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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扣扣復仇是被公檢法逼的 我們重審22年前張母被打死案

—咱一起幫張扣扣重申22年前母親被打死案

全中國的檢察官,其目的都是證明被告有罪、罪重、該重罰,只有辯護人才證明無罪輕罪,不需要判罰。但是,張QQ母親的這起殺人案,檢察機關起訴書所陳述的事實,簡直就是在證明殺人犯無罪。估計這個,也是全球之第一了。其實這就是當時的南鄭縣警局檢察院法院政法委共同下的一盤棋,但是,他們沒想到這盤棋直到今天,由張QQ親自落子。

首先,先說張QQ,現在叫殺人犯,或者是犯罪嫌疑人,反正,甭管怎麼叫,你們隨便,隨意,想怎麼叫,就怎麼叫。

現在幾乎所有的官方媒體,在介紹張QQ的時候,都是【無正當職業】,我想問一下,什麼叫【無正當職業】?到底什麼,才是正當職業?難道只有書記,才是正當職業嗎?難道打工,蓋樓的、掃大街的、保姆、賣菜的,就叫無正當職業嗎?

我認為偷搶強盜,才不是正當職業,一個賣力氣賺錢的,咋還是沒正當職業呢?這叫他媽的什麼邏輯?難道,非得當貪官,才算正當職業嗎?此為一。

第二:還記得山東要債的「辱母於歡案」吧?一審,無期,二審5年。於歡,五年,那是過失殺人無疑問。不要覺得於歡案判的對,我不認為對,我認為於歡無罪,屬於見義勇為,應該嘉獎才對。

但是,22年前的張QQ母親被殺案,和於歡案則完全不同。張QQ母親死於被殺,而且是故意殺人,如果按著當時的刑法判罰,殺人者死罪,槍斃,另外兄弟倆和父親,都得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因為是父子4人爺兒4個合力殺死的張QQ母親,所以說直接打死人的人死罪,其他3人各領至少10年刑期。

我個人認為,這是當年的刑法判罰標準,因為那時候,故意殺人,基本都是死罪。

第三:問題來了,是怎麼審的張QQ母親被殺案?爺兒四個,為何只有一人有罪,而且僅僅是6年有期徒刑,沒蹲三瓜倆棗的監獄,人出來,沒事兒了。基本等於,張QQ母親白死了。

第四:為何會出現共同參與殺人者的證人證言?在22年前審判殺死張QQ母親的案件中,法院「選定」的當時還不夠18歲的殺人者王正軍。我用「選定」一詞,是有其深意的。但是,當時參與暴打和殺害張QQ母親的王正軍哥哥王富軍竟然赫然在列!

也就是說,我們四個打了你媽,最終把你媽殺死,我們四個其中一個人承擔全部責任,因為他當時還不到18歲,我們其他三個人,竟然還可以成為證人。那麼你覺得,我會證明我自己有罪或者是我的同夥兒有罪嗎?我自證其罪,我有病吧?

張QQ母親被殺案中,出現如此法盲的事,難道,當時的陝西南鄭縣法院的法官們都是法盲嗎?集體不懂法不守法嗎?

第五:自己證明自己無罪,這套操作的程序,到底是怎麼出來的?而且我相信,王富軍一定會證明,我們當時如果不按住張QQ母親,我們四個人都會被張QQ母親打死的。所以說,我們是為了制止張QQ母親傷害我們四個人,我們不小心把她打死了,約等於,為民除害!

第六:已經不需要證明的是,張QQ母親基本屬於當場死亡,腦袋都被棍子直接打碎了,怎麼還可能7點打架10點死亡呢?實際上,張QQ母親是死在當時只有13歲的張QQ懷裡。為何張QQ20年後才君子報仇,這肯定是重要原因之一。任何人的母親被外人打死在自己懷裡,如果不復仇,你還算人嗎?

但是,如此重要的法律文書,當時的南鄭縣法院怎麼可能草菅到:判決書中寫的是晚7點多鐘案發,張母10點多死亡。其如此重大的故意殺人案,在判決書中竟然以晚22時死亡一筆帶過。

到底誰是打的,怎麼打的,打了幾下,傷口如何,打了什麼部位?一概沒有。這叫他們的什麼法律文書啊?

