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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出台急救新規:醫院不得因費用拒絕搶救

中國自2月1號起開始實施《院前醫療急救管理辦法》,對救護車的營運資格作出嚴格規定,並要求急救中心和急救網絡醫院不得因費用問題拒絕或者延誤院前醫療急救服務。

中國國家衛生計生委頒布的《院前醫療急救管理辦法》今年2月1號起正式實施。根據該《管理辦法》,院前醫療急救是指由急救中心(站)和承擔院前醫療急救任務的網絡醫院按照統一指揮調度,在患者送達醫療機構救治前,在醫療機構外開展的以現場搶救、轉運途中緊急救治以及監護為主的醫療活動。院前急救是由政府主辦的公益性事業,屬於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管理辦法》明確了院前醫療急救的「五不准」,包括急救中心和急救網絡醫院不得因費用問題拒絕或者延誤院前醫療急救服務。

現在美國馬里蘭開業的金福生醫生對此評論說:

「現在已經明確規定了,這是公益服務。任何人可以得到急救,不問價格,這是與國際接軌,把人民的利益放到第一位,不然老百姓總會有意見。以前為什麼辦不到?我估計跟中國國情有關,地區不同,有的單位執行,有的單位不執行。有的醫療機構很窮,他如果多接了這樣的病人,就沒錢,負擔不起。現在就有一個問題,這筆錢,地方醫療機構、急救中心,拿不到怎麼辦?這個錢誰來付?既然是公共福利,各級政府應該買單。衛計委發這個文很好,但是它有沒有跟財政部協商?財政部中央解決了,地方部門協調過了沒有?」

中國《院前醫療急救管理辦法》還規定:未經衛生行政部門批准,任何單位及其內設機構、個人不得使用急救中心(站)的名稱開展院前醫療急救工作;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設置「120」呼叫號碼或者其他任何形式的院前醫療急救呼叫電話;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網絡醫院不得將救護車用於非院前醫療急救服務;除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網絡醫院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使用救護車開展院前醫療急救工作。

談到中國大陸目前院前急救的狀況,廣州的曾醫生表示:

「每家醫院都有一個急救中心,或者急診科,要分擔區域性的急救病人的接送,由120統一調度。比如某個區域的急救由某家醫院的急救中心管理,120會把電話轉給這家醫院的急救中心。現在救護車上也裝上了GPS。」

此前,中國一些城市的「私營救護車」營運現象曾引發媒體關注。深圳新聞網去年11月曾報導,目前,大量「私營救護車」以「野救護」的形式存在於深圳。例如林先生80多歲的奶奶因感冒導致身體機能衰退,住了2天院後生命垂危,因為不想讓老人「客死他鄉」,林先生決定讓奶奶緊急出院,並送往潮汕老家。因為醫院救護車緊缺,不承接此類業務,林先生找到一輛「私營救護車」,談妥支付3500元後,「救護車」啟程,將患病老人送回潮汕。這輛私營救護車內的救護人員雖然穿著白袍,但是無法出示任何證件,車內設備也非常簡陋。

報導說,像林先生這樣使用「野救護」的深圳市民並不在少數。深圳公立醫院的病房裡也有很多私營救護車的廣告。正規救護車的嚴重不足,市場需求的旺盛,是「野救護」存在的主要原因。談到「野救護」的現象,廣州的曾醫生表示:

「很多小的醫院,它有一些急救的車輛,但沒病人。所以他們到處去大醫院派名片,用的假名,但電話是真的。以每公里多少錢來計算收費,然後派護士,配備吸氧的或者簡陋的監護的儀器,把病人送到目的地。這種私營的救護車,是沒有保障的,衛生管理部門不主張,也不支持,曾經有一段時間還說要禁止,但是現在這個市場是非常的大。」

《深圳特區報》也報導說,深圳急救網絡現有可調度的救護車數量,僅為國家規定的不足四成,急救人員數目也嚴重緊缺,現有的急救人員存在流失率大、人難招的尷尬局面。中共當局能不能通過此次訂立的規章消除私營救護車現象,還有待觀察。

以上是自由亞洲電台記者林坪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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