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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三中國人被捕 美政府抓人權惡棍計劃號召舉報

—三名涉嫌參與人權迫害的中國人在美被捕

美移民及海關執法局網站介紹,美移民邊境執行局於2008年4月,成立「人權侵犯者和戰犯中心」項目,負責清查藏匿在美國的侵害人權者或戰犯。近期該小組追捕36名美移民在逃犯,包括3名在大陸強迫她人墮胎或涉嫌宗教迫害者。美國會6月13日通過決議案,要求中共停止鎮壓法輪功和活摘器官。

美移民及海關執法局網站介紹,美移民邊境執行局於2008年4月,成立「人權侵犯者和戰犯中心」項目,負責清查藏匿在美國的侵害人權者或戰犯。近期該小組追捕36名美移民在逃犯,包括3名在大陸強迫她人墮胎或涉嫌宗教迫害者。任何迫害者移民美國後,一旦被舉報,都將被驅逐出美國。美國會6月13日通過決議案,要求中共停止鎮壓法輪功活摘器官。美政府強調,只要有嫌疑,任何信息都可以用此電話號碼舉報:866-DHS-2-ICE。

圖片來源:美國移民海關執法局(ICE)

ICE宗旨:美國不是行惡者的樂園(ICE官網截圖)

美國移民及海關執法局:任何侵害人權者或戰犯都將被追查

美國移民及海關執法局(ICE)網站介紹,美國移民邊境執行局於2008年4月,成立「人權侵犯者和戰犯中心」項目,該項目宗旨是美國不是行惡者的樂園,負責清查藏匿在美國的侵害人權者或戰犯。成立之初只是一個試點項目,2009年10月被確定為永久項目。

為了將藏匿在美國的侵犯人權者繩之以法,這個項目集結了一批精挑細選的特工、律師、犯罪研究專家和歷史學家,而且動用了國家安全局的各種資源,其中包括FBI下屬的的國際人權小組和相關國家部門,配合展開對目標的調查追蹤。

這是一個長期整治行為,目的是清理在本國行惡,然後試圖到美國避難的人。公眾可以舉報,美國官方聯合世界各處各種資源清查,被捕者面臨被遣返回原住國。

只要有嫌疑,任何信息都可以電話舉報。舉報電話:866-DHS-2-ICE

更多信息請參見網站:https://www.ice.gov/features/no-safe-haven

ICE近期追捕3名中國人強迫她人墮胎或宗教迫害

據ICE網站發布的信息顯示,作為近期該局全國追捕行動計劃的一部分,本周在亞特蘭大、巴爾的摩、芝加哥、休士頓、洛杉磯、邁阿密,紐奧良,紐約,聖安東尼奧,聖地亞哥,舊金山和明尼蘇達州的聖保羅市同時展開的執法行動中,逮捕了36名曾被下達驅逐令的移民在逃犯。

36人中,有19人是因被確認或懷疑在海外犯下侵犯人權的罪行;17人因涉嫌向恐怖組織提供物質支持而危及美國公眾或國家安全被捕。36人當中有4個人也在美國犯罪,罪名包括販毒、受賄罪、家庭暴力和酒後駕車。

在19個涉及到海外侵犯人權罪的人中,有三人來自中國大陸。美國當局指控他們曾在中國協助(強迫)他人做絕育手續或強迫墮胎,受害者包括在中國受宗教迫害的人員。

美國媒體幾日前對此作出報導,見截圖如下:

美國會通過343決議案2條款是美政府執行

據明慧網統計,自1999年7月20日中共開始迫害法輪功以來,截至日前從大陸傳出的至少有4030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因大陸信息封鎖無數被迫害死的法輪功學員無法統計。十幾萬人被勞教,上萬人被判刑,無數的法輪功學員被投入洗腦班、精神病院遭受迫害。許多法輪功學員甚至被活摘器官。

經過法輪功學員17年來的反迫害,美國國會眾議院於今年6月13日通過了H.Res.343決議。該決議案當中的第六條是要求美國政府要做到的,就是要求美國國務院在年度人權報告當中,對國家批准的從非自願的良心犯身上進行器官的移植,進行更加詳盡的分析。

