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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用鐮刀砍死兩人,死刑撤銷,被網友稱為英雄,為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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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農民,砍死兩人,會有怎樣的判決?該有怎樣的判決?死刑?無罪?事件主人公叫丁漢忠,山東昌樂縣丁家山村一地地道道農民。

此前,當地濰坊中院的一審判決就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近日,山東高院二審宣判「撤銷一審判決,發回重審」。

或許,這就意味著罪名不實,量刑不妥,死刑撤銷!不管怎地,消息一出,網友立馬振臂高呼,幾個小時就有了數萬條評論。甚至,一句「砍得好,為民除害」下,就有3萬多人點讚。「壯漢」「民族英雄」的評論也不絕於耳!

殺人償命,欠債還錢,這都是天經地義的。魏則西之死,之所以引起全社會聲討百度和有關醫院,也是基於這些天經地義。為什麼到了山東農民丁漢忠這裡,事情卻驚天逆轉,砍死兩人,卻成為英雄?

原因很簡單,拆遷!

新聞報導說「數名拆遷者試圖拆除丁漢忠母親的房屋,雙方發生衝突,丁漢忠持鐮刀揮砍,其中兩名拆遷者死亡」。這樣的文字,似乎丁老漢罪大惡極,可進一步放大細看,情況很快令人心痛。

施工人員黃中太、黃國厚等人正使用挖掘機對房屋進行拆除時,丁漢忠與其子丁超聞訊後趕往現場並報警,與施工人員發生撕扯。黃中太等人為阻止丁漢忠父子進入拆遷現場和拍照,對二人有摁倒、拖拽等行為。丁漢忠被放開後,手持鐮刀猛砍黃中太頭部、面部,致黃中太受傷倒地。

為救護傷者,多人上前阻止丁漢忠繼續傷害黃中太,其中一人持鐵杴打傷丁漢忠頭部。丁漢忠隨即又持另一鐮刀上前追砍周圍人員,砍傷黃國厚的頭、頸部等處。黃國厚當天死亡,黃中太經搶救無效於次日死亡。

以上兩段都是一審判決書的內容,一字未改。透過這些文字,結合一些電影片段,我們或許能想像出當時多麼混亂無序!如果再加上「拆遷補償未談妥」這樣的前提,或許可以體會到丁老漢當時多麼的叫天天不應!

丁老漢在《上訴狀》中說,「多人用木棍、鐵杴、鐵鐝圍毆他,一人用鐵杴打破他的頭,鮮血流滿整個頭部」,情急之下,他隨手摸起一把鐮刀,在身前亂掄自衛。此時,老漢的兒子也在遭受「毒打」。

丁老漢的女兒說,奶奶家房子小,只補償2.3萬,補償標準「正房350一平,偏房200一平」,拆遷後的安置房4.8萬一處,「還得交錢,所以不能接受」

補償協議沒談妥,一堆人開著挖掘機就要硬來。沒有法院的依法拆除判決書,沒有執法人員,只有氣勢洶洶的施工人員和強硬的機器。摁倒、拖拽,鐵杴打傷房屋產權人,這不是強拆?典型的非法強拆!同非法行醫一樣的非法拆遷!這樣的非法強拆,出了人命,責任該誰承擔?

《物權法》明確規定,「私人的合法財產所有權不受侵犯,如非經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不得徵收個人的房屋和其他不動產」。

《刑法》第22條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一審判決,丁漢忠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

您是非法強拆,我是合法維護我的私有財產!您要推倒我的房子,我進去看看都不行?我拍張照片都不行?您動手在先,一堆人對丁老漢父子二人「摁倒,拖拽」,這時候我們只能被摁倒,不能正當防衛?一人用鐵杴打傷丁老漢頭部,他只能用腦袋迎接鐵杴,眼睜睜等死,不能反抗?

當年英國的圈地運動是「羊吃人」,如今,國內一小撮基層小蠅簡直是「地直接吃人」。很多網友留言,真的想問,如果那場衝突中,最後是丁老漢被鐵杴拍死,不知會不會有人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有的網友甚至引用馮導台詞「還有王法嗎?還有法律嗎?」

還好,山東高院駁回了死刑判決,維護法律的尊嚴。不敢說這是依法治國的最後勝利,起碼給基層任性小蠅沉重一擊。網友各種高呼,「壯漢」「英雄」,為丁老漢,為正義,為法律,為祖國明天,也為自己的小窩不被挖掘機無辜推去!

正義會遲到,但永遠不會缺席!

責任編輯: 於飛  來源:微信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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