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哥華一座法庭對華為副董事長孟晚舟申請保釋的庭審在第三天作出判決。法官宣布孟晚舟可獲保釋,擔保費1000萬加幣,其中包括700萬現金,擔保人五人。一共16項條件。 據《溫哥華星報》記者Michael Mui在法庭現場發出的推特說,聽到獲准保釋的消息後,孟晚舟抹去眼角的淚水,向在場的丈夫劉曉棕點頭微笑。
2018年12月10,孟晚舟的丈夫劉曉棕離開BC最高法院。
阿波羅網綜合媒體報導,孟晚舟案,法官宣布:我命令,孟晚舟可以被保釋,要有1000萬加幣的擔保,其中包括700萬加幣的現金存款,並且有五個或五個以上的擔保人。
16項條件如下:
1)保持肅靜
2)向主管報告
3)向主管提供電話和手機號碼。必須能夠隨時聯繫,以確保符合條件
4)留在BC省
5)居住在4005 W28th Ave的住所
6)從晚上11點到6點必須呆在室內
7)只能在Lions Gate公司所敘述的Richmond、北岸、溫哥華的部分區域活動
8)交出所有護照
9)由Lions Gate公司提供24小時的安保服務
10)遵守Lions Gate公司員工要求,允許他們進入物業
11)Lions Gate可以拘留、逮捕她
12)必須遵守腳環監控公司規定
13)必須承擔Lions Gate公司和RSC(腳環架空)公司費用
14)在任何時候,如果不在居住地,必須隨身攜帶一份擔保書副本,並應要求出示給警方
15)必須徵得任何警察同意,不再另行通知。
16)必要時必須出庭,必要時移交羈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