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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蜀黍,你別鬧了!你腦子有病也不能拿好人開涮

—警察蜀黍,你別鬧了!

作者:
徜如果不是無罪推斷,而是搞有罪推斷,那老百姓可就沒法兒活了。刑法上的罪名無計其數,你一樁樁去證明自己沒犯過,到死你也證明不完!

1)

我的朋友中,有許多是當警察的,時常潛水看我的貼。而且警界人士多是邏輯思維慎密,行文之處稍不當,就會慘遭他們修理。

所以藏拙,很少對警務事情說話。

但現在,終於被我抓到理,可以說幾句了。

2)

最近新聞,東莞男子張遠藝,在路上撿到一袋子物品,袋子裡還有張提貨單,於是張先生撥通了提貨單上人的電話,說自己撿到了失物,讓對方來取東西。可是對方奇怪的拖拖拉拉,最後終於來了,來的卻是輛警車。

新聞稱:……‌‌「我正在把貨物遞給吳先生的時候,突然一輛警車開了過來。‌‌」張遠藝告知記者,警察強行將其手銬起來,推上警車‌‌「。張遠藝表示,他在警車上試圖向警察解釋他是在做好事,但遭到對方辱罵‌‌」你他媽的閉嘴,你這個嫌犯,誰能證明你沒有嫌疑?‌‌「張遠藝說,警察罵了幾次‌‌」他媽的‌‌「,他後來不敢說話了。

慘了,撿到失物歸還,居然被當賊銬起來了,還被警察罵。

新聞又稱:這起‌‌」烏龍‌‌「事件,給張遠藝這位同事眼中的‌‌」正能量‌‌「代表蒙上心理陰影。昨日,涉事的失主和警察均稱整個程序中都沒有過錯,是好心人行為不當引發誤會。

這就是整個事情的經過。

新聞最後稱:經過張遠藝公司的高管及日本老闆向派出所交涉後,警察最終同意由她寫一份《擔保書》,然後將張遠藝放了出來。但警察並沒有正式宣布解除張遠藝的嫌疑。

最後這個結尾,是超級恐怖的。張遠藝的嫌疑並沒有解除,這就意味著,假如這幾天當地出點大事小事,他很可能還會有麻煩,因為他有類似於‌‌」案底‌‌「的東西……

你說這哥們兒冤不冤?

3)

從新聞上來看,失主與警方並不認為此事有何不妥,是因為‌‌」好心人行為不當引發誤會‌‌「,這句話是什麼意思呢?

這句話的意思是說:如果你在路上撿到失物,首先要與警方聯繫,而不是直接找失主!

小時候的歌是怎麼唱的?偶在馬路邊,撿到一枚錢,把它交到警察蜀黍手裡邊……可憐張先生,這歌你是沒唱過呀?還是白唱了?

為什麼要交給警察呢?

不怕一萬,就怕萬一,怕就怕你撿到的東西,是強盜搶來的或是賊偷來的,而警察正在抓捕這些賊,你拎著東西趕這時候出場,那可就慘了。

這個萬一的概率是極低極低的,雖然低,但總會有人中標——張遠藝先生,差不多就等於趕上了。

這就是‌‌」涉事的失主和警察均稱整個程序中都沒有過錯‌‌「這句話的意思。

這是張先生的短處,這個短處被失主和警察抓住了,結果導致了張先生悲慘遭遇。

張先生固然有‌‌」不當‌‌「,那麼警方呢?難道警方就沒錯嗎?

——警方不僅是有錯,而且犯了嚴重的錯誤,更嚴重的錯誤是,警方在犯錯後還死不認錯,竟然機智的把後果推到張遠藝身上,這是最令人無法容忍的。

那麼警方到底犯了啥子錯誤涅?

4)

警方最大的錯誤,就是對張先生動用了手銬!

手銬這東西,可不是輕易給人戴的。這東西叫警械,一旦給你戴上,縱然你不是犯罪嫌疑人,也肯定是違法了。

按法律規定,警方只有在八種特定情況下,才能動用手銬——但缺德的是,這個規定的前七條還象是那麼一回事,都涉及到明確的暴力行為,表現出肉眼可以辨別出來的社會危害性,不動手銬是不行的。但第八種情況,類型叫……其它!

