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 網聞 > 正文

網傳中共國務院部委大調整名單

一、國務院組成部門的調整

1、國家發改委進一步收權,轉變發改委職責。徹底取消發改委對微觀管理實務和具體審批事項的職權,逐步將其主要職能轉變為宏觀規劃的制定和研究。將發改委全稱改為國家發展與改革規劃委員會。​

2、撤銷科技部。將科技部的科研規劃和管理方面的職能並與教育部,將教育部改為教育科學部。​

3、把科技部經濟領域的科技管理職能併入工信部。將工業和資訊化部改成工業與資訊技術部。​

4、撤銷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將建設部的城市建設管理職能併入國土資源部,組建國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原國土資源部的土地規劃與管理職能劃入住建部。​

5、撤銷水利部。將水利部與農業部合併,組建大農業部。​

6、將審計署與監察部合併。重新定名為監察審計部。​

7、將人力資源和社會勞動保障部和民政部合併。重新定名為社會工作部。負責就業、社保、社會救助、社團註冊方面的事務,將原民政部的行政區劃調整審批的職能劃入發改委。​

8、基本保持外交部、國防部、商務部、公安部、環境保護部、司法部和人民銀行。​

9、為保證貨幣政策的獨立性,中國人民銀行不再屬於國務院組成部門,而是獨立的國家機構,與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法院平級。 ​

10、國家安全部升格為國安委,不再屬於國務院組成部門,而是獨立的國家機構。​

11、將國家民族委員會、國家宗教事務局與國務院僑辦、港澳辦、台辦合併。重新組建並定名為國家和平統一委員會。​

二、國務院直屬機構的調整​

1、撤銷國家稅務總局。將原國家稅務總局職能併入財政部。​

2、撤銷國家工商總局、質監總局、安監總局。將原國家工商總局、質監總局、安監總局合併,重新組建並定名為國家市場秩序監督管理總局。​

3、撤銷國家廣電總局、國家新聞出版總署和國家體育總局。將原國家廣電總局、國家新聞出版總署和國家體育總局併入文化部。​

4、撤銷國家統計局。原國家統計局併入發改委。​

5、撤銷國家林業局。原國家林業局併入農業部。​

6、撤銷國家知識產權局。原知識產權局併入教育科學部。​

7撤銷文物管理局。原文物管理局併入文化部。​

8、撤銷國家宗教事務局。原國家宗教事務局與國家民委合併;國務院僑辦、港澳辦、台辦併入,重新組建並定名為國家和平統一委員會。​

9、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併入國務院辦公廳。​

三、國務院辦事機構調整(擬取消的國務院辦事機構)  ​

1、國務院僑辦、港澳辦、台辦一同併入國家和平統一委員會。​

2、國務院法制辦併入司法部。​

3、國務院研究室的規劃職能併入發改委,文件起草職能併入國務院辦公廳。​

4、國務院新聞辦、國家檔案局併入國務院辦公廳。  ​

四、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調整  ​

1、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併入國家發改委。​

2、新華社實行企業制度改革。  ​

3、合併地震局和氣象局。組建地震與氣象研究中心,定義為官辦科研機構。​

4、中科院、工程院和社科院不再作為事業機構,轉制為官辦科研機構。​

5、合併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組建國家金融業監督管理總局,成為國務院直屬機構之一。​

6、將社保基金會和自然基金會進行企業化轉制。  ​

五、國務院管理的國家局調整 ​

1、將國家信訪局劃歸監察審計部管理。​

2、將國家糧食局劃歸農業部管理。​

3、將煤監局併入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新形成的國務院組成部門有原來的25個減少為18個,分別為:  ​

1、外交部​

2、國防部​

3、國家發展與改革規劃委員會  ​

4、國家和平統一委員會  ​

5、社會工作部  ​

6、教育科學部  ​

7、工業和資訊技術部  ​

8、公安部  ​

9、監察和審計部  ​

10、司法部  ​

11、財政部  ​

12、環境保護部  ​

13、國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

14、交通運輸部  ​

15、農業部  ​

16、商務部  ​

17、文化部  ​

18、人口和計生委  ​

國務院直屬機構僅有5個,分別為:  ​

1、國家海關總署  ​

2、國家市場秩序監督管理總局  ​

3、國家金融業監督管理總局  ​

4、國務院參事室  ​

5、國資委(國務院特設直屬機構)​

責任編輯: zhongkang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本文網址:https://tw.aboluowang.com/2014/0927/45002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