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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非:周永康死不了也活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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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80年代對四人幫以反革命罪判刑之後,中共對於黨內政爭就拋棄了按照政治罪名處理的方式。因為定性為政治案件,往往有翻案的可能。只有按照經濟罪名來處置,既能防範可能的翻案,又能擺脫權鬥的不光彩指摘。周、令、薄性質最嚴重的問題無疑是拉幫結派、威脅權力穩定,但對於他們的處理卻仍將主要聚焦於經濟問題。

4月3日,天津市檢方正式對周永康案提起公訴。周永康不久將作為歷史上第一位因涉嫌受賄而被指控的前政治局常委出庭。十八大以來的打虎風暴將迎來一個高潮。

一年多來,圍繞周永康案的各種挖墳報導充斥中外媒體。在反腐輿論新常態之下,中國國內媒體對於周永康政商帝國的商業板塊已經挖掘殆盡,但對於涉及政治的內容則仍然集體收聲。雖然官方也多次批駁周永康破壞政治規矩、違反政治紀律、拉幫結派、搞團團伙伙,但這些繩之以黨紀則可,若按國法來論,則刑法上並無破壞政治規矩罪、拉幫結派罪。

因此,此次檢方指控的周永康的罪名只有三項,分別是受賄罪、濫用職權罪、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前兩項都沒有什麽特別,薄熙來、劉志軍都有這兩項罪名。唯一比較罕見的是泄密罪。這實際上就與破壞政治規矩、違反政治紀律等有關,也間接證實周在十八大前夕曾挑起的權鬥。值得注意的是,雖然坊間一直盛傳周永康在擔任四川省委書記期間僱兇殺妻,但此次起訴中並沒有故意殺人罪,沒有這一罪名,無疑少了一顆影響量刑的震撼彈。

按照中國刑法的規定,濫用職權罪、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最高量刑標準分別是十年和七年,罪不至死。從以往的案例看,薄熙來曾因濫用職權罪被判七年,劉志軍因同樣的罪名被判十年;而兩人分別因受賄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和死緩。可見,對量刑影響最大的是受賄罪。周永康也將面臨同樣的處境:那就是其命運主要取決於受賄罪的認定,包括金額、情節等等。

依據中共如今少殺、慎殺的原則,對於受賄幾乎都網開一面,多以無期或死緩收場。只有原杭州市副市長許邁永、原蘇州市副市長姜人傑兩位局級蒼蠅,被「殺雞儆猴」、「殺蠅儆虎」,以受賄罪被判處死刑。其餘省部級以上的薄熙來、劉志軍、劉鐵男等等,受賄金額都在數千萬,但最後都保住一條命。因此,基本可以推定,中共當不至於以受賄罪對周永康判死。

這說明,反腐仍然未脫既有模式。自1980年代對四人幫以反革命罪判刑之後,中共對於黨內政爭就拋棄了按照政治罪名處理的方式。因為定性為政治案件,往往有翻案的可能。只有按照經濟罪名來處置,既能防範可能的翻案,又能擺脫權鬥的不光彩指摘。周、令、薄性質最嚴重的問題無疑是拉幫結派、威脅權力穩定,但對於他們的處理卻仍將主要聚焦於經濟問題。

所以,周永康的結局就是:政治上徹底打死,法律上保留殘命。其不至於被處決,然而整個團伙將徹底土崩瓦解、萬劫不復。

責任編輯: 趙亮軒  來源:香港東方日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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