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習近平書摘:這裡,我強調一下請示報告制度問題。請示報告制度是我們黨的一項重要制度,是執行黨的民主集中制的有效工作機制,也是組織紀律的一個重要方面。一九四八年九月,黨中央在西柏坡召開政治局擴大會議,會議的一個重要議題是強調要建立請示報告制度。正是這項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有力推進了黨的作風和紀律建設,保證了政令軍令暢通,為解放戰爭勝利提供了重要保障。我們這麼大的黨、這麼多黨組織和黨員,如果都各行其是、自作主張,想幹什麼就幹什麼,想不幹什麼就不幹什麼,那是要散掉的。
作為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在涉及重大問題、重要事項時按規定向組織請示報告,這是必須遵守的規矩,也是檢驗一名幹部合格不合格的試金石。連這一點都做不到,還是一個合格的領導幹部嗎?領導幹部要有組織觀念、程序觀念,該請示的必須請示,該報告的必須報告,決不能我行我素,決不能遮遮掩掩甚至隱瞞不報。請示報告不是小事,不要滿不在乎,這些年來一些幹部出事就出在這個上面。該請示報告的不請示報告,或者不如實請示報告,那就是違紀,那就要嚴肅處理,問題嚴重的就不能當領導幹部。
當前,在請示報告制度方面存在不少問題。有的幹部目無組織,幹了什麼、人跑到哪裡去了,組織上都不知道,泥牛入海無消息。有事要找他們,眾里尋他千百度,頗費周折。孔子說「遊必有方」,我們的領導幹部特別是高級幹部要是連這一條都做不到,那就成問題了。對不請示報告的幹部,黨組織要格外注意,可能就是要出問題的前兆。有的領導幹部不知哪來的神通,辦了好幾個身份證,違規辦了因私護照甚至持有外國綠卡,有的有幾本港澳通行證,有的把老婆孩子都送到國外去了,根本沒給組織上說一聲,沒把組織當回事!這些都要查,查出來就要處理,不搞下不為例。領導幹部獨往獨來、天馬行空,遲早會出問題。這方面我們是有深刻教訓的。
領導幹部個人事項報告制度是請示報告制度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要在一定比例中抽查,如果填的和實際情況不一樣,就要說清楚為什麼,不能煳弄黨組織。省部級領導幹部離婚、再婚要不要報告?身邊人出現重大問題要不要報告?當然要報,第一時間就要報告,要報告發生了什麼事,報告是什麼原因。不要突然來了一個網上信息,我們不知真假,再去核實就被動了。光知道沒有報告不行,還要問清楚為什麼不報告。到了一定程度就要派紀委去瞭解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