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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維平: 雷洋死於窒息,應對涉案警察公正公開判決

對雷洋死因的屍檢結果鑑定報告,人們翹首以待了一段時間,現在總算有了比較公平的結論,6月30日,北京市檢方微博公布,對北京明正司法鑑定中心作出的鑑定意見進行了審查,組織了專家審查論證,文證審查後,確定死者雷洋符合胃內容物吸入呼吸道致窒息死亡,於是,對涉案的兩名警察,昌平公安分局東小口派出所的副所長邢某某和輔警周某,以涉嫌「玩忽職守罪」予以逮捕,這說明檢方較之於以前的類似案件,態度有所不同,首先應當肯定這是一種順應民意,尊重事實,兌現「依法處理,絕不護短」承諾的積極表現,但後續依然有許多方面需要觀察和進一步的期待:如何排除干擾,公正,公開,公平地判決,如何舉一反三,把公審變成人人知法守法的法制教育課?

我不是法律專家,為了撰寫這篇文章,查閱了「玩忽職守罪」的界定與刑期,如果法院最終判決兩個警察有罪,最多判為有期徒刑7年,這和以前的黑龍江省「安慶槍擊案」比較,是了不起的進步,但對冤死的雷洋及其家人卻顯得避重就輕,人的生命是唯一的,是最寶貴的,幾個警察利用公權力,對涉嫌嫖娼的一個年輕人採取如此強勢的暴力行為,導致一個高材生死於不白之冤,肇事者才面對如此短的刑期懲罰,實在令人遺憾。而且,既然是「玩忽職守」,那就是說警察主觀上不是故意的,他們見雷洋死去應感到內疚,羞恥和慚愧,但後來不是這樣,他們操控「按摩女」抹黑雷洋,千方百計地做偽證,而且至今還聘請律師,質疑上述鑑定不公正,這恐怕不能使人心服口服吧。

而且,對雷洋採取強制措施的警察不限兩人,一個小小的派出所副所長能把「按摩女」搬上央視表演,說明支持他們的人很多,這裡包括同事,上下級,還包括官媒,那麼是怎樣運作的?有無行賄受賄的行為?如此高效地利用媒體遮掩犯罪行為,詆毀雷洋的形象,挑戰公眾與論,企圖逃避法律的制裁,想必有不少人涉嫌妨礙司法,北京檢方已經有所提及,但點到為止,我認為理應追究嚴懲,更為荒唐的是,以前警方慣用的「輔警」做「擋箭牌」的故伎重演,除了副所長邢某某,還有一個「輔警」周某當了「替罪羊」,似乎在愚弄老百姓的智商,是誰給予「輔警」抓人打人的權力的,據我所知,把警察的職能私授他人本身就是一種犯罪,為什麼還要承認「輔警」的地位?

當然,這兩個警察和「輔警」在判決以前,應視為嫌犯,過去是監視居住,如今是刑事拘留,過去可能軟禁在某處,這回要進看守所,這對警察是一件心理落差很大的精神打擊,由於看守所的嫌犯對警察恨之入骨,他們一旦以警察身份被羈押,可能受到眾人的排斥和打壓,因此,有的看守所專門為職務犯罪的嫌犯準備了特殊囚室,不論如何,對一個警察來說,只有做了囚徒之後,才深知窮凶極惡地暴力執法是多麼不應該。我在5年多的關押中接觸過幾個警察,他們大都對以前的職務犯罪感到羞愧,我曾經對他們開玩笑地說,刑滿釋放後再讓你做警察,可能比較好。

但按照現有的法律法規,警察判刑後就失去過去公務員高人一等的待遇,既使才判3年,也是斗轉星移,風光不再,也就是說,在罪與非罪的問題上,警員自己要搞清楚,要有充分的心理準備,一定要實事求是,尤其是「輔警」,千萬別當「替罪羊」,當時對雷洋施暴,誰下的令,誰下的手,誰的暴力行為直接令其窒息,誰去找的官媒編造謊言,法院一定要深入調查,由於公檢法都在政法委的領導下,也存在某一權勢人物故意安排「替罪羊」的可能性,所以,奉勸不是主要涉案人的警察不要上當,「副所長」有罪,正所長呢,政委呢,「輔警」有罪,隨同一起前往按摩店的其他人呢?有罪的不論涉及何人,一視同仁,嚴懲不怠。不偏不倚,不留下冤假錯案的遺患。

由於雷洋案影響巨大,它的公正判決的意義將超過案件本身,故此,建議法院一審和二審都要公開審理,既要充分地傳喚證人,也要給嫌犯自辯和聘請律師代辯的權力,不要搞得神秘兮兮的,他不是周永康徐才厚令計劃,也不涉及「國家機密」,判得公正有助於整頓和淨化警察隊伍,並非警察人人都「玩忽職守」,有的警察還是依法履行職責的,嚴肅處理違法犯罪的警察是為了制約和預防他們出問題,因為中國公民是不允許持有槍枝和其它誡具的,警察有很大的權力,有可能被濫用,嚴懲他們是對警察的「大愛」,這一點要通過庭審給他們講清楚,而且,更為重要的是,公正,公開,公平地判決此案,會給普通人以安全感,恢復正常的警民關係和社會穩定。

責任編輯: 林億  來源:公民議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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