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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媒:郭伯雄犯5條大罪 每條都夠判死刑

4月初,中共官方對郭伯雄案進行通報,案件偵查已終結並移送起訴。近日,有港媒披露,郭伯雄被調查證實其還涉嫌犯有5條大罪,每條都是死罪。

香港《動向》雜誌2016年4月刊披露,郭伯雄除了官方通報中提到的涉嫌受賄一罪名外,還涉嫌觸犯5條大罪。具體情況如下:

1、郭伯雄部署、批覆臆造軍事演習成果和軍事訓練考核成績單。據知,全軍上下,只有二炮演習和考核成績由總參和二炮親自抓。

2、郭伯雄編造親自參加、指揮、考察若干次軍事大演習的報告,瞞著其他軍委委員。

3、郭伯雄擅自簽發出售軍事、國防用地255幅,近3百億元資金被挪用建「俱樂部」、「招待所」供揮霍。

4、郭伯雄和徐才厚配合利用職權賣官鬻爵數額特大、面廣、時間長。據披露,在長達8年的時間內有中將15名、少將54名、大校79名、上校、中校111名涉案,收受賄金18億2千餘萬元。

5、郭伯雄擅自挪用、侵占裝備更換、軍事演習等軍費,設立私人或某些人合夥帳號182個,金額280億5千餘萬元。在其退休後繼續持有近50個帳號。

報導指,從已經披露的郭伯雄5條罪狀看,每條都足夠判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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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為關鍵的是,其中涉及到誰推薦、提拔郭伯雄,誰在每年年終考核單上簽名放行等問題的追責。軍隊在郭伯雄掌軍時期發生一系列極其嚴重事件,都屬於「挖牆腳」、「毀長城」性質,追根溯源,江澤民罪責難逃。

責任編輯: 於飛  來源:阿波羅網於飛報導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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