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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被同學抬進賓館 發生關係後死亡

湖南工程職業技術學院大一女生佩佩(化名)的青春,被永遠地定格在了19歲生日的前兩天。

去年5月5日晚,佩佩和同校4名同學一起宵夜,大家共飲了8瓶白酒(每瓶2.5兩)。

佩佩醉酒。3名男同學將其抬入酒店,同學王某一人留下。第二天,佩佩被發現已經死亡。

經湖南長沙縣警方初步查明,嫌疑人王某與醉酒狀態下的佩佩發生了性行為,涉嫌強姦罪。

2016年5月12日,長沙縣人民檢察院以長沙縣警局認定的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為由,決定對王某不起訴。

8月1日,佩佩的媽媽告訴澎湃新聞,她已經向長沙市人民檢察院提起申訴,請求公訴。

澎湃新聞從知情人士處獲取了警方對王某的詢問筆錄,初步還原了事發當晚的情形。

王某家住重慶市大足區龍崗街道,事發時就讀於湖南工程職業技術學院資源系環境班大二年級,其父為重慶市大足區區政府官員。

王某供述,去年5月5日晚上,他電話約認識的大一女生佩佩吃飯,遭拒。隨後,同校的熊某再次邀約,最終由同學易某把佩佩約出來了。當晚9點左右,王某、熊某、佩佩等5人,會合後一起前往學校附近大排檔宵夜。

當晚,5人共喝了8小瓶白酒(每瓶2.5兩),其中佩佩喝了兩小瓶左右,已顯出醉意。隨後,王某背著佩佩離開夜宵攤。佩佩當時說,回寢室洗澡怕摔跤。王某問佩佩,「帶你去酒店行不行」。

到了酒店,王某電話喊來同學熊某和向某,一起抬佩佩進房間。王某供述,在此過程中佩佩一直沒有說話,眼睛時而睜開時而閉上,神智不清醒,不能支配自己言行。

王某供述,到房間後,他與佩佩發生了性關係,約1分鐘後,王某發現佩佩處於生理期,終止了性行為。

澎湃新聞從家屬提供的事發酒店監控視頻看到,2015年5月5日晚11時許,王某獨自一人走進湖南工程職業技術學院正大門附近的一家酒店,辦理了入住登記。之後,他又走出酒店。約1分鐘後,在王某及一名男子的協助下,另一名男子背著失去知覺的佩佩進入酒店。

視頻顯示,在王某打開酒店房門時,佩佩被直接放在地上。門打開後,另兩名男子離開,留下佩佩和王某。

三名男子的步態顯示,他們當時都處於較為清醒的狀態。

據王某供述,當晚和沒有知覺的佩佩發生性關係後,他還洗了澡,下樓買了一包煙,又返回酒店與佩佩同床睡覺。

次日早上6點過,一覺醒來的王某發現佩佩「不對勁」,不說話也喊不醒,趕緊打電話喊來前一晚的同伴,等他們到達酒店後,才撥打了120急救電話,並報警。急救人員到達後,發現佩佩已死亡。

案發後男子稱女子繫戀人

澎湃新聞獲得的資料顯示,王某與佩佩同為湖南工程職業技術學院學生。因涉嫌強姦罪,2015年5月7日,王某被長沙縣警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22日被警方執行逮捕,7月22日,被監視居住。

強姦罪名被王某否認。

警方詢問筆錄顯示,王某在2015年5月6日和7日接受問詢時交代,他與佩佩繫戀人關係,早在2014年9月和10月期間,雙方陸續談戀愛10餘天,並曾在學院發生過性關係。

2015年5月13日的問詢筆錄中,王某表示,自己與佩佩是男女朋友關係,自己正在追求佩佩。

佩佩母親告訴澎湃新聞,第一次見到死去的佩佩時,她的臉是腫著的,嘴唇發烏。她說警方告訴家屬,在現場取證時,酒店床單上「全是血」。

佩佩父親說,女兒喝酒,他們是知道的,但佩佩已經成年,且「乖巧聽話,並不是隨隨便便的女孩子」,家人就沒有阻止她。逢年過節一家人在一起時,佩佩也會和長輩們一起喝酒。

對於「佩佩和王某是男女朋友」的說法,家屬更是質疑。佩佩母親說,去年「五一」小長假,佩佩回家探望外婆時還對家人表示沒時間談戀愛,課程比較多,她還要努力準備專升本自考。

