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鮑彤:現場直播的代用品彰顯了什麼?

圖片:鮑彤先生近照(攝於2012年12月/鮑朴提供) Photo: RFA

昨天薄熙來案在濟南開庭。我本來以為會有現場直播,結果大失所望。無論中央電視台還是中央人民廣播電台,都沒有即時播出庭審實況。

奇蹟發生了。今天(8月23日)新華網登了一篇文章,題目居然是《薄案庭審直播彰顯新一屆中央領導集體高度自信》。

這裡有個新名詞,「庭審直播」!在反映普世價值的英美法德日俄百科全書中當然找不到這一詞目;可憐,反映中國特色的中國辭書,都沒有給它預留一席之地。

我不揣淺陋,姑且為這一史無前例的新名詞下一斷語,如下:

「庭審直播」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在中共中央領導下新創造的一種新聞形式。這是一種異常巧妙的語言創造。在中國的語境裡,它簡直可以百分之百地混同於「法庭審判的現場直播」,因此在給公眾的感覺上,它完全有資格冒充「現場直播」。但是,兩者畢竟有四個明顯的區別:

一,「現場直播」是一切合法媒體都可以進行的新聞活動;「庭審直播」則有絕對壟斷權,操作者和審查者全部由當局指定,其他媒體和其他新聞人一概無權插手。

二,「現場直播」的內容,可以是原原本本的。「庭審直播」的內容,一定不是庭審全過程的錄音或錄影,一定只限於經過選擇和處理後的文字記錄和照片。

三,「現場直播」的初次播出時間,一定和事件完全同步。「庭審直播」的播出時間,不可能同步於,而是必然滯後於事件發生的真實時間。

四,「庭審直播」給受眾的信息少於現場直播。因為現場直播的宗旨,是爲受眾提供更快更全面的信息,由受眾去作自己的判斷;而「庭審直播」的宗旨,則是使受眾只能品嘗經過當局咀嚼以後的美味,從而更加容易達到統一思想的目的。「庭審直播」的製作成本顯然高於現場直播,但是,這應該算政治帳,不應該斤斤於經濟帳。

新華網文章的題目起了畫龍點睛的作用:「薄案庭審直播彰顯新一屆中央領導集體高度自信」。

如果真是原原本本現場直播,我願意相信它的確彰顯了新一屆中央領導集體的高度自信。現在出了新問題,原原本本的現場直播已經被非原原本本的代用品「庭審直播」所替代,誰知道這裡所彰顯的是什麼?

責任編輯: 劉詩雨  來源:RFA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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