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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架的任務到區,以強迫命令的方法要群眾去,或者幹部催,范五區群眾大都嚇跑了。東小區跑得沒辦法時,幹部到區,以放火方式威脅群眾不跑。
本文摘自:《戰勤工作資料選》中《范縣戰勤調查研究,1946年8—12月》一文,作者:王樹成谷正范,出版:黃河出版社
任務下去之後很少動員工作,更無檢查。擔架的任務到區,以強迫命令的方法要群眾去,或者幹部催,范五區群眾大都嚇跑了。東小區跑得沒辦法時,幹部到區,以放火方式威脅群眾不跑。正在放火時,有位老太太說:「你真能放火嗎?」封門是普遍現象,另一半法是重罰,呂集一位老太太說:「小區把俺孫子扣押起來了,兒子嚇跑了,還要罰俺8石豆子,怎麼辦呢?」魯王莊被罰30石豆子。這事實說明了以放、封、罰3個辦法,是3個官僚辦法搞戰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