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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馬貪官最後悔是貪少了 要求抓出江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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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說:「你錯了!那些懺悔錄是騙人的。他們最後悔的是貪得太少了。」總之,他們是後悔貪得不夠,後悔以後再沒有貪的機會了。造就中國今日整個官場貪腐的「潛規則」與惡風氣的「核心」仍然平安無事,且享受尊榮,自己是被這種官場裹挾的蒼蠅或小狼,居然被拿來祭旗,因此實在於心不甘。當下急需做好:一、徹底肅貪,真正落實「上不封頂」,沒有「鐵帽子王」,不管地位多高、功勞多大、影響多廣,只要查到貪腐,就堅決依法懲處,堅決結束一個貪腐盛行的時代;

近來,中國大陸官媒加大了對落馬貪官懺悔錄的報導,並明言《落馬官員懺悔錄被列入反腐「任務清單」》,為此中紀委網站專門開設刊登落馬貪官「懺悔錄」的專欄,這顯示中共當局通過貪官懺悔來警示官員,以期促進防範腐敗的努力。此初衷當然是好的,但從刊出的那些懺悔錄來看,其懺悔的真誠是值得懷疑的。正如官媒所言,一些貪官懺悔具有訴苦陳累、變相表功、博取同情、期望減刑等等目的。本著這種目的,那些落馬貪官的懺悔就難免夾帶鱷魚的眼淚。

當然,在此並不否認眾多的懺悔錄中確有個別落馬官員的真誠,但相對落馬官員的總數,能自願寫懺悔錄的就不多,而這寫的中間真正是良心發現者就更少,如此少之又少就只剩下個別的真誠了。

對於落馬官員懺悔的真誠性的質疑,肯定有人並以為然,甚至覺得這有些刻薄。然而,最近恰巧碰到的幾件事,使我相信這種貪官的懺悔多半是缺乏真誠的。

前段時間,我與一個作律師的中學同學吃飯,席間自然聊到反貪,結果他問我:「你知道那些貪官被抓後最後悔的是甚麼嗎?」我順口答道:「自然是後悔貪污了。那些懺悔錄都寫著這種後悔。因為那是抓他們的原因啊。」結果那律師說:「你錯了!那些懺悔錄是騙人的。他們最後悔的是貪得太少了。」聞聽此言,我第一反應是此話有譁眾取寵、故作驚人之嫌。大概是他也看出我的懷疑,於是接著說自己近年代理了幾樁被抓貪官的案子,從與這些落馬貪官交談來看,他們就是最後悔自己在任時貪得太少,原因是若能貪得更多些,就可以買到更大的官,就可以投靠到更硬的後台,就可以建立起更龐大的關係網,就會有更牢固的保護傘,也就減少了被抓的可能,縱使不幸被抓,也能有更多錢的活動,也可以給家屬親朋留下更多的資財。總之,他們是後悔貪得不夠,後悔以後再沒有貪的機會了。

當我聽到該同學如此陳述,真是有點目瞪口呆,久久無言以對。但是我仍然對此說法心存疑惑,不敢相信這幫貪官真能如此頑劣。然而,後來碰到一個從官場出來經商的朋友,聽他談起幾個我也認識的在官場落馬的朋友的近況時,我就不得不相信這些官僚懺悔的虛假與後悔貪得少的真實了。

那位由官轉商的朋友說,上世紀八十年代一個從北京某名牌大學畢業的同學,先做了某地級市書記的秘書,後到某富裕的縣做了副書記,三十出頭就主掌一方,但後來因貪腐落馬,被判刑十年。前幾年刑滿出來後,他曾經追隨的領導已經到了某省作首腦,於是他就前往那省做生意,並且從此與所有同學、朋友中斷聯繫。後來有同學通過多種途徑打聽到,那人已經發財了,更名改姓成為了那省呼風喚雨的人物。而類似的情況也在另外兩個我認識的落馬官員身上發生,只是由於他們職別低一些,所靠的關係也沒有那麼高,因此發財沒那麼大而已。

這些落馬的官員,在出獄後又依託那些沒有落馬的官員來發財,充當貪腐鏈條上一個環節,可見還是沿襲著曾經貪腐的老路,只是轉換了貪腐環節上的角色。如果這些落馬官員當時真的懺悔了,怎麼可能出獄後再選擇依附權力呢?由此顯見,他們被抓後所寫的懺悔是不真誠的。

其實這種落馬官員對貪腐的不後悔情況,在現實生活中也是隨處可以感知到的。聽聽那些身在官場的朋友在茶餘飯後聊起同僚中某個落馬官員時,常常是字裡行間透著同情,惋惜那人命運不佳而不幸被查,甚或還難掩些憤憤的不平,卻很難聽到對那些貪腐違法背理行為的斥責。可見中國今日整個官場是非善惡價值準則顛倒到了何等地步?這樣官場價值下怎麼可能有對貪腐的真誠懺悔?

細究落馬官員懺悔難有真誠的原委,主要是覺得自己冤屈、不公,而產生這種冤屈感的根由大概有幾方面:其一、認為許多比自己貪腐得多的官員沒有查到,卻查到自己,這是命運對自己不公,自己當然也對這種追查不服,因此是滿腹冤屈;其二、造成自己貪腐的根本原因是制度,是這種制度逼迫自己不得不貪腐,否則自己無法在官場容身,因此自己是制度的受害者;其三、造就中國今日整個官場貪腐的「潛規則」與惡風氣的「核心」仍然平安無事,且享受尊榮,自己是被這種官場裹挾的蒼蠅或小狼,居然被拿來祭旗,因此實在於心不甘;其四、認為自己是權力鬥爭的犧牲品,是站錯了隊,跟錯了人,而不是貪腐問題,因此對被查深懷怨憤;其五、整個社會已經如此,換了誰來坐自己的位子,都會跟自己一樣,甚至比自己貪更多,因此對被查深感不該;其六、自己做了大量的事,有功於黨國與社會,拿那點錢與貢獻相比算不了甚麼,因此查自己感覺不道義;其七、認定反腐如過往長期以來一樣,只是一陣風,一場政治運動,不會長久,更不會成功,因此自己被查是政治運動的犧牲品,當然顯得很冤。

如上等等理由,使落馬官員普遍抱持著對被查的憤懣,當然也就不會生發出真誠的懺悔。而要想促使落馬官員真誠懺悔,就得消除產生他們內心諸多怨憤與不平的社會根由。對此,我認為當下急需做好:一、徹底肅貪,真正落實「上不封頂」,沒有「鐵帽子王」,不管地位多高、功勞多大、影響多廣,只要查到貪腐,就堅決依法懲處,堅決結束一個貪腐盛行的時代;二、加緊反腐防腐的制度建設,借鑑國際反腐經驗,落實公民選舉上的權為民賦,推行官員行權使權的公開透明,堅決公示官員財產,實現陽光政治;三、疏通公民參與反腐的渠道,維護公民反腐防腐的積極性,調動社會反腐力量,平反過往反腐遭受打擊的一切冤假錯案,培植社會反腐的正氣,增強反腐的正能量,使腐敗置身於全民揭批、監督、防範的大海中,從道義上剝蝕腐敗生存的社會機體,斷絕貪腐者的僥倖與妄念。

中國今日,只有反腐越徹底,那些被查的貪官才能越心服;只有反腐力量越強大,那些被查的貪官才能越心虛,才能認清自己與正義、文明、法制的背離,才會真心感到自己有愧於社會;只有反腐制度越完善,才能斬斷官僚貪腐延續與再生的根脈,徹底斷絕貪官僥倖心理,促使貪官真誠悔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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