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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中國改革信訪制度 擬再不接受涉司法信訪

外地來北京上訪的訪民,資料照片,時間不詳。

外地來北京上訪的訪民,資料照片,時間不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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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海特約記者曹國星

中國官方正試圖改變積弊已深的上訪制度,不服政法機關判決、裁定的訪民,將不被鼓勵通過信訪渠道反映問題,尋求公道。如果這一政策真正得以推行,將是最近二十年來對信訪體制的最大改變。就這個問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先後下發了習近平關於信訪工作的批示以及《關於創新群眾工作方法解決信訪突出問題的意見》、《關於依法處理涉法涉訴信訪問題的意見》。

二月份,《關於創新群眾工作方法解決信訪突出問題的意見》已經全文公布,習近平就信訪問題的批示仍在體制內傳達,尚未全文公開,今天(3月19日),中國官方媒體新華社發布了《關於依法處理涉法涉訴信訪問題的意見》的主要內容。

據說,這份《意見》包括依法處理涉法涉訴信訪問題的重要意義、改革涉法涉訴信訪工作機制、進一步提高執法司法公信力、依法維護涉法涉訴信訪秩序、加強和改進對依法處理涉法涉訴信訪問題的組織領導等5個部分。

根據官方消息,此次信訪改革的總體思路是:改變經常性集中交辦、過分依靠行政推動、通過信訪啟動法律程序的工作方式,把解決涉法涉訴信訪問題納入法治軌道,由政法機關依法按程序處理,依法糾正執法差錯,依法保障合法權益,依法維護公正結論,保護合法信訪、制止違法鬧訪。努力實現案結事了、息訴息訪,實現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與維護司法權威的統一。

《意見》提出,實行訴訟與信訪分離制度。把涉及民商事、行政、刑事等訴訟權利救濟的信訪事項從普通信訪體制中分離出來,由政法機關依法處理。各級信訪部門對到本部門上訪的涉訴信訪群眾,應當引導其到政法機關反映問題;對按規定受理的涉及公安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的涉法涉訴信訪事,應當轉同級政法機關依法處理。各級政法機關要嚴格落實依法按程序辦理制度,對於已經進入法律程序處理的案件,應當依法按程序在法定時限內公正辦結。對於經複議、審理、覆核,確屬錯案、瑕疵案的,應依法糾正錯誤、補正瑕疵。

對訪民提出的訴求,已經結案,但符合複議、覆核、再審條件的,轉入相應法律程序辦理;對於已經結案,不符合複議、覆核、再審條件的,做好不予受理的解釋說明工作;對於不服有關行政機關依法作出的訴願決定,經釋法明理仍不服的,引導其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官方強調,對涉法涉訴信訪事項,已經窮盡法律程序的,依法作出的判決、裁定為終結決定。對在申訴時限內反覆纏訪纏訴,經過案件審查、評查等方式,並經中央或省級政法機關審核,認定其反映問題已經得到公正處理的,除有法律規定的情形外,依法不再啟動複查程序,各級各有關部門不再統計、交辦、通報,「重點是做好對信訪人的解釋、疏導工作」。

這份意見還提出,對於因執法問題給當事人造成傷害或損失的,依法予以糾錯、補償,或者給予司法救助,或以民政救濟、社會救助等方式幫助解決實際困難。

《意見》還提出:進一步規範依法處理涉法涉訴信訪工作,堅決杜絕一切「攔卡堵截」正常上訪人員的錯誤做法;堅決杜絕違法限制或變相限制上訪人員人身自由的行為。

多年來,截訪以及截訪導致的暴力衝突一直是訪民面臨的人權困境,截訪與北京對各級地方政府進京上訪人數的考核有關。這份意見中提出,改變簡單以信訪數量為主要指標的考評辦法,堅決糾正重程序輕解決、重穩控輕化解的傾向。

同時,官方還警告,將同時依法規範群眾信訪行為,引導上訪人員依法理性表達訴求,「嚴肅處理違法上訪行為」。

此前的2月25日,官方公布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另一份《關於創新群眾工作方法解決信訪突出問題的意見》。

這份文件的主要要點是,引導群眾依法「逐級」反映訴求。文件提出,強化屬地責任,積極引導群眾以理性合法方式逐級表達訴求,不支持、不受理越級上訪。中央和國家機關來訪接待部門對應到而未到省級職能部門反映訴求的,或者省級職能部門正在處理且未超出法定處理期限的,或者信訪事項已經依法終結的,不予受理。

「對信訪活動中的違法犯罪行為,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同時,上文還提出強化「輿論引導」,強調發出「主流聲音,樹立正確導向」;官方媒體據說將選擇典型案例,向社會曝光「無理纏訪鬧訪」、違法「聚集滋事」而依法受到處理的行為。

責任編輯: 劉詩雨  來源:法廣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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