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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拆牆殃及黨政機關? 「五毛」建議擴招警察

21日,中共中央下發了一份關於城市規劃的文件,其中提到今後「原則上不再建設封閉住宅小區」,「已建成的住宅小區和單位大院要逐步打開,實現內部道路公共化」。因與現行《物權法》相悖,高法解釋稱還需一個通過立法實現法治化的過程。律師對最終落實持懷疑態度。網友呼籲黨政機關要起帶頭作用。何清漣則指出,這就是要推廣街道辦事處與居委會制度,‌‌「朝陽群眾‌‌」可以成為基本維穩力量。

小區內的道路或將成為「公路」(網絡圖片)

官方稱為便利交通要打開圍牆

21日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公布,其中第16條稱:新建住宅要推廣街區制,原則上不再建設封閉住宅小區。已建成的住宅小區和單位大院要逐步打開,實現內部道路公共化,解決交通路網布局問題,促進土地節約利用。

街區制是城市建設布局的一種形式,特點是房屋臨街,不設圍牆。

「街區制」並不是一個新詞,十年前就有人開始討論了。2004年,潘石屹就曾在深圳舉辦的一個論壇上表達了對西方國家居民區規劃的嚮往。他說:「那裡的小區都沒有圍牆,也沒有保全。」萬科城在設計之初,也曾計劃採用開放式住宅區的思路。然而,這些微弱的聲音並沒有得到支持,造城賣地最終在一段時間內成為了歷史的趨勢。一部分人也在房地產大熱的時候狠狠撈了一把,率先富了起來。

而今,大型樓盤眾多造成的交通擁堵、公共空間狹窄、人民出行不便等問題愈加突出,政府又回過頭問計於過往。一些業內人士感嘆「太晚了」。

有媒體對此解釋稱,封閉的住宅小區和大院阻礙城市交通。去一個不遠的地方,從地圖上看,明明直線距離很近,但實際上一個龐大的院子橫在眼前,要過去的話,只能繞過大院或小區,走很遠的路才能到達目的地。

與現行《物權法》相悖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73條規定:「建築區劃內的道路,屬於業主共有,但屬於城鎮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綠地,屬於業主共有,但屬於城鎮公共綠地或明示屬於個人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其他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於業主共有。」這些業主共有的面積也就是房屋所有權狀上標明的「公攤面積」。業主在買房時已經為這部分面積支付了房款,也在日後交了物業費。現在政府突然說這部分面積可能會被強制「充公」,這就涉嫌對公民財產的侵犯。

北京義派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振宇2月23日對美國之音說:「從物權法的角度來講,就是已經建成的封閉小區,那種是業主共有的……這部分按照物權法的規定,應該屬於業主共有的這一塊。所以這一塊顯然你拆了牆之後,把這一塊重新規劃成市政交通那顯然是對業主的物權、土地使用權的一個侵犯。那麼這個顯然是不可以的。

實現《意見》需法制化過程

最高法院2月23日回答記者問時解答了開放小區與《物權法》相悖的問題。程新文表示,「中央、國務院提出的這一意見屬於黨和國家政策的層面,涉及包括業主在內的有關主體的權益保障問題,還有一個通過立法實現法治化的過程。

王振宇律師表示,如果政府決定拆圍牆,首先要經過立法、充分論證、業主表決以及簽訂徵收協議和補償協議四個步驟後才能執行。他說,「這四步要都走才能做這個事兒,缺一步都不行。」

王振宇律師介紹,目前中國有適用於農村的土地管理法和適用於城市的城市房屋拆遷條例,但是沒有適用於城市的土地徵收制度。因此如果政府想徵收小區內道路充公,首先要立法。

王振宇律師對《意見》的最終落實持懷疑態度,原因有三點:首先,拆圍牆可能會引起城市中產階級的抵抗;其次,合法徵用土地需要給土地所有者以經濟補償,但政府「是不願意出這個錢的」;第三,將土地切割成小塊不利於政府賣地,和政府的利益相違背。

「朝陽群眾」將成維穩力量

對於拆牆本身,網友們並不看好,認為難以推行。有網友說:如果要拆,請先把單位大院的圍牆,法院、檢察院、政府的圍牆,「還有方校長的牆拆了」,而曾任北京郵電大學校長方濱興,是中國大陸網絡審體檢系防火長城(GFW)關鍵部分的首要設計師,並有「中國防火牆之父」的稱號。【相關文章:中共要求小區拆牆網友:先拆了防火牆!

商業觀察網也發出一篇題為《人民日報社,你媽叫你回家拆牆呢》的文章稱,這樣好的政策,應迅速推行,特別是人民日報社,更該起到帶頭作用。

學者何清漣在推特上表示,物業公司與業主的關係,業主是僱主。物業公司與業主委員會雙頭管理是社區自治的基礎,居委會是黨的基層組織,與居民是管理與被管理的關係。這點,國內人士務必弄清楚。

何清漣還在美國之音上發文,一針見血地指出,《意見》的要害在於「強化街道社區黨組織的領導核心作用」,「加強信息公開」。

國務院下發的文件,第26條含有兩個關鍵要害:一是強化街道社區黨組織的領導核心作用,二是加強信息公開(指個人信息)。因此,小區拆牆的重點是通過推廣街道居委會制重構社區。「創新城市治理方式」:「進一步強化街道、社區黨組織的領導核心作用,以社區服務型黨組織建設帶動社區居民自治組織、社區社會組織建設。」

何清漣解釋,何謂「社區黨組織」?即城市街道辦事處領導下的居民委員會;「信息公開」,指的當然不是黨與政府的信息,而是指城市居民的個人信息。因為黨不想公開的信息全屬於「國家機密」,誰想擅自「加強黨的信息公開」,那是泄露國家機密罪,夠你受的。「朝陽區群眾」近年來的努力方向就是讓居民的個人信息公開,並將「犯罪者」繩之於法。

而知名「五毛」花千芳顯然也意識到了這點:「我認為逐步消除「特權」是大勢所趨,雖然封閉小區業主的「特權」很小。不管怎麼說,基層政權應該交給居委會,而不是小區的物業公司。對於公共安全的擔心,擴招警察比僱傭保全更有效。」

廣東電視台財經記者張威發微博說:「拆小區圍牆,最倒霉肯定是物業公司,5塊物業費跟旁邊5毛物業費的連成一片了,5塊的小區立馬給踩成了泥地,物業費你還收的上來?至於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那都是小事,率天之下,莫非黨土,法院也是姓黨的好不。」

阿波羅網白梅報導

責任編輯: 白梅  來源:阿波羅網白梅報導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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