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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15歲陪唱女與6人發生性關係 父母敲詐8萬獲刑

  事發女孩被人介紹到歌廳當陪唱期間父母藉此敲詐勒索當事人獲刑

  本報訊15歲的李某被介紹到歌廳當陪唱,並與六人發生性關係。

  李某的母親和繼父找到她後,敲詐勒索「介紹人」和與李某發生關係者,共得8萬元。

  昨日,法院發布的裁定顯示,李某的母親和繼父以及「介紹人」之一范某因敲詐勒索,已經分別獲刑。

  介紹人、發生關係者均被勒索

  2012年12月,15歲的李某經耿某聯繫,自願到瀋陽一家歌廳當陪唱,在此期間,李某一直沒有和家人聯繫。

  2013年1月,李某的母親到歌廳找到了她,她的繼父得知是范某帶領李某到歌廳當陪唱後,讓范某找來將李某介紹當陪唱的人耿某、陳某,並對二人進行毆打,並以耿某介紹李某當陪唱、陳某與李某發生性關係為由,對二人進行敲詐勒索。隨後,耿某家人將2萬元、陳某將1萬元錢給李某的父母。

  李某的父母詢問是否還與他人發生過性關係,范某將一張寫有六人電話號碼的紙條交給李某,並在紙上寫明騙六人出來的方法。

  六人都被騙到歌廳後,李某的母親、繼父、叔叔及范某以及范某找來的孟某等人,對孫某等六人進行毆打,並以與李某發生性關係為由,對孫某等人進行敲詐勒索。因其中一人沒有與李某發生關係,在另外五人家人各自寫下一張2萬元錢的欠條後,六人才被允許離開。經查,李某母親和繼父敲詐數額為8萬元,范某敲詐數額為5萬元。

  敲詐勒索三人獲刑並被處罰金

  2013年5月,李某的母親和繼父涉嫌敲詐勒索犯罪,被刑事拘留。今年1月,范某被取保候審。

  法院審理此案認為,李某的母親和繼父敲詐勒索他人財物,數額巨大,范某敲詐勒索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均已構成敲詐勒索罪,應負刑事責任。

  今年1月,法院一審判三人犯敲詐勒索罪,李某的繼父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李某的母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1萬元;范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並處罰金4萬元。

  宣判後,李某的母親不服,提出上訴。

  昨日,法院發布的裁定顯示,原判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已經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責任編輯: zhongkang  來源:華商晨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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