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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藥監局介入鴻茅藥酒事件 曝入藥內情

鴻茅藥酒事件愈演愈烈

北京時間4月16日,針對內蒙古鴻茅藥酒事件,中國國家藥監局宣布介入此事。

據中國《北京青年報》4月17日報導,中國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國家藥監局)發言人表示,該機構已組織專家對鴻茅藥酒由非處方藥轉化為處方藥進行論證。

國家藥監局同時還責成鴻茅藥酒企業和內蒙古藥監局就相關問題回應公眾質疑。

對於鴻茅藥酒如何成為非處方藥一事,上述發言人稱:

中國於1999年發布《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類管理辦法》,並按照該辦法開展非處方藥的目錄遴選與轉換。2004年以前公布的非處方藥,是由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專家分批從已上市的標準中遴選產生。2004年之後公布的非處方藥,是按照《關於開展處方藥與非處方藥轉換評價工作的通知》,由企業對已上市品種提出轉換申請,經對企業申報資料進行評價後確定轉換為非處方藥。

2003年11月25日,中國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下發通知,公布公布鴻茅藥酒為甲類非處方藥。不過,自2004年至2017年底,鴻茅藥酒不良反應有137例報告,主要表現為頭暈、瘙癢、皮疹、嘔吐、腹痛等。

發言人稱,目前國家藥監局已責成茅藥酒企業對近5年來多地監管機構處罰虛假廣告的原因及問題向公眾作出解釋;對藥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作出解釋;向國家藥監局提交不良反應報告;不得誤導消費者。

另外,國家藥監局要求內蒙古藥監局「嚴格藥品廣告審批,加大監督檢查」,如有違反規定問題,將嚴肅處理,直至吊銷藥品批准文號。

報導稱,根據國家藥監局發言人說法,鴻茅藥酒是一種藥品,持有人為「內蒙古鴻茅藥業有限責任公司」,由原內蒙古自治區衛生廳於1992年10月16日批准註冊,原批准文號為"內衛藥准字(86)I-20-1355號"。

2002年,原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統一換發批准文號,該品種批准文號換發為"國藥准字Z15020795"。後經內蒙古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兩次再註冊,現批准文號有效期至2020年3月18日。

鴻茅藥酒藥品標準收載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藥品標準《中藥成方製劑》第十四冊,處方含有67味藥味,規格為每瓶裝250ml和500ml,功能主治為:祛風除濕,補氣通絡,舒筋活血,健脾溫腎。用於風寒濕痹,筋骨疼痛,脾胃虛寒,腎虧腰酸以及婦女氣虛血虧。

2017年底,廣州一名醫生在網絡發文質疑「鴻毛藥酒」(原文如此)是「毒藥」。被鴻毛藥酒企業認定惡意抹黑,繼而報案。內蒙古涼城縣警方跨省從廣州抓走這名醫生,引發軒然大波。

據報導,鴻毛藥酒曾被江蘇、遼寧、山西、湖北等25個省市級原食藥監局部門通報違法,次數達2,630,被暫停銷售數十次。

責任編輯: 李華  來源:多維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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