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泠濤:劉漢死刑執行與周永康公審進行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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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的法律是一個偽法律,是以維護一黨專政的絕對權力與利益為根本出發點的。法律是被常委會的決議任意劫持的,黨委有罪名篩選、刑期的調控(任意裁決權由黨先用)等權利之外,中共的法律也常常成為一種應時應景的道具,作為化解危機誘導視點,或對中國現實社會輿論焦點的淡化與衝擊,以發放「多巴胺」的方式引導渲染,轉移視線的一種非常手段。

劉漢的死刑執行與周永康的公審時間也絕不會例外。在當今中國局勢動盪,江派死而未僵,香港爭普選愈演愈烈的關鍵時刻,劉漢的執行與周永康的公審都被中共分外看重,推出這兩件事,要高層抉擇。

先來看周永康馬仔劉漢。劉漢、劉維案於2014年5月23日一審宣判死刑,2014年8月7日,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宣判,維持一審對劉漢、劉維的死刑判決。案件終審並進入死刑覆核程序。目前已經接近一個月。

中共的死刑覆核雖然是一個所謂的特殊程序,但中共的《刑事訴訟法》並未明確規定其時間,而最高法院司法解釋也不曾提及。也就是說,這個時間可長可短。而這個安排恰好是為了中共邪惡政權的需要——在節假日,什麼兩會前,重大事件前後,以及社會出現對中共政權不利等多種因素的情況下,將早已覆核好的死刑犯填寫需要的執行日期。

所以,我們也可以說中共的暴力與謊言結合得很是嚴縫。「你不讓路,一槍打死你」的河北省廊坊市康仙莊派出所副所長杜書貴殺人案,終審判決(2000年7月26日)後死刑覆核僅用了5天,8月1日就被迅速執行死刑。離案發不到兩個月,那是為了在最短時間平復民眾憤怒情緒的需要。

又看: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原局長鄭筱萸受賄、玩忽職守案,2007年5月16日一審開庭審理,6月22日終審裁定死刑,覆核用時18天。7月10日,鄭筱萸被執行死刑,讓那些深受假藥危害的大眾產生錯覺,以為中共還是偉光正。

再看:山東省原濟南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段義和炸死情婦一案,從2007年7月9日案發,8月23日終審,覆核用時13天,9月5日,為了中共的形象段義和死刑被迅即執行。整個案件用時也不到兩個月。

以上的實例我們不難看出,中共利用國家機器殺人也像《九評共產黨》中所說的「洗腦精緻化」一樣,都有邪惡政治的干預與夾持,處決罪犯不是按照法定程序等法律要素,而是根據中共對形勢判斷後左右時局的需要。

劉漢在他生命的最後時光,用熱血給中共的維穩做出貢獻已經沒有太多的懸念,而周永康案件的公審日期就很可能與劉漢走上斷頭台的時間發生關聯。

何以見得?首先,劉漢是周永康的馬仔,算是周案的「外圍」,殺劉漢的同時公審周永康,還是震懾江家幫——血債要用血來還。同時給輿論一個看點,給央視一個說假話大話套話的素材。讓人們在沸沸揚揚中將已經遲鈍的神經元找到一個興奮點而淡化其他公眾熱門話題——諸如黨國概念的區分,香港普選,等等等等。

不過國內公審周永康還牽扯到一個罪名問題。中共雖然早已厚顏無恥,任意掩蓋被清算官員的迫害法輪功,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的反人類罪、群體滅絕罪、酷刑罪等罪,但他們也在千方百計以其他方式化解。之前被判的王立軍薄熙來等人就是如此。公眾都知道周永康所涉最令人髮指的罪行是反人類罪,即參與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但這一罪名也可能會被遮掩。所以,劉漢死刑執行的用處也在於將周永康核心罪名遮掩後將庇護「黑社會」強加給公眾,使之成為一個非常看點。而之前劉漢判決書未公布埋下的伏筆將凸顯在劉漢死刑執行與周永康公審之際,讓中國整個輿論動向匯聚到這三個點上,中共又可以舒一口氣了。

當然,不管怎麼樣,劉漢死刑周案公審都將為早前落馬的一干人打開了報應的另一章節:中央610頭目李東生、中石油原董事長蔣潔敏、四川省委原副書記李春城、四川省原政協主席李崇禧、文聯主席郭永祥、湖北省原政法委書記吳永文,不久前落馬的遼寧政法系統的張東陽、李文喜和周永康曾經的大秘書冀文林這些直接主管迫害、參與法輪功學員活摘器官,或是參與秘密關押法輪功學員集中營的罪惡,或是為周提供迫害資金,或是知曉罪惡流程,他們也都將緊接著在周案的基調下被一一判決。

所以,中共可能將會精緻安排劉漢的死刑執行與周永康公審這場戲。戲都有演完的時候,但高潮大多在結尾,中國時局大變在即,高潮將一波接一波。

 

責任編輯: 趙亮軒  來源:中文大紀元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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