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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強東若罪成最高判監30年 美國警方披露部分細節

京東集團主席兼行政總裁劉強東,當地時間上周五(8月31日)在美國明尼蘇達州進行商務活動期間,涉性侵被警方扣查,於上周六(9日1日)獲釋。有媒體稱這幾天是美國的勞動節小長假,警方和檢方都處於放假狀態,就先釋放了劉強東;該報導還稱,若最終指控成立,劉強東最高可判30年監禁。此外,美國警方在接受大陸一媒體採訪時披露了一些扣查細節及接下來可能會做的動作。

劉強東若指控成立最高可判30年監禁

據北美留學生日報刊文稱,一般美國警方接到報警之後,會有出警記錄和逮捕記錄(如上圖),但這幾天是美國的勞動節小長假,警方和檢方都處於放假狀態,對於需要進一步調查取證,非惡性的案件,可能會採取先允許被指控人保釋出去,等稍後再展開調查。

在按照明尼蘇達州的法律中,如果警方認為存在正在發生犯罪的「合理依據」,就可以不經法院簽發逮捕令而當場實施逮捕。也就是說,警方掌握了一定的合理依據才實施逮捕。

嫌疑人被逮捕後會被警方羈押,等待檢方正式提出指控。而羈押存在時間限制:如果72小時內檢方沒有提起公訴,那麼警方必須放人。

好巧不巧,周一(9月3日)是美國的「勞動節」(labor day),檢察院不上班。

從逮捕記錄來看,劉強東在周五(31日)深夜被捕,待檢察官上班肯定已經是72小時之後的事情了。

文章還表示,如果劉強東性侵事實成立,將面臨最高可判30年監禁。但若要構成性侵罪,檢方需要三個要素,包括性行為、缺乏同意、使用強力。

對於第一個因素,美國大部分州已經擴大了法律上「性行為」的範疇,甚至使用手指侵犯受害者性器官也可以構成法律上的「性行為」。

比較難以證明的是第二個因素:受害者沒有作出同意。

由於性侵案件一般發生在私密場合,除了受害者的證詞之外難以尋找其他證據,最終的結果往往繫於陪審團的一念之間。

對於受害者有利的是,法律一般把所謂的「默認」作為有效的辯護理由。哪怕有證據表明受害者和被告人存在親密關係或者之前發生過性行為,在法律上也不代表作出了同意。

警方披露細節及接下來可能的動作

據大陸第一財經網報導稱,明尼阿波利斯警察局發言人艾德(John Elder)指出,劉強東在被警方釋放時,「據信有他的個人律師在場。」

他還說:「按照關於這起案件目前所公布的信息,按照警方通常的辦案程序和我的了解,當時的情況應該是:在警方得到舉報後初步證實應該作出逮捕行動,之後對他進行逮捕。在被帶到當地警察局所設的『臨時監獄』(Jail facility)後,他會經歷的程序包括:上交個人所屬一切物品,照『嫌疑犯』照片(mug shot),也就是通常所說的『橘色囚服照片』,之後會被和在當天同被收押的人關在一起。」這位警官表示,「之後他可以選擇和外面的人聯繫,而警方通常不會允許他聯繫太多的人,有的時候甚至可能只能讓他聯繫一個人,講話的時間也會有所限制,所以這個時候,通常他們都會打給自己的律師。」

艾德指出,接下來明尼蘇達警方會進一步進行調查,而相關調查通常會有兩個結果:一個就在當地警方經過調查後,如果得出這起案件屬於「輕罪」(gross misdemeanor)或「重罪」的結論,警方會將相關調查結果遞交給當地檢察院,之後由檢察院整理後遞交給法院,最終由法院定罪;還有一個結果就是,如果當地警方經過調查發現證據不足,他們也可以撤銷指控直接結案。

「所以,目前當地警方的調查還是會決定這起案件的走向,最終所持續的時間也很難有定論,有的案子持續非常長的時間,有的則很短就能結案,時間長短完全取決於各方的調查。」

阿波羅網孫瑞後報導

責任編輯: zhongkang  來源:阿波羅網孫瑞後報導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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