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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驚 中共黨員自首投誠率高達95%

—國共關係的一段往事 打臉「特殊材料製成」 中共黨員自首投誠率高達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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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1933年秋到1934年秋,一年的時間裡,國民黨在全國捕獲的共產黨員是4,505人,而自首投誠者則達到4,213人,「自首叛變率」竟達95%,「這足以證明國民黨這時的自首政策,對被捕的共產黨人影響極大」。

叛變的中共第三任最高領導人向忠發

幾年前,我到台灣開會。主辦方安排大陸與會者去了趟台北市著名的誠品書店。時間短促,我只挑了幾本書,其中一本是萬亞剛的《國共鬥爭的見聞》,李敖出版社1995年7月出版。從李敖所作的序中可知,作者萬亞剛本名萬大鋐,1928年19歲時,即進入陳立夫的「中統」,直到59歲退休,凡40年。在「中統」,萬氏歷任科長、晉陝豫邊區專員、調查局主任秘書等職。抗戰期間,曾潛入「紅色聖地」延安,並安插特務到抗大「潛伏」。這種經歷,使得他對國共兩黨的恩怨所知頗深。《國共鬥爭的見聞》是萬氏相關文章的結集。從集中一些文章看,晚年萬氏,堅決反對「台獨」,是鐵桿的「統派」。這且不談。集中有一篇《謎,還是謎》,談的是瞿秋白之死。文中有這樣一段:

瞿秋白之死,在我心中成謎,起因於我對國民黨對待共產黨政策的了解。在政治鬥爭場合,凡是占上風者,對待敵人往往寬大,國民黨如此,共產黨亦然。中統成立於一九二八年,專職對付共黨的地下活動。由於共黨的地下組織非常嚴密,所以工作很吃力,成績亦不好。一九三年建議對共黨分子采寬大政策,由政府頒行「處理共黨分子自首自新辦法」,以後就按照這個辦法,對付共黨分子以爭取「轉變」為主。在抗戰以前,國民黨的聲譽,如日中天,全民愛戴,所以爭取共黨分子轉變並不困難。即以二十八個布爾什維克而論,有三分之一以上,被捕後轉變,成為中統的成員。這些從共黨過來的人,熟悉共黨的地下活動,由於他們的指引,終於在一九三四年底,將共黨設在上海的地下總部和其他重要機關,全部破獲。追源溯因,都是寬大政策之功。

萬氏的意思是說,瞿秋白被捕時,國民黨已對捕獲的共產黨實行「寬大政策」。依常理,瞿秋白不應該被處死,這個問題也姑且不論。我感興趣的是萬氏所說的這「寬大政策」本身,以及這政策產生的效用。

要說清這政策如何產生,還得從國共合作的破裂說起。

鮑羅廷依靠的「革命先鋒」

由於孫中山力排黨內非議,堅決主張「聯俄容共」,1923年,國共開始了第一次的所謂「合作」。此次「合作」,如14年後的第二次「合作」一樣,為中共提供了發展壯大的廣闊空間。1927年4月,揮師北伐而「伐」到南京蔣介石決定「清黨」,意味著國共第一次「合作」破裂。「清黨」,不僅是要把共產黨從國民黨中清除出去,還要斬盡殺絕。從此,也就開始了國共兩黨長達十年的相互殺伐。

國民黨的「清黨」,原因當然是複雜的。在兩黨「合作」期間,中共按照自己的政治理念大力從事社會活動,尤其是北伐開始後,中共在國民革命軍經過和占領的地區開展的工農運動,是導致國民黨下定「清黨」決心的重要原因。國民黨內部本有左右兩派,蔣介石本屬國民黨內的「左派」。中共熱衷工農運動,蔣本來並不反對。正如楊奎松指出的,蔣介石早年也受過激進思想影響,因而也長期贊成和擁護「扶助農工」的政策。所以,這時期,蔣介石與中共在此問題上的分歧,不是應否「扶助農工」,而是如何「扶助農工」。(楊奎松《國民黨的「聯共」與「反共」》,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8年1月版,第154頁)

顯然,這時期中共「扶助農工」的方式,以及所要達到的政治目的,令蔣介石無法認可。

中共視喚醒和發動工人階級為基本使命。在此期間,中共在那些能夠開展工人運動的大小城市,按照自身的政黨理念,積極地行動著:組織工會、領導罷工、要求縮短工作時間和提高工人工資等。暴力衝突也時有發生。楊奎松在《國民黨的「聯共」與「反共」》中透露,其時,作為共產國際駐中國代表的鮑羅廷,甚至提出了必須依靠痞子、流氓做「革命先鋒」的觀點。