第七:想請南鄭縣法院的同志們解釋一下判決書中的「打了兩下」和「撿了一根木棒」是什麼意思?在哪兒撿的?一個人命的審判,這種審判用詞,估計連大隊書記的法律常識都沒有吧?

第八:南鄭縣法院,有審判人命官司的權限嗎?難道當地檢察院也不懂嗎?是什麼原因讓南鄭縣法院把這個官司就地就給消化了的?很明顯,此案一審應該是市中級法院,二審是省高院。為何,一審竟然是縣法院,其原因者何?

第九:所以說,此案似乎是被誰承攬的感覺,我用「承攬」一詞,而且其當時的起訴詞更有意思,我估計可能入選人類法治上最骯髒的起訴詞了。簡直是在替被告人辯護的一紙辯護詞了,這是在說相聲嗎?

第十:賠償,賠了多少錢?1500塊,即便在當年,打死一個人,賠1500,難道不是笑話嗎?那和白死,有區別嗎?當年之中國經濟,應該說比今天好的多。當時死一個人,幾十萬或者是百餘萬,已經算是正常水準了。你這個1500,咋來的?

當時法院是以被告家庭生活困難為由,甚至以被告是學生為由,除了喪葬費,賠的錢,只有區區1500元,太他的可笑了吧?但是,當年被告可是花錢請了兩個律師幫著自己打官司啊,寧可把錢給律師,但就是不給死者家屬。

第十一:其實不正是當年王家打贏了官司,獲得了輕判與幾乎零賠償,我打死了你媽,你又能咋地?基本等同於,我打死白打,不賠錢,也不獲刑。蹲個仨瓜倆棗的監獄,我就出來了,你能咋地吧?

所以說才有村民和張QQ父親所說的,王家老父親曾經親口對張家父親說,我打死了你老婆,你老婆白死了,你能咋地吧?

輕判和不需要賠錢,官司贏了,二者兼得。所以才有了今天的「收穫」,一屍三命。爺仨兒同赴黃泉,為張QQ母親陪葬了。

第十二:在獄中服刑的王正軍,7年有期徒刑,竟然不到3年半,人出來,屁事沒有了。打死一個人,竟然如此輕描淡寫地蹲了一回監獄嗎?一條人命啊,如此之卑微,擱你,你幹嘛?

我個人估計,這麼多年過去了,如果王家不是這麼囂張跋扈,也許張QQ還不會痛下殺手呢!

既然,我打不過你們,通過司法手段,我還是完敗,那我就和你玩命唄,玩命,有本事你再完勝一次?

第十三:所以說,22年前,那一紙不公正判決,在幼小的張QQ心裡,徹底埋下了仇恨的種子。殺母之仇啊,不共戴天。而且同在除夕祭祖,你家高高興興,而我到母親墳上,其悲傷可想而知。不去上墳,可能還忘了母親怎麼死的呢,所以說,在中國人最重要的節日,在全體中國人本應該最高興的日子裡,我給你家放一個大煙花,來個滅門。

滿門抄斬,反正我是挺理解!

第十四:國家本來是最不講程序正義的,但是現在,那個叫國家的單位卻來講程序正義了。國家的意思是,你有啥事兒,通過正當途徑來解決,而不應該這麼大面積無差別的殺人。

是啊,現在你講程序正義了?當年,22年前的南鄭縣法院審理殺死張QQ母親案件時,你們的程序正義在哪?你們自己一直程序不正義,你卻要我們程序正義?這不純撤王八犢子嗎?

第十五:所謂之程序正義,父子四個人一起打張QQ母親,四個人屬於共同犯罪毫無疑問吧?為何只一人輕判其他人無罪呢?這叫程序正義嗎?如果當年程序正義了,會有今天的張QQ激情殺人嗎?

第十六:你笨想,張QQ母親,為什麼會所謂先罵人先吐口水先動手?難道她閒的,找死嗎?所以說,公訴機關和法院,再怎麼狡辯,也難圓其說吧?

第十七:張QQ母親所用的攻擊性武器扁鐵哪兒來的?難道張QQ母親隨時攜帶此「攻擊性武器」嗎?法院反倒輕描淡寫之打死人的王家老三是隨手撿起的木棒。此判決書和起訴書一個隨身攜帶「攻擊性武器」的張QQ惡魔母親,一個是隨手撿起木棒。其反差,不正說明在張QQ母親死亡案的審判中的不公嗎?

