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訂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其中一條是將電動自行車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時的最高時速限制從15公里調整為20公里。這是今天最重大的民生新聞。
電動車我已經寫過很多篇了,有些話不再重複,總之一個結論:這不解決問題。
下面以問答的形式來分析。
一、這是進步嗎?
是,但極其有限。
它只有形式的意義,而無實際意義。因為各地基本上不會按15公里/小時來執法,比如杭州,名義按25公里/小時抓電動車超速,實際上要到30公里/小時才核查,更不要說15公里/小時了。
而且跟電動車新國標不一致,新國標限速25公里/小時,道路限速20公里/小時,這是什麼意思?
二、大眾需要的是提高限速嗎?
提高限速,但仍然讓電動車都擠到非機動車道上去,有用嗎?
目前全國電動車保有量超過4億輛,比汽車保有量還多,但是道路資源占比才多少?即便只說超大城市,長期實行嚴格限摩政策的北上廣深,電動車仍然快速發展到了與汽車保有量相當甚至超出的規模,但道路資源占比才多少?
粗略估計,電動車可以合法上路的非機動車道只有機動車道的三分之一不到(而且存在斷續),這和實際保有量匹配嗎?
大致估算,同等道路資源電動車的通行量至少是汽車的兩倍,汽車的平均載人量是1.3~1.4,就算電動車不載人,電動車的載人通行效率也是汽車1.5倍以上。
那麼,為什麼不把更多道路資源分配給效率更高的電動車?
電動車車主需要的是道路資源,而不是擠在非機動車道上提升區區5公里限速。
三、目前的各種措施能解決問題嗎?
一個詞概括,現在的各種措施可以用「進退失據」形容。
「進」:各地都在加大電動車的監管,生產銷售端嚴管各種「後門」,交通執法花樣百出,人臉識別、自動測速儀、納入徵信記錄等等。但這註定失敗,此處不展開,詳見我之前那篇電動車限速:一場註定失敗的執法運動
「退」:比如今天的修訂草案把限速從15公里/小時提高到20公里/小時。但正如前面的分析,這並無實際意義。
為什麼會這樣?因為明明有康莊大道,我們偏偏要下河去摸石頭。全世界都沒有像中國這樣禁摩限電,我們偏偏要這麼搞,還要一條道走到黑,再怎麼嚴格執法,再怎么小修小補,都無濟於事,只會留下一地雞毛和無數笑話。
四、真正的解決方案是什麼?
1、重新劃分道路資源
正如前述,目前電動車的保有量和占有的道路資源完全不匹配,這是目前最大的不合理。
退一萬步說,就算電動車不安全,電動車要限速,你好歹把符合比例的道路資源劃分過來吧?為什麼不呢?
更不要說,對於特大城市來說,汽車出行是極其奢侈的出行方式,效率低下,且不環保,是城市擁堵的根源,應該予以最嚴格的限制,這方面詳見我之前那篇最應該被「歧視」的是汽車,而不是摩托車
2、取消禁摩限電,分級管理
禁摩是亂象之源,正是當年的禁摩導致今天的電動車管理陷入困境。
這裡面的邏輯我之前也寫過,最簡單的表述如下:
禁摩→摩托車需求沒有消失,轉入地下→電動車作為民間救濟工具出現(實質是電摩,名義是電動自行車)→監管默許這個分類遊戲長達二十年→電動車管理進入灰色領域,出現諸多問題→新國標試圖通過技術標準(25km/h)消滅這個替代品→電摩的真實需求依然存在,出現央視曝光的全套規避機制→進一步加強執法試圖把新規落到實處。
所以,應該取消禁摩限電,搞分級管理。
這需要一個過程,包括考駕照、買保險、嚴格交通執法等,這無法一蹴而就,但是是正道。

(示意圖)
有條件的情況下,可以分為快車道、慢車道、非機動車道;如果只有一條道,就所有交通工具共享。在加拿大,如果只有一條車道,連自行車都能跟汽車共享,我們怎麼就不能共享呢?什麼叫平等路權?這就是平等路權。
現在有一種謬論,把目前的亂象作為不能放開的理由,這是倒果為因,完全不成立——無他,全世界已經有那麼多成功案例,中國怎麼會獨獨例外?
舉個例子,很多人認為考駕照和交保險是個巨大障礙,以對岸的台灣為例,機車如果只買強制險,一個月只要10來塊錢(人民幣),買全險一個月也不到100元(人民幣)。
而考駕照也很簡單,網上有很多視頻,我隨便轉一條過來:
很難嗎?幾分鐘完事了。
只要你走在正道上,辦法多的是,困難總會一個一個解決;你非要走邪門歪道,永遠都走不通。
結語:
現在的主要矛盾是:非要讓海量的電動車擠到狹窄斷續的非機動車道上。
這是中國目前電動車治理最大的難題,它之所以難,難就在這不可能——扯著自己的頭髮上天,能不難嗎?
還有人說,現在開車已經很堵了,不可能再把機動車道劃一部分給電動車。怎麼就不可能呢?這跟養老金是一個道理,少部分人分走了最大的一塊蛋糕,你跟我說沒有錢給農民提高養老金?資源越是緊張,難道不是越應該平均分配嗎?
永遠考慮的是向下兼容(限速、限非機動車道),而不是向上兼容(取消限制,共享機動車道),這個問題也就永遠不可能解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