其它是只筐,啥都往裡裝。凡屬事物分類,一旦有了其它,就可以把整個宇宙裝進去了,有了其它,前面的分類就沒意義了。

但如果你去找個明白律師,律師就會告訴你,這裡的‌‌」其它‌‌「,也不是包羅整個宇宙的其它,其它雖然是其它,但仍然是個範疇明確的其它。

——這裡的其它,是指除《中華人民共和國人警察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以外的法律、法規規定可以使用警械的情況。

行了,在《條例》面前,所有的警察都會把嘴巴牢牢閉緊,趕緊找個地方躲起來。明擺著,張遠藝先生的情形,決不屬於可以動用警械的前七條,也不屬於‌‌」其它‌‌「,而警方卻一見面就把張先生給銬了起來,這明顯違背了《條例》規定。

簡單說,警方的出警,程序出現嚴重問題。

有問題不要緊,別說警察,哪個行業的人敢說他這輩子沒出過問題?

但後續事件表明,警察出現了問題,不是偶然性的,而是其腦子出了問題,決定了這起事件的必然性。

5)

新聞稱:張遠藝表示,他在警車上試圖向警察解釋他是在做好事,但遭到對方辱罵‌‌」你他媽的閉嘴,你這個嫌犯,誰能證明你沒有嫌疑?‌‌「

說警察腦子出了問題,問題就出在這句話上。

——誰能證明你沒有嫌疑?

這句話,是最典型的,逼迫當事人自證清白。

這句話,實際上是有些法盲的必殺秘技,甭管任何場合,只要這句話端出來,當事人立即直翻白眼,啞口無言。而且,這句話不止是百姓沒法回答,即使是警察自己,如果遭人質問,也無法駁辨。

何以這句話會成為秘殺技呢?

——這是因為,清白是不可以證明的!

你今天清白,不等於昨天清白!你昨天清白,不等於前天清白!你前天清白,不等於你這輩子天天清白!你要想證明自己的清白,就需要把你自打出娘胎那一天開始,每天都要找幾個證人,事先做好自己每天清白的證明。那你這輩子就沒法活了,天天發愁上哪兒找個證人證明自己清白了!

清白是個沒有邊界的面,面上有無數的點,有限的人生無法完成無數次的清白證明,所以張先生會被警察拿這句話噎住。

——正是因為這個原因,所以公民不必自證清白,因為不可證。

相比於自證清白而言,犯罪是可以證明的,只要有充足的人證物證,證明你犯了罪,警察就可以報檢察院批捕了。甭管你這輩子多麼清白,只要犯了一次罪,就可以結案。

所以這世界上正常的法律規範,是以無罪推斷為開端。由警方搜集證據,證明你犯了罪,而你的任務是在法庭上找個律師,證明自己沒犯警方指控的這個罪名。

徜如果不是無罪推斷,而是搞有罪推斷,那老百姓可就沒法兒活了。刑法上的罪名無計其數,你一樁樁去證明自己沒犯過,到死你也證明不完!

——實際上這也是張先生當時的憤怒與痛苦,警察先是在他未表現出任何暴力跡象之前動用手銬,而後要求他自證清白,再補充幾句‌‌」他媽的‌‌「,張先生可就徹底沒招了。

6)

說起基層的小警察來,真的好苦好累,收入又低。而且警察的職業也危險,一旦遭受到暴力襲擊,往往意味著整個家庭的悲劇。

在中國的警務系統及行政系統中,有個奇特的現象,最苦最累的崗位,往往是待遇最低、最沒有保證的。這個現象體現在警務系統,就是基層的小警察最可憐,尤其是派出所所長,真的搞不懂這到底算是個什麼級別的官,說撤職就撤職,我曾在一家小派出所,見到一大堆滿臉鬱悶的老警察,得知他們每個人都曾做過派出所所長,但只要工作出點差子,所長的地位立馬就沒了——真的沒法跟行政系統的官員比,你看反腐的資訊說,有的官員早已是五毒俱全,情婦組成方隊,可是上面還象寵親兒子一樣寵著貪官,捨不得批評一句。

簡單說,基層警察處在一個極易犯錯、但又犯不起錯的位置。

其實我非常理解,在東莞張先生事件上,警察為什麼不肯認錯,因為他們錯不起。一旦認錯,後果有可能很嚴重。

——既然如此,那為什麼還要說這事?萬一這起事件中的警務人員,因此而遇到麻煩,那豈不是害了人家?