要發動那些老實本分、善良純樸、循規蹈矩的工人農民起來「造反」,並不容易。這些底層民眾,本有著他們心目中的「天經地義」、「天理人情」,對地主、資本家等相對富有者「造反」,首先意味著在自己心靈中完成對那些「天理人情」的摧毀,而這當然不可能沒有心理上的障礙。痞子、流氓則不同,他們本就不認同社會主流價值,他們在心理上沒有多少因此而形成的障礙,發動他們「造反」也就容易得多。用毛澤東和共產黨人的話來說,他們的「積極性」要比那些慣常的「良民」、「順民」大得多,同時,他們「革命」起來,也膽子大、步子快,敢打敢殺、敢搶敢奪。有這樣一些人行動起來,就能夠讓那些「良民」、「順民」起而仿效。尤其是當本來的「良民」、「順民」看到這類痞子、流氓在「造反」中腰包鼓脹起來、臉上紅胖起來、腰板挺直起來了,難免生出羨慕之心。「學壞容易學好難」,是人性之常。「榜樣的力量是無窮的」,在這種場合特別適用。

楊奎松在《國民黨的「聯共」與「反共」》一書中所說的贛州店員工會的情況,就頗能說明當時的工人運動到了何種程度。看這個店員工會的章程,今天的工人也會瞠目結舌。章程規定:「凡本會會員每日工作時間應自上午9時起至下午5時止,休息時間店主不得過問。」原來早就要求「朝九晚五」了!章程規定:店員「休假當與各機關同,過年並應放假半月」。今天,過年的法定假期也只是三天,那時候就要求放半個月,是今天的五倍呢!章程規定:「每年還應准假3個月以探親,外省店員則應准假4個月,最長者可達5個月。」「店員不願回家者,此期間工資還應照原工資加倍發放。」「在店供職滿一年者還應分享該店全年利潤十分之二的分紅。」章程還規定:「凡本會會員月薪還應增加3至4倍,原有月薪不足20元者應加至120元,不足30元者應加至140元;不足40元者加至160元等等。」

這個章程若真的實現,今天全世界的「工人階級」都會嫉妒不已,都會夢想著在1920年代的中國江西贛州當一個店員--當然,結果將是再堅挺的店鋪,也會很快垮掉。

蔣介石的煩心事:前線拼殺與後援不繼

在農村,中共發動的農民運動也毫不遜色。毛澤東的《湖南農民運動考察報告》,正是從正面肯定那時期的湖南農民運動的。雖然收入《毛澤東選集》的《湖南農民運動考察報告》經過多次修改,仍能看到為當時的農民運動作了種種辯護。這份「考察報告」是這樣評論湖南農民運動的:「的確的,農民在鄉里頗有一點子『亂來』。農民權力無上,不許地主說話,把地主的威風掃光。這等於將地主打翻在地,再踏上一隻腳。『把你入另冊!』向土豪劣紳罰款捐款,打轎子。反對農會的土豪劣紳的家裡,一群人湧進去,殺豬出谷。土豪劣紳的小姐少奶奶的牙床上,也可以踏上去滾一滾。動不動捉人戴高帽子游鄉,『劣紳!今天認得我們!』為所欲為,一切反常,竟在鄉里造成一種恐怖現象。這就是一些人的所謂『過分』,所謂『矯枉過正』,所謂『未免太不成話』。這派議論貌似有理,其實也是錯的。」那時,國民黨內對以湖南為中心的農民運動大不以為然者大有人在,中共上層也有對之憂心忡忡者,於是毛澤東便奉命回湖南「考察」。「考察」的結果,是寫了這樣一篇讚美農民運動的「報告」。

「報告」既然一心為農民運動申辯,當然就不可能把農民運動的「過分」之處說得很充分,但我們仍能感到其時湖南的農民運動是如何波瀾壯闊、如火如荼。農民鬥爭、打擊、掠奪的對象是「土豪劣紳」,但當時湖南農民運動中又流行著「有土皆豪,無紳不劣」的口號。有點田產的都是「土豪」,穿長袍馬褂者即為「劣紳」(《湖南農民運動資料選編》,人民出版社1988年10月版,第339頁),都在鬥、打、掠之列。毛的「報告」中說到「殺豬出谷」,意思就是衝進「土豪劣紳」家中,將豬呀雞呀殺了吃掉,將糧食都搶走。「殺豬出谷」是運動起來的農民常用的方式。「考察報告」說到了農民「動不動捉人戴高帽子游鄉」,但沒有說到的是「革命農民」在「捉人戴高帽子游鄉」時,還有些別的舉動--湖南農民運動領導人之一的程學敬,後來撰文說那時「革命農民」在捉人游鄉時,還會剪掉他的鬍鬚,滿臉抹上黑灰。至於「五花大綁」,更是理所當然了。既然「一切權力歸農會」,那從殺豬、出谷、游鄉發展到殺頭,就是很自然的事。很快,捕殺「土豪劣紳」的事就頻頻發生,還要把「土豪劣紳」的祖墳挖掉,目的是破壞風水、斬草除根。

