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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官員對比強烈 17歲男孩與13歲女孩談戀愛 被判強姦

一個初中未畢業的17歲男孩,與13歲女友談戀愛期間偷吃了「禁果」,然而情不敵法,懵懂無知的男孩最終受到了法律的懲罰。8月12日,英德市人民法院對這起案件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小剛因犯強姦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

17歲的小剛出身於英德的一個小鎮,初二沒讀完就去了珠三角打工,因無一技之長,在外闖蕩了一年多以後,小剛又回到了家鄉小鎮。

今年2月初,小剛通過QQ搜索在網上與留守兒童小雲(2000年9月出生)認識,在交往過程中成為男女朋友關係。2月28日22時許,小剛與小雲出去宵夜檔吃燒烤,一直在燒烤檔玩到3月1日凌晨1時許,之後小雲將小剛帶回自己的家中過夜,當晚小剛明知小雲未滿14周歲而與其發生了性關係。第二天早上,小雲奶奶發現報警,小剛被抓獲。

法院認為,被告人小剛明知被害人是未滿14周歲的幼女,仍與對方發生性關係,其行為已構成了強姦罪,應依法懲處。考慮到被告人小剛犯罪時未滿18周歲,是未成年人,歸案後能自願認罪,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故依法從輕處罰,判處其有期徒刑八個月。

審案法官表示,依據中國刑法規定,與不滿14周歲的幼女發生性行為,無論罪犯使用了什麼手段,幼女是否同意,均構成強姦罪,而且只要雙方的性器官接觸就構成犯罪既遂。這是因為法律認為不滿14周歲的幼女由於身心發育不成熟,缺乏辨別是非的能力,也不完全理解性行為的後果和意義,因此明知幼女仍與其發生性關係,即便徵得幼女同意,刑法也視為侵犯幼女關於性的自主決定權,構成強姦罪,這種規定系出於保護幼女身心健康的目的,因為過早的性行為勢必妨礙幼女生長發育,也會影響幼女的心理健康和今後的人生軌跡。

法官表示,在預防青少年犯罪和保護幼女的身心健康方面,全社會都要肩負起各自的責任。首先,家庭應為子女築起「第一道防線」,正確對待孩子的性教育問題。性教育和其他教育一樣,要不斷進行,教給孩子正確的性知識,要讓孩子了解生理結構的同時,更進一步清楚自己的社會角色,懂得自重與尊重他人,尤其是女孩子要潔身自愛,懂得拒絕,保護好自己;其次,加強學校對未成年人性教育、性道德、性觀念的認識,避免悲劇的再次發生。

責任編輯: 寧成月  來源:南方日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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