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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思敏:從李俊訴狀看薄熙來的狼虎野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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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媒體聚焦兩會的召開,但格外引人注目的新聞卻是,重慶掃黑的兩位「重量級」關鍵證人,北京著名的律師李莊受逃亡海外的重慶富商李俊委任,在兩會開幕前夕,正式具狀起訴重慶市警局沙坪垻分局,並連帶求取冤案損失賠償。

原重慶俊峰集團董事長李俊,曾是重慶富商。而他所創辦旗下共17家子公司的俊峰集團,正是許多重慶民企被薄熙來王立軍打成黑企而搞得家破人亡的典型案例之一。

在重慶掃黑高峰的2009年,意識到自己成為薄、王「獵物」的李俊,先是辦理離婚脫產以保護妻女安全,但他還是在同年12月遭到公安逮捕。第一次被抓,李俊就受到嚴刑拷打,因為警察逼他承認是黑社會老大,以及支持特定宗教組織等罪行。但非常可笑的是,最後用「行賄」等罪名羈押李俊3個多月的警方,竟以土地買賣為由,強迫李俊拿出4004.34萬「補償」軍方,才可免除日後的牢獄之災。而在李俊獲釋後,先前審訊他的每個警察,都拿到軍方單位「回饋」的10萬元獎金。

但「花錢贖身」的李俊,所買到的人身自由是短暫的。在獲釋後的2010年3月,李俊接到匿名提醒,薄、王二人仍然沒有放過他。因此在同年10月,李俊輾轉逃往香港。但李俊的妻子和親友則紛紛被抓入獄,並遭判數月至幾年不等的刑期。同時,集團包括多個子公司的61枚公章全被查封,3億資金被扣押凍結,致使公司營運停擺。至此,李俊的所有財產幾乎被重慶公安沒收的一乾二淨。

後來在李莊與律師團隊的據理力爭下,雖然替俊峰集團追回61枚公章和1億多資金,但在這份以集團現任法人代表羅皓為原告,律師李莊以集團副總經理身份列名委託代理人的訴狀中,可以清楚看到:李俊名下的個人財產6,680.38萬,集團因資金凍結、業務中斷所造成利息及違約金的損失6,957.66萬,再加上先前「補償」軍方的4004.34萬元,重慶警方在前後不到一年的時間,就從李俊身上共得手3億7,642.38萬。

而重慶掃黑最惡劣的就是,沒有犯罪事實,沒有檢察起訴,沒有司法審判,警察抓了人就抄錢。據媒體已經披露的包括:李俊案約60億,黎強案約10億,王能案約20億,彭治民案約80億,陳明亮馬當案約30億等等,合計就有逾200億元的資產。而實際上,重慶掃黑所違法查封、沒收的私企私產至少上千億,錢呢?

顯而易見,這些沒有隨案移送,沒有上繳國庫,形同贓款的掃黑所得,絕大多數最終落入薄熙來手中,然後被他洗到海外藏匿。但重慶的掃黑,不僅是薄熙來的斂財手段,還有更黑的。根據李莊律師在去年底的一次公開談話:「警方抓過李俊,有一次是把他關到軍隊的一個彈藥庫」。這是多嚴重的違法亂紀!李俊不是軍人,就算是軍人,關押犯人,法有明文規定,怎能把疑犯關到軍隊,而且還是軍隊的彈藥庫?而軍方為什麼也對重慶警方如此的配合?

又為什麼重慶的掃黑,常要對被害人強加「支持特定宗教組織」的罪名?甚至重慶的警察,在刑訊逼供被害人時,還不忘勒索黑錢「打點」軍方?重慶掃黑的表面,掩護的可是薄熙來、周永康的政變行動?

雖然有些事實即使從未被中共當局正面承認,但也昭然若揭。而李莊與李俊選在薄案開審前遞送訴狀,更無疑是對薄熙來的關鍵罪惡,加重砝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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