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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法憲憶:1955年授銜之前有人哭鼻子

作者:

吳法憲回憶錄

一九五五年二月八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國家主席毛澤東下令,正式頒布了《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服役條例》,其中最為令人關注的,就是要在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實行軍銜制。

在此之前,中央軍委在一九五五年一月先後發出了《關於評定軍銜工作的指示》,對評定授予的步驟和範圍,評定的標準、批准的權限等問題作出了規定。總幹部部也在一月份召開了全軍軍銜獎勵工作會議,就軍銜評定工作中的標準掌握和加強思想政治工作等具體問題,作了具體部署。軍委決定,軍官的授銜工作要在一九五五年全部完成。

空軍的評銜工作是在空軍黨委的直接領導下進行的,劉亞樓對這項工作非常重視。我們成立了空軍評定之軍銜和授勳工作的辦公室,專門負責這兩項工作。

當時軍銜等級的設定,主要是以蘇聯軍隊的軍銜制度為藍本,也參考了朝鮮的軍銜制度。因此,我們的軍銜制度既不同於美國等西方國家,也不完全同於蘇聯。《軍官服役條例》規定,我國軍官的軍銜共分為元帥、將官、校官和尉官等,其中元帥分為大元帥和元帥兩級,將官分為大將、中將和少將四級,校官分為大校、上校、中校和少校四級,尉官分為大尉、上尉、中尉和少尉四級。另外,軍士分為上士、中士和下士三級,士兵分為上等兵和列兵兩級。後來實際授銜時,由於毛澤東不接受大元帥的軍銜,故大元帥軍銜空缺。同時,考慮到大批副排級幹部,又增設了准尉軍銜。

軍委規定,少將以上的軍銜由軍委直接掌握和評定,所以我們空軍黨委的任務只是負責評定大校以下軍官的軍銜。

授銜工作開展以後,立即引起了幹部的普遍關注。大多數幹部都有比較正確的認識和態度,但也有不少幹部擔心自己的軍銜評低了,面子上不好看,有的還公開向幹部部門提出要什麼樣的軍銜,有的人甚至哭鼻子。據說毛澤東當時曾說過「男兒有淚不輕彈,只因未到評銜時」。

經過一系列艱苦、細緻的工作,到一九五五年九月,我們空軍及全軍軍官的軍銜評定工作基本完成,我被評定為中將軍銜。我們空軍(包括後來合併進來的防空軍同志)中沒有大將以上軍銜的人,上將有劉亞樓和劉震兩人,中將則有我、成鈞、王秉璋、聶鳳智、曹里懷、譚家述、鄭任農、王輝球、常乾坤、曾國華、余立金、徐深吉、羅元法、吳富善等。少將有幾十人,我已不能一一記起來了。

近些年來社會上流傳著一種說法,說是一九五五年授予軍銜後,大將粟裕、上將劉亞樓二人對所授的軍銜不滿意,認為授低了。粟裕我不知道,但我確實沒有聽到過劉亞樓有這樣或類似的表示。在授予上將軍銜的五十七人中,他排名在第三十名,排名在他的後面的還有不少比他資歷要老的同志,所以我想他不會對被授予上將軍銜有太大的意見和看法。

當然,在具體掌握評銜標準的方面,除了依據現任職務、政治品質、業務能力、在軍隊服務的經歷和對革命事業的貢獻以外,還適當照顧了各個方面軍幹部,照顧少數民族幹部、起義將領和已調到地方工作的幹部。如劉震之所以能授予上將軍銜,一個重要原因就是他原是紅二十五軍和紅十五軍團的幹部。

我對自己被授予的中將軍銜還是滿意的。當時軍銜評定有幾條硬性的規定,比如大將必須要在紅軍時期任過軍以上的職務,上將必須要任過師以上職務,中將必須要任過團以上職務,少將必須要任過營以上職務。我在紅軍時期沒有任過師以上的職務,所以中將軍銜是當時我能達到的最高軍銜,也是對我過去工作的肯定。

軍隊實行了近十年的軍銜制。一九六五年,林彪有病,賀龍代替他主持軍委工作。賀龍提出要撤銷軍銜制,「恢復紅軍時期官兵一致的優良傳統和作風」。這一想法得到了毛澤東的同意和批准,於是,在這一年的六月一日,軍隊正式撤銷了軍銜制。

責任編輯: 白梅  來源:歲月艱難吳法憲回憶錄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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