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起離奇的強姦案:阿冰(化名)被丈夫的員工強姦後,和丈夫阿現(化名)不是選擇報警,而是由阿冰去載強姦犯劉某某前來理論,結果劉某某在路上,再次侮辱了阿冰。近日,豐澤區法院一審以強姦罪判劉某某有期徒刑四年。
阿現是一名小包工頭,43歲的劉某某是他的一名工人。去年9月6日晚上11時許,阿現夫婦召集工人一起吃飯。飯後,阿現有事去忙了,劉某某離開後沒走多遠,又折回阿現夫妻所住的貨櫃內,用暴力將阿冰強姦。
阿現回來聽說之後非常生氣要報警,但心有顧慮的阿冰將其勸止。兩人於是打電話叫劉某某前來給個交代,但劉某某說,自己眼睛疼看不見路。阿現就讓阿冰騎著電動車去載他。
阿冰騎著電動車到劉某某的宿舍,要載其回工地。劉某某叫阿冰下車,自己騎車載她。但劉某某往跟工地相反的方向開,將她載到市區裡面繞。在此期間,劉某某再次對阿冰性侵得逞。次日早上8時許,警方將劉某某抓獲歸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