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USITC)宣布,對聯想集團等32家企業在美銷售的部分積體電路設備及相關產品發起「337調查」。
USITC當天發表聲明稱,涉案產品是部分積體電路設備以及裝有相關積體電路的無線通信設備、無線電話、電視機、光碟播放器、平板電腦等電子產品,所涉企業包括聯想集團、亞馬遜、百思買、索尼、夏普、東芝、聯發科、瑞軒科技和華碩電腦。
聲明還表示,總部位於美國德克薩斯州奧斯汀市的飛思卡爾半導體公司於今年5月12日提出申訴,指控美國進口及在美國市場銷售的上述積體電路設備及相關產品侵犯了該公司專利,要求USITC啟動「337調查」,禁止涉案產品進口到美國或在美國銷售。
美國「337調查」依據是《1930年美國關稅法》第337條款,後經歷數次重大修訂。根據該條款,USITC有權調查有關專利和註冊商標侵權等智慧財產權的申訴。根據有關法律程序,如果涉案企業被裁定違反了第337條款,USITC將發布相關產品的排除令和禁止令,這意味著涉案產品將徹底喪失在美國市場銷售的資格。同時,美國相關法律明確規定「不應訴即意味著敗訴」,因此成為美國阻擋國外市場競爭對手的一個「殺手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