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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漢案將二審 坐實周永康案的首條證據鏈

直至劉漢獲死罪,案件判決書非但並未隨宣判公諸於眾,甚至整個案件都未出現所謂「老虎」的影蹤。而對此次劉漢兄弟提出上訴一事,觀察人士表示,雖然劉漢涉黑案已塵埃落定,但作為周永康之子周濱「白手套」之一的劉漢,此次上訴判決結果,很大程度上代表著中共在周永康案上的態度。

挺習黨媒多維網/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官方微博發布消息,劉漢、劉維等被告人和被告單位四川漢龍(集團)有限公司此前向湖北高院提出上訴。湖北高院公告稱,將於7月14日,分別在湖北省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和湖北省咸寧市咸安區第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上述被告人及被告單位上訴案。據報導,2014年5月23日上午9時,湖北省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在7個審判法庭同時對劉漢、劉維等36名被告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故意殺人等案公開進行宣判。其中,劉漢、劉維等5人被判處死刑。

  公開報導顯示,現年49歲的劉漢一審被控涉嫌因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以及故意殺人、故意傷害、非法經營和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等十幾項罪名。不過,據陸媒《21世紀經濟報導》最新獲得的判決書顯示,在劉漢案一審庭審中,控辯雙方對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爭論最多,分歧也最大。劉漢及劉小平不承認這一罪名,而唐先兵、劉崗、孫華君、繆軍、仇德峰、肖永紅等人對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罪名並無異議,但上述對象的多位辯護人對其當人事是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骨幹成員提出異議。

  劉漢提出,其本人「沒有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的意圖」。此外,漢龍集團及其關聯企業是合法的民營企業,被指控為黑社會性質組織成員的員工與漢龍集團存在勞動關係,所獲收益為正常的勞動報酬,劉漢並未為組織成員逃匿提供資助,故不存在「以黑護商」和「以商養黑」的相互關係。

  劉小平及其辯護律師提出,漢龍集團不是黑社會性質的組織,劉小平是漢龍集團的一名高管,其涉嫌的罪名不具有暴力型、脅迫性特徵。不過,經過庭審舉證、質證,經過多達數十人的供述、證言等眾多證據,咸寧中院確認了關於組織特徵、經濟特徵、行為特徵、危害性特徵四部分證據,而上述四特徵也是界定黑社會性質組織的四要件。

  咸寧中級法院審理後認定,劉漢、劉維夥同他人網羅多人形成較穩定的犯罪組織,該組織人數眾多,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幹成員基本固定;有組織地通過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其他手段獲取經濟利益,具有很強的經濟實力,以支持該組織的活動;以暴力、威脅或其他手段,有組織地多次進行故意殺人、故意傷害、非法拘禁等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和利用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包庇、縱容,稱霸一方,在當地形成重大影響,並對廣漢市的賭博遊戲機行業形成非法控制,嚴重破壞了當地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該組織應認定為黑社會性質組織。

  對於劉漢一案,外界此前多有期待,媒體曾一路深挖其背後盤根錯節的勢力,新華社直指其有大靠山,「大老虎」周永康之子周濱被鎖定,中共官方更是早在一審前就將劉漢一案定性為「情節惡劣、危害嚴重,是近年來中國國內公訴的特大涉黑犯罪集團」。然而,直至劉漢獲死罪,案件判決書非但並未隨宣判公諸於眾,甚至整個案件都未出現所謂「老虎」的影蹤。而對此次劉漢兄弟提出上訴一事,觀察人士表示,雖然劉漢涉黑案已塵埃落定,但作為周永康之子周濱「白手套」之一的劉漢,此次上訴判決結果,很大程度上代表著中共在周永康案上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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