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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男子網上招嫖嫖到妻子 對方開價1小時100元

男子閒來無事網上招嫖,孰料「服務員」竟是自己老婆。這本應是劇本上的故事,卻在我們生活中真實發生了。男子雖然極度心塞,但他還是選擇來到轄區派出所,懇請警察幫忙勸說其老婆回歸家庭。

事情還得從5月3日上午說起……

當天,新城派出所來了一名40多歲的男子,他向警察講述了一件很心塞的事。男子叫阿強(化名),他說2日晚上閒得無聊,精神備感空虛,便想在網上招嫖。一番搜索之後,他便加了一個名為「夢醒時分」的微信號為好友。看到「夢醒時分」的微信頭像是名男子,他估計對方應該是個「雞頭」,便問對方是否有特殊服務提供。對方稱有,並開價「100元一個小時」。覺得價格不算太貴,他便同意了。

因擔心「服務員」的「質量」不好,阿強讓「夢醒時分」幫忙挑選一個好一點的「服務員」。對方說沒問題,並說將「服務員」的照片發給他挑選,覺得哪個合心水就安排哪個過來。想不到對方的服務這麼好,阿強心裡非常興奮。

不過,阿強的興奮很快被氣憤所代替——因為當「夢醒時分」從微信上發過來的女子照片,竟然是阿強在外地打工的老婆!

頓時,阿強暴跳如雷。他立即打電話給老婆,質問其是否認識「夢醒時分」,究竟其在外面打什麼工?在阿強的強烈質疑與要求下,其老婆最終承認她認識那個「夢醒時分」,並將「夢醒時分」的手機號碼提供給了阿強。

 

隨後,阿強和「夢醒時分」在電話里相互責罵,甚至喊打喊殺起來。

「你傳的那張照片是我老婆!為什麼你會有我老婆的照片?!」電話里,阿強咆哮著質問「夢醒時分」。

「什麼?我那服務員是你老婆?怎麼會那麼巧,弄錯了沒有?」「夢醒時分」也吃驚不小。

「你和她究竟是什麼關係?」阿強越發氣憤。

「這個你得問你老婆去!」「夢醒時分」答道。

整個晚上,阿強除了氣憤,便是心塞。不過,想到自己心裡還是很愛老婆的,他不想好端端的一個家因此支離破碎,一番思想鬥爭之後,阿強還是決定不計前嫌,規勸老婆回家。但是,面對阿強的請求,其老婆沒有給予明確回應。

3日上午,阿強帶著一顆受傷的心來到派出所,本想舉報「夢想時分」帶壞了他的老婆,但最後,他想想還是懇求警察幫忙勸說老婆回家為重。

聽了阿強的講述之後,警察試著撥打了其老婆的電話。得知警察干涉此事,阿強老婆有些不爽,「我做什麼工作沒有必要跟你們公安匯報」、「他(指阿強)報警就報警唄,大不了離婚而已」……

對於警察「不妨回來好好溝通」的建議,她也斷然拒絕了。

「發生這種事情,阿強仍然選擇原諒你,希望你回來,那是多麼難能可貴的一個決定啊!如果你心裡還愛他,還愛著你們的孩子,還愛你們的家,希望你能回來……」電話里,警察耐心勸導阿強老婆。雖然最終仍舊沒有得到阿強老婆決定回家的答覆,但警察已經清晰地聽到電話那端傳來的哽咽聲。

「給她一點時間吧。」警察除了勸慰阿強,也有些無可奈何。

新聞加點料:

嫖娼在我國受到法律的禁止,屬於違法行為。同時賣淫嫖娼容易傳染性病,愛滋等各種疾病。

相關處罰:

對賣淫嫖娼者,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0元以下罰款;對具有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賣淫嫖娼、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初次賣淫嫖娼、因生活所迫初次賣淫等屬於「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對賣淫嫖娼人員,除給予治安管理處罰外,可以依法予以收容教育;對具有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人員多次賣淫嫖娼、18周歲以上人員賣淫嫖娼2次以上等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收容教育。

 

責任編輯: 陳柏聖  來源:柳州晚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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