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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宋朝人如何「招投標」 領先世界7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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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至今日,當人們說起招投標制度的歷史時,許多人都以為英國是世界上第一個採用招標投標交易方式的國家,時在1782年。卻不知早在11世紀的宋朝,已經發展出一套非常成熟而完備的招投標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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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說個有趣的小故事。有一部叫做《新宋》的穿越小說,裡面有個情節:穿越回到宋代的小說主人公運用自己的現代知識,幫助宋人在杭州搞招標、投標。小說的作者以為這是他給宋朝人暢想出來的創舉。殊不知,在宋朝,其實已經有了非常完備的招投標制度,其制度的嚴密、周全,甚至不讓今日的招投標做法。在了解了相關史料之後,小說的作者不得不感慨:「宋代真是一個讓人驚嘆的時代。」

宋人管招投標叫做「買撲」、「撲買」。撲,有博弈、競爭之意;買,即買賣、交易。合起來,「買撲」的意思就是競價買賣。宋朝的「買撲」制度廣泛應用於特許經營權拍賣、官田出讓與請佃、商稅承包、政府採購等範圍,並形成了一套非常成熟的招投標程序。舉一個例子,如果宋政府要拍賣某個坊場或官田的經營權或產權,通常都會採用「買撲」即招投標的方案,整個程序是這麼走的:

首先,主持拍賣的州政府要對拿出來招標的「標的」(比如某處酒坊的三年經營權)進行估價,設決標底。底標通常採用以往拍賣的次高價或中位數,「若累界(營業額)有增無減,即取累界中次高一界為額;如增虧不常者,即取酌中一界為額」(《續資治通鑑長編》卷四一九);或者參照同類物品的市場交易價格。

底標確定下來之後,便可以在「要鬧處」張榜公告招標了,包括說明政府這次要拍賣的是什麼,位於何處,底價幾何,歡迎有意競買者在限期(通常是一個月到三個月)內,參與投標。宋政府對投標人有一些身份限制:公務員與提供不了抵押物、擔保人者,不准參加投標。其他任何人,只要你有財力,便可以競拍(南宋時對官員的限制又放寬了)。

然後,便進入投標的程序了。政府會「造木櫃封鎖,分送管下縣分,收接承買實封文狀」(《宋會要輯稿•食貨》),即州政府命人製造了一批木櫃,鎖好,送到轄下各縣鎮,凡符合資格、有意投標的人,都可以在規定的期限內,填好自己願意出的競買價與投標時間,密封后投入櫃中。這個過程叫做「實封投狀」。規定期限一到,即截止投標,木櫃立即運回州政府。假如限期之內無人競拍,即流標,則政府一般會調低底標,再次公示招標。

接下來,便是評標的程序。木櫃的拆封必須是公開的,有州政府多名官員在場,並允許公眾觀看。搞黑箱作業是不行的。宋朝的評標標準通常採取最高價原則,即出價最高之人中標,「取看價最高人給與」。如果出最高價的有兩人以上,即以先投標的那個人勝出。中標人倘若反悔,要按其出價的10%進行罰款。

原承包人擁有優先權。在承包期屆滿的前一年,政府要先詢問原承包人是否有意繼續承包,如果有意,通常會給予一定優惠,原承包人若錢不夠,還可以「分期付款」,如在一次官田出讓交易中,原佃戶獲得了七折的優惠,並允許「限二年納足」。如果原承包人無意承買,政府即貼出公告,重新招標。在評標的時候,政府也會問原承包人願不願意按中標的價錢承買,「仍具最高錢數,先次取問見佃賃人願與不願依價承買,限五日供具回報」(《宋會要輯稿•食貨》)。

中標人確定之後,還有一道程序要走:公示,「於榜內曉示百姓知委」。以表示整個招投標過程的公開、公正。最後,由政府給中標人頒發「公憑」,實質上就是訂立合同。中標人在合同有效期之內(假設政府拍賣的是一處坊場的經營權,通常三年為一界,滿界即重新招標),享有明確的義務與權利,義務是必須按時納足課額(若發生天災,政府一般會給予蠲免);權利是中標人的經營權受到保護,即使有其他人出更高的價錢,政府也不可以轉讓,「他人雖欲增課以售,勿聽」(《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九九)。

這就是流行於宋代的處理國有資產流轉的「買撲」制。放在十三世紀之前,它無疑是世界上最先進的招投標制度,即使以今天的眼光來看,也是挑不出大的制度性缺陷。

宋代還實行過一種「明狀添錢」的「買撲」,跟今日的拍賣制非常接近:假設宋政府要出讓某一處河渡或酒坊的經營權,它也會採用競價拍賣的方式。競拍之時,政府將所有想獲得標的物的人召集在一起,各人「明書錢數,眾各相知」,即公開叫價、競價,最後「擇價高之人便行給付」,出價最高的那個人得到標的物。

毫無疑問,這種「明狀添錢」的拍賣法,比起前面介紹的「實封投狀」法更加刺激,也更能激發競爭。一些競拍者志在必得,難免失去理智,「競立高價,務相傾奪,止快目前之欲,不為後日之計」,結果以超高的出價拍下標的物(如某處酒坊經營權),卻收不回經營成本,「往往破家竭產」(《續資治通鑑長編》卷四一九)。因此,宋政府後來又叫停了「明狀添錢」的競拍制,還是採用「實封投狀」的招標制。

可惜宋亡之後,以「實封投狀」為代表的「買撲」制度不但未能繼續演進,反而消亡了。元代還有「買撲」,但只限於包稅;明清時則基本上沒有聽說有什麼招投標制度了。

時至今日,當人們說起招投標制度的歷史時,許多人都以為英國是世界上第一個採用招標投標交易方式的國家,時在1782年。卻不知早在11世紀的宋朝,已經發展出一套非常成熟而完備的招投標制。

 

責任編輯: 王篤若  來源:大家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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