就美國法典第8卷第1182f部分的實施,禁止向那些參與強摘器官和人體組織的中國人和其他國家的人士提供入境簽證,向國會提交年度報告。這個部分是屬於可執行的部分。

同時,「人權侵犯者和戰犯中心」項目小組將對所有在國內迫害法輪功,目前在美國的移民,一旦被舉報曾迫害法輪功,都將被「人權侵犯者和戰犯中心」項目小組驅逐出美國。

此外,第四條鼓勵美國醫療界幫助提升對發生在中國的非道德器官移植職業的認識,實際上這是一個比較委婉的說法,就是讓美國醫療界幫助他們(中國醫療界)能夠按照國際標準來做。

附:美國第114屆國會343號決議案(全文)

關切持續、可靠的報告發生在中國的、系統性的、政權認可的、從非自願的良心犯身上強摘器官行為,包括從因信仰被關押的大量法輪功學員、其它宗教和少數族裔人士身上。

鑑於,如按道德標準執業,器官移植是現代醫學偉大的成就之一;

鑑於,自願和知情下的同意是倫理器官捐獻的前提條件,國際醫學組織聲明,被剝奪自由的犯人,不能自由地許可(授權),並且從犯人身上摘取器官違反醫學倫理準則;

鑑於,中國共產黨繼續否認很多器官在未經犯人的同意的情況下即被摘除的報告,與此同時,他們阻止對移植系統進行獨立考證;

鑑於,中共的器官移植系統不符合世界衛生組織(WHO)對器官獲取途徑要求透明和可追溯性的要求;

鑑於,美國國務院2014年度國別人權報告中國章節部分指出,「倡導團體繼續報告犯人被強摘器官」;

鑑於,中共器官捐獻與移植委員會主任黃潔夫在2014年12月宣布,中國將在2015年1月1日以前停止摘取死刑犯器官,但是沒有直接說明強摘良心犯器官問題;

鑑於,法輪功這種包括靜坐「氣功」功法和基於「真、善、忍」為原則的精神修煉,在20世紀90年代廣受歡迎;

鑑於,1999年7月,中國共產黨發起針對要消滅法輪功的全國性的嚴重迫害,這反映了中共長期對大型獨立的民間社會團體的不容忍(的立場);

鑑於,自從1999年,數十萬法輪功學員被法外(extra-legally)關押在勞教所、拘留中心、監獄中進行再教育,在這些場所酷刑和虐待司空見慣;

鑑於,在很多拘留所和勞教所,法輪功良心犯是犯人的主體,據說,他們被判最長刑期和遭受最嚴酷的(虐)待;

鑑於,自由之家(Freedom House)在2015年的報告中說,法輪功學員是中國良心犯的最大組成部分,他們在拘留所面臨死亡或被殺害的風險增加。

鑑於,加拿大人權律師、研究者麥塔斯(David Matas)和前亞太司司長喬高(David Kilgour)在2006年對法輪功(良心)犯被強摘器官的指控進行的獨立調查;他們的報告作出結論說,法輪功學員因他們的器官而被殺害的可能性很高。

鑑於,麥塔斯和喬高認為(中共)國家和黨(參與了)非法摘取器官,中國國內的安全機構和軍隊醫院也包括在內;

鑑於,鑑於研究者和記者葛特曼(Ethan Gutmann)出版了他的發現──即中共安全機構在20世紀90年代開始對以穆斯林為主的維吾爾少數族裔,包括對維吾爾政治犯進行強摘器官;

鑑於,聯合國反酷刑委員會和酷刑問題特別報告員已經表達過對法輪功學員被強摘器官指控的關注,並呼籲中共提高器官移植系統的問責和透明度,懲罰那些濫用職權者;

鑑於,以售賣器官為目的而殺害宗教或政治犯人是惡名昭彰的和不可容忍的,這是對生命基本權利的侵犯;

眾議院茲決定,

(1)譴責中共政權認可的發生在中國的強摘器官行為;

(2)要求中共政權和中國共產黨立即停止摘取所有良心犯器官;

(3)要求中共立即停止對法輪功精神修煉的已持續17年的迫害,立即釋放所有法輪功修煉者和其他良心犯;

(4)鼓勵美國醫療界幫助提升對發生在中國的非道德器官移植執業的認識;

(5)要求中共允許針對器官移植濫用進行一個可信、透明和獨立的調查;

(6)要求美國國務院在年度人權報告中對國家批准的從非自願的良心犯身上進行的器官移植進行更加詳盡的分析;就美國法典第8卷第1182f部分的實施,即禁止向那些參與強摘器官和人體組織的中國人和其它國家的人士提供入境簽證,向國會提交年度報告。

責任編輯: 林億  來源:阿波羅網王君林億編譯報導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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