可這事一定要說,從新聞上看起來,張先生之所以能夠出來,是因為他的日本老闆,寫了《擔保書》,這在法律意義上就是取保候審——取保候審也是一種法律制裁措施,張先生如果不研究一下這個,有可能惹出更大的麻煩來。

7)

律師朋友會告訴你,取保候審的最長期限,只有十二個月。不過是一年而已。理論上來說,如果在這一年之內,張先生沒有其它違法或是犯罪嫌疑,清清白白做人,理直氣壯走路,就可以向警方口頭或書面提出撤銷取保候審的要求。

問題就出在取保候審的這一年裡。

這一年裡,張先生必須要隨傳隨到,警方叫你去,你就得馬上去。去也沒關係,說過了,只要不涉違法犯罪,去了又怕什麼?問題是,在這一年裡,如果張先生搬了家或是換了住處,必須要在24小時之內,通知警方,這好像問題也不大。但如果張先生想要出差,那可就麻煩了。

此前,張先生如果想出差,只要主管批准財務拿錢,立馬就可以走了。可現在呢,他處於取保候審之中,必須先去警局,向警察報告並請求批准。

——這個規定,是典型的防君子不防小人,真正的犯罪界人士,是不會理警察那個槌子的。而真正守法的市民,如果被冤枉了,弄出個取保候審來,對其工作生活,就會造成很大的妨礙。

對了,張遠藝先生的老闆,是日本人。而且這個日本老闆,對張先生極為信任,親自出具《擔保書》,讓我們來設想一下這種場景:有一天,老闆突然對張先生說:張桑,你的,大大的好,跟老婆說一聲的幹活,我們的,馬上去北京米西米西的幹活。

張先生應該說什麼呢?

張先生正確的回答應該是:老闆,你的,先等一會兒的再說,我的,要先去派出所,報告並請求批准的說。

如果張先生運氣好,去了派出所恰好遇到負責他這個案子警察,而且警察當時心情好允許他離開當地,這固然是好。可如果他運氣不好,負責他案子的警察不在,又或者是出差了,甚至調離了,其它警察不了解情形,誰又敢亂做主允許張先生離開?

所以,眼下對張先生來說,最明智的選擇,就是快點請求警察查清楚事實真相,撤消對他的取保候審。

8)

從媒體的角度,張先生是無辜的。而失主和警方,‌‌」均稱整個程序中都沒有過錯,是好心人行為不當引發誤會‌」。也就是說,警察也認為張先生是個好心人了,但警察並沒有正式宣布解除張遠藝的嫌疑。這又是為什麼呢?

說過了,警察無力承擔辦案出錯的後果,就機智的把壓力往當事人身上推。如果張先生這一年沒出什麼疵漏,警察就全當沒這個案子。如果張先生出了疵漏,那就是警察的明察先機。但這樣一來,這一年裡對張先生所帶來的嚴重困擾,在警察那裡被嚴重忽略了。

從媒體的報導上來看,張遠藝從未有過違法犯罪或其它不良行為的記錄,相反,媒體挖出張先生以前見義勇為的舊事。更主要的是,在這起事件中,警察沒有找到張先生涉嫌違法或犯罪的任何證據,甚至都已經承認是自己弄錯,張先生是做好事,最大的短處就是做好事前沒和警方聯繫。而警方有罪推定動用警械,在流程上嚴重出錯,到這一步還要把自己的犯錯後果往張先生身上栽,明顯是在欺負老實人。

只要警方不宣布解除張先生的嫌疑,警察就仍然沒錯。張先生這邊,只能央求老天僥倖,這一年來別搬家別出差也別惹上別的麻煩。必須承認警方這招很聰明,而張先生則苦逼了。

為警察者太聰明,如果讓犯罪人士吃虧,那是老百姓的福氣。可如果警察的聰明,卻表現在讓老百姓吃虧上,這個……明顯不妥當!

可現在張先生應該怎麼辦呢?

也沒別的辦法,只能拿了報紙,去派出所當訪民,態度好一點,去找派出所所長或指導員,運氣好很快就會解除張先生的嫌疑,運氣不好,此後他就和警察玩捉迷藏吧——如果警察對市民不負責任,結果就是這麼悲涼。

所以我們只能說:警察蜀黍,你別鬧了,快點放過張先生吧,留著你的聰明才智,去跟犯罪分子鬥智鬥勇,這才是正事!

責任編輯: 趙亮軒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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