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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永坤:范冰冰案引發的八大法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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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時間舉國洗版的范冰冰事件終於塵埃落定,在激起一波短暫的仇富浪潮之後,一切復歸於平靜。這再次證明社會大眾是健忘的,作為群體,它的思維是高度被動的,如果沒有知識分子對社會事件的關注與批判,社會只能在原地踏步,年復一年。

對於中國的法學界,尤其是法理學界,我充滿期待,希望一批高質量的文章正在生產中,多少點綴一下單調的令人窒息的飆歌時代。

在閒讀之餘,我提出如下問題,以供大家思考,沒有答案,只有問題。

1.「首罰不刑」是否合理?

一個逃稅上億的非法行為,稅務機關的行政處罰就結了,沒有起訴,更沒有司法介入,總覺得怪怪的。當然,從司法的角度來看,於法有據。

這就是刑法修正案(七)(2009年2月28日)的規定。

該條將刑法第201條偷稅罪改為逃稅罪,規定: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有學者將它簡述為「首罰不刑」規定。

這個規定是否合理?它事實上將行政機關的決定置於司法裁判之上,從理論上講,存在這樣的可能性:只要稅務機關不作為,逃稅案就永遠進不了刑事程序。且存在這樣的可能:地方政府為吸引資本,爭相「不作為」以放棄稅收的手段取悅於資本。這可能是逃稅案幾乎不受刑事處罰的制度原因。

2.刑8萬,放8億,是否符合同罪同罰原則?

同案同判是司法最高原則,是司法正義的基本要求。有人翻出上幾年前的案件來對比。一個退休了空姐逃了關稅8萬元,判了三年,今天范爺案涉8億,罰款了事,怎麼解釋?有人說,逃的是不同種的稅。我就不明白了,同樣的營利性犯罪,同樣的逃稅,量刑的基本標準當是數量,性質有何不同?再說,即使性質不同,「罰萬放億」這也太搞笑了吧?

3.長期沒有實效或實效很差的法律是不是法?

此即法的實效與法的效力的關係問題。上述201條生效到今已經快十年了,我沒有聽說有多少人適用過此條。假設這是個「睡眠的法條」,那麼,「睡眠的法律」是不是法律?突然激活「睡眠的法律」是否妥當?是否符合法的精神:正義?一個附帶的問題是:是什麼力量在范爺身上激活此法?

4.從刑法謙抑原則來看,逃稅是否應當動刑?

逃稅屬於行政犯,不是自然犯。也就是說,逃稅是權力規定的犯罪,如果權力不規定它為犯罪,它就不是犯罪,說一句絕對的話,比如說關稅,如果韓國與中國之間實現了零關稅,就不存在對那個空姐的處刑問題。這就涉及一個問題?逃稅行為的罪化應當是慎重的,依據刑法謙抑原則,對逃稅的處罰,是否可以止於行政處罰?

5.強人所難的重稅法,是否違反法治原則?

大家都知道孔子「苛政猛於虎」的告誡,孔子筆下的「苛政」就是重稅重賦。法治之法的原則之一:法不得強人所難。苛重的稅法是不是強人所難?如果是,中國的稅法有沒有達到強人所難的程度?

當前中國企業稅負在商業利潤中的占比高達68%,在全球190多個經濟體中排名第12位。這一比例不僅遠高於美國(44%)、英國(31%)、新加坡(19%)等已開發國家,還高於印度(61%)、墨西哥(52%)、俄羅斯(47%)、印尼(31%)等新興經濟體。這還不算,國企上繳的本質上也是一種稅,國家出賣土地所得,其實是另一種名稱的稅收。如果算上這些,中國的稅收無疑是全世界之最。

6.如果稅法「強人所難」,結果是什麼?

這是個立法社會學的問題,討論的是因果關係。一個法律如果使大眾受困或難以遵守,它的結果是什麼?最直接的社會後果就是它的實效打折扣,道理很簡單:一是法律得不到人民尊重,人民會以他們自己的方式來抗拒法律;二是執法者會產生「法不責眾」的執法畏懼情緒,從而選擇「放人一馬」的策略。其實,這正是當下中國稅法實效差的一個重要原因:稅太重,如果您完全遵守稅法,您的企業可能難以存活。它的進一步後果是法律整體形象惡化,實效差,由於違法成為普遍現象,其文化傳遞效應是大眾道德的退化。

7.面對強人所難的法律,執法者怎麼辦?

這是一個法的適用問題。如果重到天理難容的地步,在理論上好說:惡法非法。但是,不合理到什麼程度才可以拒絕適用?如果拒絕,法官需要承擔什麼樣的程序性義務?這可能是一個無法解決的法理難題。

8.中國的稅為什麼這麼重?

這個問題的前提是「稅重」,如果「稅不重」,則這個問題不存在,現在假設問題是存在的。試著說幾句。從立法主體上來說,依據憲法一般原則,稅法必須有議會制定,正所謂不出代議士不納稅。在中國就應當是人大。人大常委會是否合格都是存疑的,但是事實上行政機關成為中國主要的稅法制定者已經是多年的「習慣」,這是否需要改革?

從社會結構上來說,非生產機構規模膨大,或者說吃皇糧的太多,人民養了太多的冗官、閒官、懶官、玩官、重複官;權力者的特權大太,這特權的本質都是金錢,要稅收的;從法治的角度來看,缺少編制法,即使有一些,實效也太差,超編沒有任何法律後果,不受處罰。例如,單單管治安的就有:警察、輔警、警輔、這些不夠,還有大量的臨時工。

中國的「官民比」,或者中國民眾養活的官之眾,在世界上恐怕無有匹敵。

出路在哪裡?唯有改革開放。

 

責任編輯: 趙亮軒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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