佩佩一位不願具名的寢室室友稱,佩佩「人長得漂亮,性格開朗,事發前沒有聽說過她談了男朋友」。

與佩佩聯繫頻繁的閨蜜稱,不知道佩佩有男朋友。此外,辦案警察告訴家屬,根據佩佩和王某之間的簡訊推測,王某是在追求佩佩。

2015年4月12日,佩佩在紙條上寫下一段勵志語貼在宿舍書桌前,她還拍照通過微信發給了父親。紙條上的勵志語為:每天認真洗臉,多讀書,按時睡,少食多餐,變得溫柔、大度、善良,保持愛心,不在人前矯情,四處訴說以求安慰,而是學會一個人靜靜面對,自己把道理想通,這樣的你,單身也無所謂,你在那麼虔誠地做更好的自己,一定會遇到最好的,而那個人也一定值得你等待。

檢察院不予起訴

2015年8月28日,佩佩遺體被火化。按照當地習俗,如果家裡有人去世,必須把骨灰帶回家安葬,然而,佩佩的骨灰留在了長沙洪山寺里。

「只要想她了,就去看看。」佩佩母親說,之所以不把骨灰帶回家,還有另一個原因,家裡有70多歲的婆婆,她至今不知道孫女佩佩出事了。擔心婆婆知曉後,受不了打擊。害怕老人時間久了不見佩佩,生疑。大家只好撒謊,佩佩出國念書了。

2016年5月12日,長沙縣人民檢察院針對該案作出了《不起訴決定書》稱,經長沙縣人民檢察院審查並退回補充偵查,仍然認為長沙縣警局認定的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四款規定,決定對王某不起訴。

此前,檢方已將本案兩次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

該份《不起訴決定書》還稱,本案由長沙縣警局偵查終結,以「被不起訴人王某」涉嫌強姦罪,於2015年11月11日向長沙縣人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期間,該院分別於2015年11月18日和5月5日兩次將本案退回長沙縣警局補充偵查,該局補充偵查完畢後,於2016年3月22日和5月12日重新移送審查起訴。

2016年8月1日,佩佩的母親告訴澎湃新聞,因為不服長沙縣人民檢察院作出的這一決定書,7月初,他們已向長沙市人民檢察院提起申訴,請求公訴。

湖南省湘雅司法鑑定中心法醫學鑑定意見書顯示:經檢測,死者(佩佩)心血中乙醇濃度382.0mg/100ml,乙醇中毒致死血濃度一般為400-500 mg/100ml,但致死血醇濃度個體差異較大。綜上,根據本次法醫學檢驗所見,綜合案情及毒物檢測結果分析,死者佩佩符合急性乙醇中毒死亡的特點。

王某在佩佩醉酒狀態下發生性行為,是否涉嫌強姦?

湖南金州律師事務所律師甘元春認為,中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屬於加重處罰的情形,應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直至死刑。

甘元春認為,所謂其他手段,是指採用暴力、脅迫以外的使被害婦女不知抗拒或者不能抗拒的手段,具有與暴力、脅迫相同的強制性質。

司法實踐中常見的其他手段有:用酒灌醉或者藥物麻醉的方法強姦婦女;利用婦女熟睡之機進行強姦;冒充婦女的丈夫或者情夫進行強姦,利用婦女患重病之機進行強姦;造成或利用婦女處於孤立無援的狀態進行強姦;假冒治病強姦婦女;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姦淫婦女等。

甘元春稱,本案中,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過程中作出的不起訴決定,既明確了佩佩是被灌酒,失去意識死亡,也確認了醉酒後犯罪嫌疑人王某與其發生了關係,卻認為構成強姦犯罪證據不足,在邏輯上應對此進一步說明。

責任編輯: 夏雨荷  來源:澎湃新聞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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