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犯王某在地下室中偶遇女孩小尹,很喜歡她的背影,便決定將其強姦。當王某即將得手時,他看清小尹的正臉並不是自己喜歡的類型,隨即停止強姦。
18日上午,據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檢察院消息,王某涉嫌犯強姦罪被批捕。
因不喜歡女生正臉放棄強姦
2014年7月初,犯罪嫌疑人王某參加完高考後,來到北京看望在京務工的母親,並住在地下室中。一次偶然的機會,王某看見隔壁房住了個女孩小尹,從背影看是自己喜歡的類型。
晚上,王某因為想著女孩小尹輾轉反側,想著地下室居住的人大都不鎖門,便摸到小尹的房間門口,發現她果然沒有鎖門。
王某從自家廚房拿來菜刀又順手拿了拖把,來到小尹的房間。他拿起拖把杆打了小尹的頭部,想將其打暈後再實施強姦。誰知,王某不僅沒有把小尹打暈反而將其打醒了,王某就拿著菜刀嚇唬小尹,不讓其喊叫,又用手掐著小尹的脖頸。待女孩安靜後,王某鬆開了手。
但是,當王某看見小尹的正臉時,卻發現她不是自己喜歡的類型,便沒有繼續實施強姦行為,後王某乞求小尹不要報警,為了安撫王某的情緒,小尹只好假裝答應。當王某離開後,小尹報警,隨後,警方將王某控制。
檢方:危害性大仍應追刑責
據豐臺區檢察院解釋,本案中,王某以強姦為目的進入小尹房間,使用拖把杆毆打小尹並用菜刀相威脅,已經構成強姦罪。王某在犯罪過程中,有能力繼續犯罪而自動放棄犯罪,屬於「犯罪中止」。
但是,王某的行為本身具有較大的社會危害性,過程中有使用器械毆打被害人的情況,暴力傾向較為嚴重,對被害人小尹身心傷害較大,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