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鄢烈山:2014年度漢語──通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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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贊成更明確地使用「權色交易」或「錢色交易」,甚至於就用「性交易」、「性賄賂」這樣明白無誤的詞語。 我希望明年,「通姦」這個僅有道德示眾意義而不構成罪名的詞語,在貪官公告文案中會消失。

只有「年度漢字」(從日本傳過來的年度總結玩法吧),沒有「年度漢語」一說。是的,傳統的玩法是一個漢字,比如日本今年的年度漢字是「稅」(消費加稅影響甚廣),新加坡《聯合早報》評的年度漢字是「亂」,「貴國」《新周刊》評的年度漢字是「退」、QQ網評的是「法」。

什麼玩法都是人創造的,俺們何不來評「年度漢語」,這樣更與時俱進呢?因為漢語早期是「字」為主(單個字亦是表意的詞),現代漢語以雙音節兩個字組成的「詞」為主,也有四個字的成語、多個字與詞合成的詞組、句子,統稱「詞語」。我們不能因文害意,勉強用一個「字」來做年度總結而所指不明,不如用「詞語」來表達。

那麼,什麼樣的詞語可以當選今年的年度詞語呢?

「任性」、「也是醉了」這些詞語固然在網民中興起並流行,畢竟時間很短。流行時間長的「逼」字族的詞語,今年又有新擴展:從京罵「傻逼」,到「牛逼」,衍生的「苦逼」、「二逼」、「窮逼」,還有什麼「逼格」,以及它們的同音詞(「煞筆」之類),令人厭憎地病毒般在傳播。污染了漢語,污染了網絡,所幸還沒有登上大雅之堂,傳統媒體上也還少見。

今年最有特色的詞語,我想,應該是「通姦」。

「通姦」一詞,古人叫「和姦」,或者「私通」,意思很明確,是兩廂情願的性行為,只是沒有明媒正娶。「通姦」的前提之一是私密性。娶小老婆不算通姦,嫖妓不算通姦,而婚前性行為卻要算,鶯鶯小姐與張生只有侍女紅娘知道時的同床共枕就要算,是敗壞相府名聲的醜聞。

在中國大陸,「通姦」早已不算犯罪;如果不是已婚者的婚外性行為,比如未婚同居,兩相情願的「一夜情」,那麼,雖是傳統意義上的「通姦」,卻連道德敗壞也算不上了。網絡上恬不知恥地叫「約炮」。

所以,當今年媒體上頻頻公布某貪官違紀違法劣跡,列出「通姦」醜行時,不免叫人「耳目一新」。

早些年,同樣的醜行,含糊地叫「道德敗壞」或者「生活腐化」。

後來,點出「包養情婦」。到薄熙來案時,說的是「與多名女性發生和保持不正當的性關係」,這個表達,較「道德敗壞」明確地提到性關係;比「包養情婦」含糊的,有可能是「通姦」。

官場的腐化墮落早有耳聞。多年前就聽說,有點權的官員出入高檔消費場所必帶美女,沒有年輕猊美的情婦會覺得很沒面子。現在倒台的一些貪官的報導證實了這一風氣。

12月24日的《南方都市報》關於已退休而被可查處的深圳市前副市長梁道行報導說,去年7月,《廣東黨風》雜誌就梁案部分細節披露稱,「喝酒和打高爾夫時,梁道行喜歡公然帶著各式美女相伴進出,且愛當著眾人講黃色笑話。文中還披露,自上世紀90年代以來,梁曾與多名女性同時或者先後保持不正當男女關係。在寶安、南山任職期間,他還曾在香港及國外涉嫌嫖娼和賭博。」

這些天網上新聞首頁掛著江西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陳安眾,在萍鄉市擔任市委書記期間,「將整個萍鄉官場的風氣帶壞了,他甚至把賓館作為辦公場所,花天酒地、鶯歌燕舞。知情人透露,在萍鄉與陳安眾保持不正當男女關係的女人『多到數不過來』,萍鄉官場還流傳關於他的段子『一米八的個子、一百八十斤的體重、一斤八兩的酒量,(喜歡)十八歲的姑娘。』萍鄉當地一名企業負責人透露,陳安眾的私生活一度到了相當荒唐和淫亂的地步。他喜歡唱歌、跳舞和嫖娼,他會到澳門去賭博,甚至還會吸毒,每天玩到一兩點,白天下屬向他匯報工作,他坐在那裡聽,沒幾分鐘,就開始打鼾。在陳安眾的影響下,當地黨員幹部出來吃飯都會帶上自己的情婦。據接近江西省紀檢系統的一位知情人士透露,陳安眾進去之後交代得很徹底……供出了一連串女幹部的名字……」

這兩天中紀委通報的四起高官腐敗案,其中有三人(山西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金道銘、中國科協原黨組書記申維辰、中國鋁業公司原黨組成員和總經理孫兆學)的案由,都有「與他人通姦」。

貪官嘛,有權之後貪的無非財與色。但是為什麼要選用「通姦」這個詞語呢?

有人質疑說「通姦」不構成罪名,不應拿出來公布。回答是,這是黨紀處分,黨紀要比國法嚴厲。我對黨員幹部倒沒有這麼高的期待。只要他們不以權謀私,不仗勢欺人,不搞特權,真正與老百姓同憂同樂,道德水平達到我這樣「群眾」的水平,那就很不錯了!因為,任何凡人,手握絕對權力,沒有嚴厲的制度約束,能抵制誘惑,靠自我約束,心甘情願地「把自己混同於老百姓」,那是很難很難的。我們本來就不能指望黨員幹部是聖人!

我怎麼感覺,「通姦」的用語對於貪官,客觀上有開脫之功效,好像他特別有魅力,女人要投懷送抱似的。如果說是接受性賄賂,通常有回報,或回報進貢美女的老闆,在生意上照顧;或回報上床的女幹部,網上段子叫「日後提拔」;這都是「權色交易」。如果是包養「N奶」,這是錢色交易,必須追問包養的錢從哪裡來。一聲「通姦」,倒好,等於罵一聲「可恥嘛」,就放過了!

我才不相信,與陳安眾書記「通姦」的女性都是兩廂情願的。兩年前,中央編譯局前局長依俊卿與常艷博士那檔子事曾轟動一時。如果沒有常博士因心理不平衡而自曝「情史」原委,你可以說是「通姦」,而事實上是性賄賂,接受了卻未辦事,交易不成功而反目。

中共中央對周永康立案審查的決定,對周涉性腐敗的表述就很嚴謹:「周永康……濫用職權幫助親屬、情婦、朋友從事經營活動獲取巨額利益,造成國有資產重大損失;……與多名女性通姦並進行權色、錢色交易。」前面提到的「情婦」,是「包養」的還是「通姦」的?不必細問。因為下面有「權色、錢色交易」可以包括「包養」;「權色交易」可以是「日後提拔」,或是安排工作與工程;直接的「錢色交易」可以指嫖娼。顯然,周永康都幹了。

我贊成更明確地使用「權色交易」或「錢色交易」,甚至於就用「性交易」、「性賄賂」這樣明白無誤的詞語。

我希望明年,「通姦」這個僅有道德示眾意義而不構成罪名的詞語,在貪官公告文案中會消失。

 

責任編輯: 趙亮軒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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