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 大陸 > 正文

大陸改革戶籍制 積分設籍制度嚴控大城市人口規模

據中國政府網消息,國務院日前印發《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意見指出,全面放開建制鎮和小城市設籍限制,有序放開中等城市設籍限制,合理確定大城市設籍條件。

意見指出,嚴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規模。改進城區人口500萬以上的城市現行設籍政策,建立完善積分設籍制度。根據綜合承載能力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以具有合法穩定就業和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參加城鎮社會保險年限、連續居住年限等為主要指標,合理設置積分分值。按照總量控制、公開透明、有序辦理、公平公正的原則,達到規定分值的流動人口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意見強調,有序放開中等城市設籍限制。在城區人口50萬至100萬的城市合法穩定就業並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同時按照國家規定參加城鎮社會保險達到一定年限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城市綜合承載能力壓力小的地方,可以參照建制鎮和小城市標準,全面放開設籍限制;城市綜合承載能力壓力大的地方,可以對合法穩定就業的範圍、年限和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的範圍、條件等作出具體規定,但對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不得設置住房面積、金額等要求,對參加城鎮社會保險年限的要求不得超過3年。

微軟雅黑; font-size:15.333333015441895px; line-height:26px; padding-right:10px; background-color: rgb(238,242,246);">

 

意見指出,合理確定大城市設籍條件。在城區人口100萬至300萬的城市合法穩定就業達到一定年限並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同時按照國家規定參加城鎮社會保險達到一定年限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城區人口300萬至500萬的城市,要適度控制設籍規模和節奏,可以對合法穩定就業的範圍、年限和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的範圍、條件等作出較嚴格的規定,也可結合本地實際,建立積分設籍制度。大城市對參加城鎮社會保險年限的要求不得超過5年。

責任編輯: 楚天  來源:中國新聞網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本文網址:https://tw.aboluowang.com/2014/0730/4234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