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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華裔男為10歲女兒洗澡被警方擊斃 黨媒造謠穿幫了

—華裔男子為10歲女兒洗澡被奪撫養權抵抗警方遭擊斃 一個虛構的新聞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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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追蹤到國內最初發此文的中新網並順藤摸瓜找到了它從《僑報》引用的原文《父親幫10歲女兒洗澡惹禍》,證實了這個事件來自僑報記者崔國萁的文章,屬於沒經證實便引用別人的說法:「華策會布魯克林分會家庭協調員李江華日前講述了多年前發生的一個家庭慘案,希望華裔家長能引以為戒……」於是我按文中提到的「單身華裔父親、給10歲女兒洗澡、監護權、法庭判決送寄養家庭、揮菜刀反抗、被警察擊斃」等各種各樣的中英文關鍵詞單獨或組合起來去谷歌查詢,卻根本找不到任何吻合的案例。

最近兩天,一篇題為《華裔男子為10歲女兒洗澡被奪撫養權抵抗警方遭擊斃》的熱點新聞在國內各大媒體和網站上廣泛傳播,並在網友間引起了各種各樣的熱議。作為在美國生活了快二十年、並親手養育了一個已九歲女兒的家長和教育工作者,看到這個題目不禁疑竇叢生。

首先是在美國的教育環境下,不管男孩兒還是女孩兒在5、6歲時已開始對自己的身體有很強的隱私概念了,多數早已自己換衣服和淋浴,作為母親我偶然需要給女兒遞換洗衣服和毛巾都要事先敲衛生間的門,透過窄縫遞進去,到了現在丫丫9歲了,我進她的房間都要事先敲門,更別說給她洗澡了。其二,在美國要剝奪親生父母的養育權是一個難度很大且非常嚴格的法律過程,僅憑父親給女兒洗澡這一條法庭就剝奪父親的監護權是根本不可能的,這一點我專門給美國相關律師打了電話並得到了證實。其三,在美國少數族裔被警察槍殺是個了不得的大事情,不僅美國媒體不會放過,就是華裔媒體本身也會連篇累牘熱炒到有個說法的,可在美國這麼多年了,新聞敏感的我卻從來沒有聽說過這個案子。

我追蹤到國內最初發此文的中新網並順藤摸瓜找到了它從《僑報》引用的原文《父親幫10歲女兒洗澡惹禍》,證實了這個事件來自僑報記者崔國萁的文章,屬於沒經證實便引用別人的說法:「華策會布魯克林分會家庭協調員李江華日前講述了多年前發生的一個家庭慘案,希望華裔家長能引以為戒……」於是我按文中提到的「單身華裔父親、給10歲女兒洗澡、監護權、法庭判決送寄養家庭、揮菜刀反抗、被警察擊斃」等各種各樣的中英文關鍵詞單獨或組合起來去谷歌查詢,卻根本找不到任何吻合的案例。我甚至動用了丫爸律師事務所的法律助理去查詢美國律師常用的法律資料庫LexisNexis,依然找不到該案件,唯一算得上比較接近的是2001年發生在密西根州的曹顯慶被警察槍殺一案。

美籍華人曹顯慶因替患有尿道炎的8歲繼女(妻子與前夫所生)在私部塗藥、洗澡和換衣服,被少不更事的女兒報告給了在學校課堂上講授「要保護自己私處、不允許任何人撫摸」的老師,按美國兒童保護法的規定,校方立即通知了社區工作人員及警方,在社工準備強行帶走曹的4名子女給予臨時保護時,曹顯慶持槍與美國警察發生衝突,結果被警方開槍打死,而曹的妻子弋真也被控「忽視和未盡責任」,並被臨時剝奪了對兩個前夫所生女兒的監護權(後在法庭上用合法手段奪回)。

