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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按需殺人!黨媒自曝上海醫生「著了魔」

做移植做到著魔

中共的「解放日報」在2005年1月26日發表了一篇題為「乾坤挪移九小時」的文章,講述了上海仁濟醫院肝移植中心主任夏強做肝移植上癮著魔的情況。夏強親自開車來回140公里把72歲的病人接到醫院做手術。為什麼對72歲的老人這麼有興趣呢?因為老人身體狀況極差:肝硬化+肝癌+雙腎結石+腎功能衰竭,黃疸500多,腹水5,000多,臥床已兩月,需要做肝腎聯合移植。夏強的目的是要衝擊亞洲肝腎聯合移植65歲的高齡記錄。夏強對記者說:「對肝移植我是著了魔的」,「我現在簡直像上癮一樣,一天不到病房看病人,心裡就會不踏實;每周至少做2—5台肝移植,失敗了也不怕,認真總結分析,第二天就會繼續做。」【15】

每周要做數台手術,渴求的就是源源不斷的供體保障。這樣的情況下,有多少人會去關心供體到底是什麼人呢?是死刑犯還是法輪功學員呢?

美國賓夕法利亞大學生物倫理學(Bioethics)中心主任卡普蘭(ArthurCaplan)教授,是一位曾被《發現》(Discover)雜誌譽為科技界最有影響力的十大人物之一的國際知名專家,2012年3月13日在美國費城醫學院(The College Of Physicians of Philadelphia)發表了「使用囚犯遺體做器官來源的道德倫理問題(The Ethics of Using Prisoners as Sources of Cadaver Organs)」的學術演講。他說:「特別是對器官移植旅遊者,如果你到中國去,要在你停留的三周內完成肝移植手術,這就意味著得安排殺掉一個人,要通過血液和組織配型來找到一個合適的器官供體,然後在你要離開之前殺掉他們。如果你只是乾等有人在監獄裡死去,你不可能在三周內就等到一個肝;而且這個肝還要配得上你的血型和體質。你只能去找合適的供體,然後在器官移植旅客還在的時候把他們殺掉。這就是根據需求來殺人(Kill on Demand)。」【16】

「按需殺人」的器官移植模式所需要的就是一個活著的供體庫。

明慧網曾就此發表過一篇「死刑犯撐不起中國器官移植市場上的蘑菇雲」的綜合分析。【17】該報告收集了大量中共自己的報導和許多相關的內容。從2000年到2008年的器官移植數量來看,2000-2002年和2006-2008年,死刑犯器官來源穩定在6,000-6,500例,而2002-2006年之間卻有一個飛速的增長,這正是被指控發生大規模活摘器官的時期。報告特別指出了大陸那幾年器官移植高峰期的器官市場的不同尋常的特徵,包括超短的器官等待時間等,這些特徵是死刑犯器官很難解釋的,而又恰恰符合活摘器官的模式。

大量失蹤的法輪功學員,去了哪裡?

中共對上訪學員採取了非常惡劣的株連政策:讓家人下崗,讓單位領導受罰,讓全單位職工都沒有獎金,甚至讓地方政府部門承擔責任,以烏紗帽相威脅。這樣一來,中共實際上就是把學員周圍的一切環境都動員起來參與到對法輪功的迫害中。單位里本來對法輪功學員有同情心的同事,因為獎金被扣,也被煽動起對學員的怨氣,對法輪功的不滿。地方政府部門為了保住官職,從消極狀態變為不顧一切的阻擾法輪功學員去上訪。地方公安被派到北京信訪辦門口去截訪,「駐京辦」變成了各級地方政府在北京抓捕當地大法弟子的派出所。

於是,從2000年左右起,很多上訪的法輪功學員就不報姓名,不報家庭地址。從當時明慧網上的學員交流文章就可以看到,「不報姓名地址」成為了大法弟子抵制株連迫害的一種廣泛流行的做法。這些學員後來怎麼樣了?很多人失蹤了。外界只知道他們很可能被集中起來關押到一些地方。現在回顧起來,這種集中關押就為大規模活摘器官製造了條件。

在《血腥的器官摘取》一書中,作者大衛‧麥塔斯和大衛‧喬高在世界各地調查採訪了很多被中共非法關押過的法輪功學員,這些學員提到在看守所遇到了許許多多不願說出姓名和住址的法輪功學員。這些學員最後不知去了何處。同時,這些失蹤學員的家屬很多並不知道自己的親人去上訪,更不知道親人被誰抓捕,被關到了哪裡。嚴酷的現實是,想要人都不知道跟誰去要。

據明慧網報導,一位法輪功學員回憶起2001年初在北京看守所看到的許多不報姓名的法輪功學員被轉移到東北的經歷。她說,2000年12月20號以後,被送到看守所里的學員突然增多,每天都有好幾十人,甚至上百人,不報名的就被編上號。沒幾天監室里就放不下這麼多的人,警察每天也是在提審追問她們到底叫什麼名字,並使用電棍等刑罰,警察教唆監室里其他犯人打她們,可她們基本上都不說。後來警察也不怎麼問了,就說你們不說就把你們送到能讓你們說的地方去。果然在2001年初每隔兩天凌晨就送走一批,都是用大客車裝的。我們監室有個十八、九歲的山東女孩,編號是K28,有一天早晨因叫錯號了上了大客車又回來了,說都是往東北拉。後來警察也不瞞了,也是說都往東北送。那一段時間北京往東北送了很多人。【18】

中共應對活摘指控,一是不讓外界去調查,二是加以否認,三是開始承認供體主要來自死刑犯。聯合國「酷刑問題」特派專員曼弗瑞德‧諾瓦克(Manfred Nowak)在2009年8月接受媒體採訪時指出,「(中共)解釋說器官移植的來源主要是死刑犯是無法令人信服的,如果那樣的話,那麼死刑犯的人數一定比認為的要高得多。」【19】2008年11月「聯合國反酷刑委員會」發布的一份報告指出,「中國器官移植熱的興起與迫害法輪功幾乎同步,這不能不引起人們的憂慮。」【20】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CECC)在2009年度報告中指出:「未經允許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的指控再次出現,進一步引起了對中國的器官移植業可能存在虐殺的關注。」【21】

2011年6月,美國國務院更新了非移民簽證申請表DS-160,變更的內容包括新增加了六個關於「安全和背景信息」的問題,其中之一是:「你是否曾經直接參與強制移植人體器官或身體組織?」(Have you ever been directly involved in the coercive transplantation of human organs or bodily tissue?)該問題屬於核查不得入境的理由類問題,即如果答案是肯定的,申請人通常不能獲得簽證。

《大衛的調查報告》把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稱為「這個星球上前所未有的邪惡」。

「天啦,我無法相信這是真的!」這可能是你聽到「活摘器官」這一指控時所具有的自然反應。

但是,這並不是你一個人的反應。六十多年前的美國最高法院法官費利克斯‧法蘭克福(Felix Frankfurter)聽到納粹屠殺猶太人時,也說過類似的話。

(節選自《真實的江澤民》第三章;作者:《真實的江澤民》聯合寫作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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