農民不但殺豬,還要殺人。毛澤東的《湖南農民運動考察報告》,並沒有諱言這一點:「寧鄉的劉昭,是農民直接打死的。醴陵的彭志蕃,益陽的周天爵、曹雲,則正待『審判土豪劣紳特別法庭』判罪處決……」

這些行為不可能不讓國民黨當局焦頭爛額,同時,國民黨認為這直接妨害著正在進行的北伐。楊奎松在《國民黨的「聯共」與「反共」》中說得明白:「不僅蔣介石,這時不少國民黨地方軍政大員都對工人運動深感頭痛。一個重要的原因是,軍政當局既須要按照孫中山遺囑,堅持扶助工人的政策,但它同時又必須確保社會安定以及經濟生產的正常運行,因為只有如此,才能得到足夠的稅費收入,維持戰費和地方軍政的各項開支。而工人運動一旦興起,往往無法控制其要求,以致商人、廠主不僅利益受損失,就連人身及財產安全都難保證,社會安定和生產經營自然難以維繫。」北伐軍在那裡拼殺,後援卻成大問題,這應該是當時令蔣介石十分煩心的事。

農村的亂局,也會給稅收帶來衝擊。在那時,或許農村動亂對政府財政的影響更大。中共元老李維漢在《回憶與研究》中說到了這方面的情形:「土豪劣紳」是農村重要的納稅人。農民的殺豬出谷、分田分地、逮捕殘殺,就使得他們失去了納稅的能力,也失去了納稅的「權利」。農民擅自宣布的一些法令,嚴重影響著農村正常的經濟運行。湖南農民禁止糧食輸出,就使得鄉村的糧食貿易無法進行,眾多操販糧之業者,本來也是要按章納稅的,現在生意做不成了,自然也就不再納稅。這樣,各級政府都面臨嚴重的財政危機。(李維漢《回憶與研究》上冊,中共黨史資料出版社1986年4月版,第97-98頁)

影響北伐軍軍心的,不僅是後援問題。李宗仁北伐時任第七軍軍長,他後來在回憶錄中說,工農運動中的「過激的作風,早已引起軍中官兵的疑慮。到(民國)十六年夏季,兩湖軍隊憤懣的心情,已到無可壓抑的境地。因當時中、下級軍官多為中、小地主出身。其父母或親戚在故鄉都橫遭工會、農會的凌辱,積憤已久。而各級黨部竟視若無睹。縱使是革命軍第三十五軍軍長何鍵的父親,也被綁遊街示眾」。(《李宗仁回憶錄》,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1995年12月版,第349頁)自己在前方與北洋軍閥浴血奮戰,父母親友卻在家中遭受凌辱、迫害,心中當然不可能沒有強烈的「憤懣」。這嚴重影響著國民黨和蔣介石的北伐大業。

1927-1928:國共激烈對抗

導致國共「合作」破裂、蔣介石大舉捕殺共產黨人的原因是複雜的,任何簡單化的理解都會偏離真相。但是,北伐期間,中共在各地城鄉策動、主導的工農運動,無疑是促使蔣介石下定「清黨」決心的重要原因,至少,給了蔣一個「清黨」的堅實理由。

1927年4月12日,新任淞滬戒嚴司令部正副司令白崇禧、周鳳岐,藉助青洪幫的力量,解除了上海「工人糾察隊」的武裝。翌日,當工人遊行示威時,白崇禧下令軍隊向工人隊伍開槍。這標誌著國共「合作」破裂的公開化,也意味著國民黨「清黨」的實際開始。廣州其時也是中共的根據地。4月15日,在李濟深的主導下,廣州也開始了「清黨」,對中共黨員大肆捕殺。國共「合作」了數年之久,如今要「清」,殊非易事。「清黨」持續數月,這其中濫捕濫殺現象嚴重存在。當初,有人指責農民運動「過火」,毛澤東在《湖南農民運動考察報告》中這樣為農民辯護:「革命不是請客吃飯,不是做文章,不是繪畫繡花,不能那樣雅致,那樣從容不迫,文質彬彬,那樣溫良恭儉讓。」並且強調:「矯枉必須過正,不過正不能矯枉。」現在,國民黨人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

