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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行把私生子女轉交他人領養 澳總理為國家罪錯道歉

  澳洲總理吉拉德昨出席國會會議時,代表澳洲人民向1950至1970年代實行的強制領養政策受害人致歉。她承認政府以不道德、殘忍甚至非法手段,將達22.5萬名由未婚媽媽所生的嬰兒強行轉交他人領養,令受害母親蒙受纏繞一生的痛苦與傷害。

  有關政策於1951至1975年間,在保守基督教組織推動下實行。當時政府主張,嬰兒應交由已婚夫婦撫養才符合其最佳利益,因此未婚懷孕的婦女會被送到教會或其他宗教組織經營的院舍暫住,並強制安排他人領養其腹中胎兒。

  不少受害母親指出,當局當時聲稱,將孩子交由別人領養是唯一選擇,在壓力沉重或是遭受矇騙下簽署同意棄養,被強制領養的嬰兒估計多達22.5萬。有婦女曾嘗試尋找骨肉,但由於部分嬰兒的出生證明上只有養父母的姓名,他們根本從不知道親生父母另有其人。

  總理吉拉德昨日在國會就有關政策向與會約800名受害母親致歉。她承認當局從未向受害母親表明其應有權利,令她們被迫因「不道德、不誠實、非法」的高壓殘暴手段與親生骨肉分離,造成終生傷害,亦令其家人受負面影響。吉拉德希望藉公開致歉,表明受害母親並無過錯,並提醒後人避免重蹈覆轍。政府亦將撥款500萬澳元(約4000萬港元),為強制領養政策的受害人提供精神健康服務。

  受害母親組織發言人科爾(Christine Cole)認為,政府的道歉來得太遲,指當局根本是「綁架」了初生嬰兒,所謂「強制領養」其實是淡化了實際情。

責任編輯: zhongkang  來源:每日郵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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