而且其「撿起」,在哪兒撿起的?你再給我撿一個試試?

第十八:審判書和起訴書同時描述張QQ母親打的王家人多,而王家人打張QQ母親只一下。而且起因是張QQ母親朝王家人吐口水,我就說,總的有個起因吧?沒起因「平白無故」就吐口水?這是一個女的,一個母親能幹出來的事兒嗎?

所以我說,張老漢養了一個好兒子,頂用的兒子,管用的兒子,男子漢。

昨兒一人和我說,張家輸了,絕後了,人家王家有後。我想罵此人,後來琢磨琢磨,算了。罵他,等於罵我自己。和如此卑鄙的人爭論者,本身也是一種卑鄙。

第十九:南鄭縣法院的判決書之7個「知情人」,我想問問,知情人是什麼人?知情人算是證人還是什麼人?而且其7個知情人中,竟然有4個是王家人。自己對自己「知情」。好像自己給自己自慰似的,這叫「日」本人嘛!

而且南鄭縣法院,自慰的證言證人,能作為呈堂證供的證據嗎?而且其知情人竟然有王母,當時王母在現場嗎?如果不在現場,她能證明什麼?而且,這些所謂的知情人,你們到底都各自知道什麼「情」,是知道吐口水、打鬥、揪頭髮、還是知道怎麼廝打的?扁鐵木棍是怎麼來的嗎?

第二十:當時,圍觀的群眾很多,他媽的作證的所謂的知情人,怎麼都是「自家人」?

第二十一:所謂的,王家人生活困難,生活困難的依據何在?怎麼判定的王家生活困難呢?

第二十三:我個人認為,此案並無輕判的條件,第1賠償不到位,哪怕是四五十萬,也湊合;第2是王家罪犯並無自首行為,不是自首,是被抓的;第3,王家並未取的張家諒解,不存在輕判之要素啊。

第二十四:判決書的所謂之巨額喪葬費何來?哪來的巨額喪葬費?「巨額」的巨額在哪兒?8000多叫絕喪葬費嗎?

第二十五:張QQ母親被打死案件中的判決書,幾乎是清一色的偏向於殺人者,而把被害人描述的污穢不堪,言外之意是該死不成?判決書說:汪秀萍路過王家門前時,因過往與王家有矛盾,汪便朝被告人之兄王富軍臉上吐唾沫。死人不會說話了,其實這段話,您自己琢磨琢磨,可能嗎?

即便能證明了吐口水,是死罪嗎?而且其張QQ母親的扁鐵,連擊打部位和次數都描寫的精確無比,但是卻忽視了扁鐵的來源,哪來的,判決書一筆帶過了。而且其發生衝突的地方是王家門口外面,王家門口外面,也就是路邊,怎麼可能在路邊撿木棍?農村誰家在路邊放木棍?判決書描寫的近乎荒唐的是扁鐵打一邊臉還有可能啊,但是一邊打一下,輪番打,打完這邊打那邊兒?王家四打一的情況下,張QQ母親還有換手的機會嗎?法院的判決書荒唐至極,要不,張QQ為何要在22年後的年三十兒尋仇呢?

不還是因為判決不公嗎?

第二十六:現在很多人證明,網上也有不少論述,是王家老二打死了張QQ母親,但是拿張家老三「頂帳」了。因為老三時年不滿18歲,知道能輕判。其實這就是當時的南鄭縣警局檢察院法院政法委共同下的一盤棋,但是,他們沒想到這盤棋直到今天,由張QQ親自落子。

第二十七:全中國的檢察官,其目的都是證明被告有罪、罪重、該重罰,只有辯護人才證明無罪輕罪,不需要判罰。但是,張QQ母親的這起殺人案,檢察機關起訴書所陳述的事實,簡直就是在證明殺人犯無罪。估計這個,也是全球之第一了。

得了,到這兒結束吧,無以復加地悲哀和難受,為一個22年前屈死的母親!

得了,就到這兒吧。如果您覺得我寫的還成,請您務必轉載讓更多人看到,同時記得關注我的公眾號【北京肥老李】。同時如果您認同我的觀點,請酌情打賞。自然也歡迎您加我第15號微信:bjfzmj15,並且歡迎傳播。感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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