國民黨的大開殺戒,是指望能將真的共黨殺光。即便殺不光,也讓那些漏網者膽寒心驚,從此脫盡紅色。但這實在是小看了共產黨人。面對國民黨的屠殺,共產黨人決定反抗。1927年8月1日,在周恩來的策劃下,賀龍、葉挺、朱德劉伯承等人在南昌發動兵變,意味著國共武裝對抗的開始。8月7日,中共中央在漢口緊急開會,史稱「八七會議」。這次會上,瞿秋白取代陳獨秀,成為中共中央實際上的決策者。此後一年多,在瞿秋白的主導下,中共奉行後來被稱為「左傾盲動主義」的政策,在全國各地發動「武裝暴動」,大玩「血的遊戲」。當時,瞿秋白中央幻想著立即「武裝奪取政權」。他們的想法是分兩步走:第一步,在全國各地分散地發動暴動,奪取一城一地的政權,建立「蘇維埃政府」;第二步,在此基礎上,舉行全國總暴動,奪取全國政權。其時中共成立不過六七年,要做到這一點,當然是異想天開。從1927年8月到1928年下半年,一年多的時間裡,中共在全國一百多處城鄉發動了武裝暴動。這些暴動,大部分當場就失敗了。一部分地方,當時取得了「勝利」,建立了「蘇維埃政權」,但都很短暫,迅即被摧毀。後來,連中共黨內也有人認為這是「玩弄暴動」。在「玩弄暴動」的過程中,中共也曾以濫殺報復國民黨的濫殺。1927年10月15日,瞿秋白代表中央指示福建省委:「在暴動中應毫不顧惜的沒收地主土地,殺土豪劣紳,殺政府官吏,殺一切反革命」;「儘量施行紅色恐怖」。1927年11月15日,瞿秋白代表中央指示兩湖省委,在極短的時間內組織兩湖工農大暴動,奪取政權,在政策上,則實行「紅色恐怖」。(姚守中等編著《瞿秋白年譜》,江蘇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31頁、235頁)可見,「紅色恐怖」,其時是瞿秋白主導中共的一個「政治關鍵詞」。

中共的以殺抗殺,又使得國民黨以更殘酷的屠殺來鎮壓。所以,這幾年的中國歷史,就這樣反覆著……

《自首法》:中共的心腹大患

國民黨開始「清黨」後,中共便轉入地下。一定意義上,陳立夫的「中統」就是為對付中共地下黨而產生並壯大的。在一段時間的濫殺之後,國民黨方面開始改變策略。濫殺並不能收斬盡殺絕之效,相反,於「黨國」形象頗有損害。1927年後,國民黨已是執政黨。一個執政黨,老是胡亂殺人,首先是不成熟的表現。所以,對付共產黨人,決定採用懷柔政策,不再一經抓獲,即行處決,而是想方設法軟化之,於是,有了《共產黨人自首法》的出台。

萬亞剛說,國民黨1930年才開始對共產黨「采寬大政策」,這應該是記憶有誤。《共產黨人自首法》,實際上1928年下半年就出現了。關於這個「自首法」公布的具體日期,我手頭的幾種資料說法不一。安徽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南京國民政府紀事》,說1928年10月20日,國民政府公布《共產黨人自首法》,凡九條。中國華僑出版社出版的《中國國民黨大事典》,則說1928年10月12日國民黨中政會通過《共產黨自首法》。楊奎松的《國民黨的「聯共」與「反共」》,依據台北中國國民黨黨史館所藏檔案,說《共產黨人自首法》是1928年10月24日公布,1930年4月26日修正(見楊著268頁的注釋部分),這應該是最可信的。萬亞剛說,1930年頒行了「處理共黨分子自首自新辦法」,應該就是指修正後的《共產黨人自首法》。幾乎與此同時,國民政府又公布了「反省院條例」,決定在各地設立反省院,專供犯有「反革命罪」者反省、悔改。所以,《共產黨人自首法》與「反省院條例」,是相輔而行的兩個舉措。這個《共產黨人自首法》規定:凡是犯有「反革命罪」而在被查獲前主動自首者,從寬處理,減去應處刑罰的三分之一到二分之一;如檢舉其他共產黨人,而被檢舉者亦被查證捕獲,則可免除檢舉者刑罰;雖加入了共產黨但卻並無現實的「反革命行為」,自首後亦得免除刑罰。同時規定:凡屬自首的「反革命犯」,刑期過半而表現良好,確有悔悟之心者,可得保釋出獄。