這張圖片被用來教育美國孩子淋浴時怎樣注意保護自己的隱私

僑報原文的拷屏

當年拍下這張(左)全家福後四天,曹顯慶就被警察擊斃

至此基本可以肯定,這個「單身父親為女兒洗澡而惹命案」的事情是不存在的,至於是不是因時間太久導致紐約這位李姓家庭協調員記錯了、或者《僑報》記者聽錯了、抑或是當年轟動全美的曹顯慶舊案被以訛傳訛了,我無從判斷,但可以肯定的是,這是一個被虛構出來的新聞熱點。

美國是非常保護親生父母對孩子監護權的,大家可能還記得當年媒體炒得很熱的賀梅監護權案。賀梅的父親賀紹強因惹上性侵和偽造移民文件官司,與妻子羅秦通過領養機構將賀梅交給田納西當地的白人貝克夫婦看護,並簽署了移交監護權的文件。但不久貝克夫婦與賀家夫婦產生爭執,以至最後訴至法院,要求法院剝奪親生父母的監護權,理由是遺棄,孟菲斯法院一審判決貝克勝訴,案件後來上訴到了高院,賀家奪回了監護權,並把賀梅帶回了中國。這個案子是現在美國律師常引用的親生父母監護權獲勝的經典案例,因為它還涉及了很多案中案,比如賀紹強的性侵、偽造婚姻文件為羅秦騙取簽證表格、羅秦擅闖私人土地案等,這些案件都足以詆毀當事父母的人品,況且他們還簽署了移交監護權的法律文件,但美國法律最終還是保護了親生父母的監護權。

賀梅和父親賀紹強,可惜回國不久後賀紹強和羅秦離婚,這個家還是散了

美國法律一直努力試圖在把政府的介入和父母管教孩子的權利之間加以平衡,一方面,是父母而不是政府決定如何教養孩子;另一方面,父母不能濫用對孩子管教的權利和責任,尤其當孩子年紀還小,屬未成年人,如果父母濫用他們的權利,政府就必須出面保護孩子。實際上只有在一個條件下美國政府會毫不猶豫地啟動法律程序來剝奪親生父母的養育權,那就是孩子被父母虐待了,其利益和安全受到了嚴重威脅,美國法律上確立的兒童虐待行為包括四個方面:精神情緒上的虐待、肉體上的虐待(打孩子是最明顯的例子)、對兒童照料上的忽視、性騷擾或性侵害等,一旦證實上述行為存在,兒童福利機構會馬上干預把兒童臨時保護起來,但要徹底剝奪父母的監護權卻是一個非常漫長的法律過程,最終要法官依照法律拍板才行。通常情況下對這類案子各州的法院可以做出幾種裁決:一是允許州政府把孩子從親生父母身邊帶走;二是有條件地允許孩子繼續留在父母身邊;三是終止父母撫養孩子的權利而由他人收養。

再回到前面說的「華裔單身父親給10歲女兒洗澡惹禍」一文,雖是一個虛構的新聞熱點,但也給來美華人敲響了警鐘,美國對兒童保護的法律法規是很細很嚴格的,在這裡我只舉下面這個簡單的例子。曾有幾次我需要長時間跟班參加丫丫學校的活動,開始的培訓讓我這自認謹慎的人都大吃一驚,培訓的老師首先給我指出了教職員工專用的衛生間,並反覆告誡我不能使用孩子們的衛生間,若是因特殊原因需要照顧孩子的話,必須有其他老師或者護士同時在場。在同性孌童案陰影下的美國,《華裔男子為10歲女兒洗澡被奪撫養權抵抗警方遭擊斃》一文中建議的在美國「六歲以後要父親給兒子、母親給女兒洗澡」的說法也是有問題的,正確的做法是這個年齡的孩子應該自己洗澡了。所以,到了美國入鄉隨俗只是最基本的,詳細了解有關的法律法規才是最重要的,否則到了兒童福利機構介入麻煩可就大了,更多的詳情可以參看我以前的文章《美國是這樣對待兒童安全的》、《教師性侵學生在美國會怎麼處理?》和《美國是這樣保護兒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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