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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男子撞見未婚妻與人發生關係 提斧砍傷情敵

16歲的未婚妻移情別戀提出分手,18歲的王某去談判時卻正巧看到「不該看」的一幕,加之求助准岳父反遭責罵,王某一怒之下持斧頭將情敵砍成重傷。昨天上午,王某被控故意傷害罪在通州法院受審,法院當庭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

王某今年18歲,其未婚妻任某隻有16歲。儘管年齡尚小,但兩人已交往兩年多,去年夏天還在東北老家擺了訂婚宴。王某給了任家近6萬元彩禮錢,就等著到法定年齡登記結婚。今年年初,二人一同來京打工。在一家服裝城賣服裝的任某認識了來店裡買衣服的宋某,兩人在聊天中發現是老鄉,且彼此住得不遠,此後幾天,宋某每天都會到店裡找任某聊天。

5月20日,王某騎摩托車接任某回住處途中沒油了,兩人因此拌了幾句嘴。王某抱怨任某不能與他共苦,一氣之下獨自離開,任某便打電話叫宋某來接她,並於當晚留宿在宋某家中。幾天後,任某向未婚夫提出分手,稱她另有了男友,並已同居。王某則稱必須先退還彩禮錢才可正式分手。

5月26日晚,王某找到宋某的住處找任某談分手事宜,一進屋卻看到任某和宋某正在發生性關係的尷尬場面。「我當時大腦一片空白」,王某說,宋某起床後拿刀捅他,他就跑回住處給任某父親打電話訴苦,「他卻罵了我一頓,我特別生氣」。隨後王某從租住處拿了把斧頭返回宋某家裡,「我本來想讓女友立刻把錢退給我,帶斧子是為了保護自己,因為宋某有刀。」王某在法庭上這樣解釋。但見到宋某後,王某持斧頭衝上去就砍,之後跑回老家。

7月22日,王某在家人的勸說下向警方投案。經鑑定,宋某胸部等處被砍傷,經鑑定為重傷二級。案件審理期間,王某的家人賠償了宋某7萬元,宋某對王某的行為表示諒解。王某的辯護律師認為,王某見到未婚妻與他人在一起,本來希望准岳父能管管女兒,沒想到被責罵,於是衝動之下砍了人,屬於激情犯罪,希望從輕處罰。法院認為,王某不能理智處理感情糾紛,持械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鑑於王某的犯罪手段和嚴重後果,不宜對其減輕處罰。宣判後,王某對不停抹淚的母親一再安慰,讓她不要擔心。

責任編輯: 於飛  來源:北京晨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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