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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登記棋至盤前:廣州等15城將淘汰房屋所有權狀

自3月1日起,《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將正式入實操階段,它的展開將為房地產稅的徵收起到基礎性作用,並推動遺產稅、物權保護等一攬子制度改革。

經濟觀察網記者從權威渠道獨家獲悉:這一工作將在成都、青島、廣州、杭州、廈門、濟南、武漢等15個城市提前開展,也就是說這些城市居民的「房屋所有權狀」(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屋所有產權證)將陸續換發成「不動產證」(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動產權證),「不動產權證」證件設計初稿已出爐,並已在國務院內部徵求了中央編辦、財政部等八部委意見。

記者掌握的信息顯示,新的「不動產權證」和現在居民手握的「房屋所有權狀」有差異,「不動產證」的外頁除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動產權證外,在其右上角寫有不動產登記抵押權、異地登記、查封登記等登記類型;內頁內容規定了權利人、證件種類、證件號、共有情況、權利人類型、登記原因、使用期限、取得價格(以萬元/平方米為單位)。

眾所周知,「房屋所有權狀」的外頁只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屋所有產權證,並無其它內容,房屋所有權狀的內頁內容包括房屋所有權人、共有情況、房屋坐落、登記時間、房屋性質、規劃用途、房屋狀況和土地狀況。

兩者對比得知:「不動產證」比房屋所有權狀產權內容更詳細,因「房屋所有權狀」對房屋使用年限和房屋價格採取了規避態度,這兩點是直接與公民利益相關,「不動產證」則對使用年限進行了明確規定「起和止日期」和房屋取得價格,讓交易透明化、明確化。「不動產登記是和《物權法》一體的,《物權法》明確了土地使用權自動續期,至於怎麼續期還需要討論。」國土資源部一位官員表示。

隨著《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執行日期的到來,各地不動產登記局開始紛紛忙碌,但全面實行登記工作非簡單之事,其主要有兩大難點:

其一、全面實現不動產登記工作需直接逾越《城市房產管理法》、《森林法》、《漁業法》、《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法規,因為《立法法》第63條規定:「有立法權的地方制定地方法規時,不得同《憲法》、行政法規相牴觸,無法逾越國家現行的有關各類不動產登記的法律法規。」

其二、淘汰房屋所有權狀需要居民提供「個人稅號」。具體淘汰流程:居民持有統一的簿冊證————持有納稅人識別號————換發不動產權利登記證————全民不動產聯網。也就是通過此舉,將個人房產納入稅務征管部門的信息系統,之前未被資訊化的房屋產權將被聯網資訊化,同時一併進入稅收征管部門的系統,為房地產稅的徵收奠定技術、數據、產權等基礎(這一工作不包括中央國家機關使用的房產)。

雖困難重重,但不動產登記工作仍鼓浪前行,中央編辦、財政部、住建部、農業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林業局、國務院法制辦、國家海洋局8家不動產登記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已成立,其中財政部較積極,正緊鑼密鼓地推行房地產稅立法,爭取2015年年底出台《房地產稅立法(草案)》,因不動產登記工作和房地產稅是一個串聯的改革制度,「我們正在調研不動產登記的技術系統,技術指標是我們房地產稅立法的參數之一。」財政部一位官員向記者表示。

責任編輯: 楚天  來源:經濟觀察網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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