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 官場 > 正文

公安高層集體買官案 離奇「消失」

四川省眉山市警局一宗集體買官案作出一審裁決,6名公安高幹行賄買官的指控離奇「消失」,被指受賄的公安高幹則被定罪,變成一宗普通的個別公安人員受賄案。

根據四川省青神縣人民檢察院2013年11月1日發出的刑事起訴書,眉山市警局原副局長王志剛被控受賄罪及徇私枉法罪,被指行賄者包括6名眉山市警局的高級官員(余崇強、高淮澤、王勝、王正祥、李志偉及向俊平),行賄原因為「對其工作上的關照」、「對其工作調動的支持」、「對其職務晉升的關照」等,行賄金額由5萬元(人民幣,下同)至10萬元不等。從檢控書來看,這明顯是一宗公安集體買官賣官案。

6官行賄案「證據不足」撤控

然而,被指行賄的公安人員雖然交了供辭,坦然承認為了晉升或職務上的好處向王志剛送錢,但全部免受檢控,唯獨被指受賄的王志剛遭刑事起訴,控罪還包括一些非公安人員行賄,涉案總金額約300多萬元。

根據青神縣人民法院今年5月16日頒下的一審判決書,對於6名公安高幹被指行賄,只有極簡單的一行字:「經查,公訴機關指控的上述事實,證據不足,不能認定。」令人費解的是,對於公訴機關的其他指控,青神法院不論採信與否,都按常規交代控辯雙方有何證據,法院基於什麼理由採納那些證據,唯獨談到6人買官一事則輕描淡寫含煳其辭。

事情只有兩個可能。如果檢控書及6人的供辭講的是真話,法院判決就是徇私枉法,假反腐之名行選擇性定罪之實,將公安集體買官賣官的腐敗大案,淡化為個別官員一般受賄案。如果檢控書及6人供辭是假話,紀委的雙規調查和檢察院的刑事起訴就是砌詞構陷,假反腐之名行清除異己之實,視司法公正如無物。

 

責任編輯: zhongkang  來源:港媒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本文網址:https://tw.aboluowang.com/2014/0808/4273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