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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接移民官電話口誤 華裔移民夢碎

一名中國留學生劉某(CAN HUI LIU)以「焊工」的專業申請申請經驗移民,而移民官聯繫他的經理後,發現他是記帳員。雖然經理後來改口,但是仍沒有獲得移民官的信任。劉某隨即向聯邦法院提出上訴,但是仍然被拒絕。這起案件再次提醒人們:在申請移民的過程中一定要提供真實信息,否則可能會給自己帶來大麻煩。

據聯邦法院公布的消息:現年30歲的劉某是中國公民,於09年9月來到加拿大。他先是住在溫哥華,一年後搬到多倫多,入讀Seneca學院,2011年獲得了會計文憑。

2014年,劉某申請了聯邦經驗類移民。在申請的工作履歷一欄上他寫著:從2012年10月至2013年12月期間,他在多倫多的一間華人電焊公司當學徒(Apprentice Welder)。該公司的經理高某也寫信證明,劉是公司的全職雇員,每周工作44小時。

2014年11月,移民官致電高經理證實這一細節。這時,高經理的說法卻和信里寫得不一樣了。他說,劉某最初在公司當記帳員(Bookkeeper),並要求接受電焊培訓。在他當了2、3個月的學徒後,由於「缺乏一些必要的技能」而又被轉回到了會計室,繼續當記帳員。

有鑑於此,移民官對劉某的履歷產生了懷疑,並給他發了一封電郵。劉某隨後提供了更多的證據,包括工資支票、幾張照片,還有一封來自高經理的解釋信。

高經理在信中說,移民官打電話來的時候,他正在開車。他當時建議晚些時候再來電話,但是移民官不聽,堅持為了幾個問題。由於自己開車「分神」,所以問題回答得不準確。事實上,公司的幾名雇員都用同一個英文名,所以他把這幾個人搞混了。至於劉某,他確實是焊工,從2012年10月至2013年12月期間在公司做全職工作,當時每小時掙15元。」

不過,移民官並不相信高經理的解釋,認為把人名弄混淆缺乏邏輯,所以這封信並沒有幫助劉某擺脫移民官的懷疑。在2015年5月,移民部拒絕了劉先生的移民申請,理由是他不具備經驗類移民所需的工作經驗。

劉某隨後向聯邦法院提出上訴,但是在今年的4月底被拒。法官在判決書中表示,判斷證據是否真實是移民官的工作。他可以選擇相信高經理的第一次說法,也可以選擇第二次。雖然移民官沒有解釋為什麼他不相信經理的解釋信,但是這不能代表其決定不合理和不透明。

法官重申,判斷證據的真實性並非上訴庭的工作,所以劉某的上訴不被接受。

責任編輯: 陳柏聖  來源:星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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