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雷洋事件必須導向對惡法惡政的廢除(兩年前就發出了廢除賣淫嫖娼收容教育法的呼籲,兩會也有律師代表的提案)。如同孫志剛事件後廢除收容遣送法,重慶勞教案後廢除勞教法一樣。否則雷洋白死,而且還會死更多的張洋李洋王洋。
2、雷洋事件再次表明,公權作惡一是權力沒有邊界,侵入私人領域;二是權力用暴力謀取利益,例如為何警察唯在抓嫖抓賭交通違規罰款強拆等方面特別積極,而在打拐救孩子、尋找失蹤人口和走失老人等方面不作為。
3、對雷洋案必須咬住不放,各界各種力量一起發聲,前赴後繼,死磕到底,否則無論是中產還是平民、底層,每個人都可能死於公權的虐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