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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油加油站「揩油」200元只加90元

中石油BP東莞長盛加油站員工「揩油」被抓現行一事經過媒體曝光後,引起社會各界高度關注,東莞警方已經帶回5名加油站員工及4名企業貨車司機調查,初步查明油站與企業司機存在合夥作假騙取油費的事實。

據東城警方詳細通報稱,4月8日11時許,東城公安分局接事主劉某成(指裕興公司員工)報案稱:東城牛山某加油站(指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廣東東莞長盛經營部)的員工弄虛作假,通過修改油卡費用騙錢。

接報後,東城公安分局立即組織警力前往處置。到達現場後,辦案警察迅速開展調查、取證等工作,並將涉案的加油站員工和貨車司機帶回派出所調查。據事主劉某成介紹,其公司(指東莞市裕興玻璃貿易有限公司)部分貨車自2012年開始一直在東城牛山某加油站加油,2015年4月2日,公司員工劉某豐帶司機去加油時發現加油站員工故意少加了100元柴油給其中一輛貨車,後來其在加油站的電腦里查帳發現在3月有多次少加油給其貨車的情況。

經初步調查,雙方相關人員供述了合夥作假騙取油費的事實。目前,案件的具體情況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油站司機勾結「揩油」

中石油BP東莞長盛加油站是莞長路上較老的加油站之一,一直以來服務口碑還不錯,東城牛山工業區一帶的企業,大多與之成為合作關係,由油站為企業固定配油。如此大型的正規油站,怎麼也會「揩油」?問題究竟出在哪裡?

「如果不是心細的財務跟隨加油,到現在我們可能還不明白,為什麼用油量會陡增。」東莞裕興玻璃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裕興公司」)的彭有才既高興又懊惱,高興的是終於揪出了「油耗子」,懊惱的是,今年3月公司僅貨車用油一項就白白損失了1.6萬多,一年算下來高達數十萬。

彭有才表示早就「懷疑公司司機可能與油站內部人員串通,故意不揭穿並且合謀騙錢,只是沒有證據」。

得知警方證實「雙方相關人員供述了合夥作假騙取油費的事實」後,彭有才很痛心。他回憶說,8日晚,他接到辦案警官電話,讓他當晚帶公司的4名司機去同沙派出所做筆錄。「在路上,我還跟他們說『見到警官有什麼就說什麼,不用太擔心』……」

彭有才表示,「4個人的廠齡從1年到5年不等,有一個還是我的老鄉,真是防不勝防啊!」

事件回放200元油只加90元就停槍

4月2日早上,裕興公司財務小劉跟幾名貨車司機來到牛山工業區與莞長路交界處的長盛加油站,小劉稱:「當時我要求為這台車加200元,油槍剛開啟,加油員就叫我去交錢,我一轉身不到三步,就掛槍了,我立即退回來看,發現只加了90元。」小劉立馬將情況向公司匯報,加油員王某也當場承認自己少加了油。

雙方工作人員共同見證和核查發現,加油站確實存在更改消費小票的行為。加油時雖然輸入的金額與出票金額一致,但其內部電腦卻顯示,實際加油的金額卻低於出票金額。

裕興公司有7台貨車,一直在中石油BP長盛經營部加柴油,公司還與加油站簽訂了供油合作協議。之前一直採取現金交易,今年開始採取刷卡付帳。彭先生稱:「油價一直在下調,但汽車用油不但沒減少反而增加,此前一個月3萬多元油費逐漸變5萬多元。」

目前,在彭有才公司員工的見證下,油站工作人員對3月份裕興公司車輛加油明細進行了核查與標記。據該份明細表顯示,3月份,裕興公司的5台車總共加油121次,其中被標記數據「失實」達29次。標記顯示,有的要加400元,實際只加了200元,有的要加565元,實際只加了325元。

中石油東莞分公司和長盛加油站僅為合作關係

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廣東銷售公司東莞分公司工作人員否認長盛加油站加油造假與東莞分公司有關,同時還聲稱東莞分公司下面沒有長盛加油站。不過,該工作人員又稱東莞分公司與長盛加油站是合作關係。

目前,長盛加油站運作正常,且掛出了油價降價的條幅。由於油站負責人及4名員工都被警方帶走調查,為了保證油站的正常經營,不得不連夜從別的油站抽調工作人員前來「助陣」。

中石油BP媒體負責人曾先生表示公司制定了一系列舉措,規範油站的管理和服務,他們也不知道究竟哪個環節出了問題。「像這種合謀騙錢,肯定是不允許的,但案子還在調查,我們也不好說什麼,一切等調查結果出來,我們肯定按規處理。」

律師表示貨車司機涉嫌職務侵占罪

該起事件,加油站、油站人員以及貨車司機的法律責任該如何界定?對此,南方都市報記者昨晚採訪了廣東聞彰律師事務所李道君律師。

李道君分析指出,從加油站經營者的角度來看,騙取的油費落入到油站的帳戶,那麼油站經營者將因為虛構交易事實,以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為目的,涉嫌詐騙罪,數量較大,將因構成詐騙罪被追究刑事責任。

對於油站的工作人員,若在騙取油費作假的過程中,提供便利或者有利益分成,將構成共同詐騙,屬於從犯。

若騙取油費作假屬於油站個別工作人員的私下行為,將可能構成個人詐騙,但李道君指出,那根本不可能實現,因為結算與開發票走的都是公司的帳目,公司不可能不知情。

此外,對於企業一方的貨車司機,李道君分析指出,若司機們被證實有勾結油站人員,共謀分贓,則屬於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竊取或騙取公司財物,達到較大數額的,將構成職務侵占罪。但司機們若只是被動收受回扣,未主動勾結配合,也有可能構成商業賄賂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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