《共產黨人自首法》的頒行和「反省院」之設立,效用是非常明顯的。張學繼、張雅蕙所著的《陳立夫大傳》中說,這之後,「幹部黨員犧牲的不計其數,自首叛變的情況也到處發生。在城市,情況更為嚴重。」(張學繼、張雅蕙《陳立夫大傳》,團結出版社2008年7月第2版,第127頁)楊奎松在《國民黨的「聯共」與「反共」》中亦說:1932年10月至11月,國民黨特務機關在上海破獲了十幾處中共組織,逮捕中共各路負責者60多人。之所以能如此,就因為「自首法」使得「破獲一處,得到一批供詞;再破獲一處,再得到一批供詞,如此中共在城市中各個秘密機關遭到巨大破壞」。楊奎松依據台灣出版的《中國共產黨史稿》說,從1933年秋到1934年秋,一年的時間裡,國民黨在全國捕獲的共產黨員是4,505人,而自首叛變者則達到4,213人,「自首叛變率」竟達95%,「這足以證明國民黨這時的自首政策,對被捕的共產黨人影響極大」。

《共產黨人自首法》頒行後,中共許多重要機關相繼被破獲。當然,被破獲後,中共又會重建。而重建後又難免再被破獲。一些重要機關,如此反覆者多達數次。范小方所著《蔣家天下陳家黨》,引述了中統要人徐恩曾在《暗鬥》一書中披露的數字:中共上海領導機關共被破獲14次;中共江蘇省委共被破獲4次;中共山東省委被破獲3次;中共陝西省委被破獲2次;共青團中央被破獲3次;中共河北、河南、貴州省委和南京市委,各被破獲一次。逮捕的中共黨員和幹部則有24,000多人,其中包括中共三任最高領袖陳獨秀、瞿秋白、向忠發。被捕者中,中共中央委員40多人,省市委幹部829人,縣市級幹部8,000多人。(范小方《蔣家天下陳家黨》,團結出版社2010年版,第116-117頁)。

國民黨的這個《共產黨人自首法》,對中共的危害是巨大的。實際上,自這個法令出台之日始,它就成了中共的心腹大患。1946年2月18日,中共在「白區」的機關報《新華日報》發表題為《集會、結社自由的實現》的社論,要求國民政府明令廢止《非常時期取締集會、演說辦法》、《共產黨人自首法》、《非常時期人民團體組織綱領》等法令。社論強調:「所講《共產黨人自首法》,自然是在各黨派不能取得合法平等地位時的產物,和民主原則根本違背,當然應該廢除。至於別的十三種法令,也都是對於人民集會、結社的自由加上了一重嚴格的束縛。所以的確是非廢除不可的。」接著,社論指出了這些法令「最重要的、也是最有害的幾點內容」:

其一,「這些法令對於人民的集會、結社加上了極嚴格的特許制度的束縛」。社論認為,這是對基本人權的嚴重侵犯。社論強調:「在英、美民主國家的人民集會、結社」是無須事前「請求警察許可,亦無須報告警察的」,而「在我國……是把人民的基本自由交給行政機關控制,人民要集會、結社,必須去請求『恩准』,反之,就構成『犯法』行為」。

其二,「這些法令又賦予軍警憲兵及行政機關以任意干涉和解散人民集會、結社的權力」。社論同樣拿英美做參照,強調「我國」這樣做是非常「要不得」的。「以如此廣泛的權力交給官署,便是給以侵害人民自由的全部權力」。

其三,這些法令規定,各民眾團體領導人,必須由行政官署委派,也是極其荒謬的。「人民集會、結社,原本是自己的事情,他們有權根據自己的意志來決定組織的形式,選舉與任用一切負責人員,而不應該遭受外力之牽制與干涉。可是,我國過去就不是這樣的,政府硬要指定職位,派遣人員……這一來,縱然除指派職員外,民眾團體另外還選出了大家信任的人物,也還是沒有用處,因為已給政府指派的『書記』一攬大權,全都包辦了,這還說得上什麼人民團體呢?這種制度當然也不是應該可保留的」。

責任編輯: zhongkang  來源:同舟共進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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