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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權律師豁出去了:「此案是獨裁者末日恐慌 鷹犬者借司法行政治打壓」

media 廣州維權律師劉正清 網絡

廣州維權律師劉正清因為被指在兩宗維權人士案件的辯護詞中,「發表了危害國家安全、惡意誹謗他人的言論」,案件5日在廣東省司法廳召開公聽會。劉正清在分別為新疆當事人張海濤以及廣東佛山當事人李艷明辯護時,在庭上都用了以下的辯詞:「此案是獨裁者末日的恐慌,令其鷹犬者借司法之名,行政治打壓(迫害)之實;望智者不惑,勿步齊奧塞斯庫(被人民怒毆命喪街頭的前羅馬尼亞獨裁者)及納粹黨徒之後塵」。

當局根據律師法對他處以吊銷律師執業證書的行政處罰,是大陸首宗同類處罰。明報引述劉正清說,他拒絕出席公聽會,「我都不想理睬這幫土匪流氓」,而代表他出席、較早前同遭吊銷律師證的隋牧青說,他在公聽會中代為表達了反對意見,但預計當局仍會在數日內下達吊銷證書的決定。

現年55歲的劉正清從業多年,他去年12月收到廣東司法廳「行政處罰預先告知書」以及「行政處罰聽證通知書」,指他在2016年11月為新疆當事人張海濤、2017年6月為佛山當事人李艷明辯護時,發表了危害國家安全、惡意誹謗他人的言論。張海濤被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和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情報罪判囚19年;李艷明是法輪功成員,被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名判囚3年。劉正清代理二人上訴案過程中,分別向兩地法院提交了辯護詞。

根據明報報導,上述兩案的兩份辯護詞措辭類似,均稱「本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二審應公開開庭審理;一審違反法定程序,肆意玩弄法律,應發回重審」。辯護詞稱,「張海濤的所作所為是憲法賦予公民的合法權利,是實踐憲法規定的公民權利的具體體現,對阻遏獨裁者的瘋狂集權、加速中國民主化進程功莫大焉!有益於中華民族的進步,不但無罪反而有功」,而李艷明的辯護詞中稱「實踐憲法規定的公民權利的具體體現」,其餘說法相同。而兩份辯護詞最後均稱,「此案是獨裁者末日的恐慌,令其鷹犬者借司法之名,行政治打壓(迫害)之實;望智者不惑,勿步齊奧塞斯庫及納粹黨徒之後塵」。

廣東司法廳在「行政處罰預先告知書」中指,依據律師法第四十九條第一款第八項,即律師若「發表危害國家安全、惡意誹謗他人、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言論」,情節嚴重者,省級司法行政部門可吊銷其律師執業證書;以及司法部的律師和律師事務所違法行為處罰辦法第三十九第二項,即律師「違法行為性質、情節惡劣,嚴重損害律師行業形象,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應當在法定的行政處罰種類及幅度的範圍內從重處罰。告知書還稱,劉正清可以在3日內提出陳述、申辯意見,或申請聽證。

劉正清委託另一名被取消執業執照的前維權律師隋牧青出席公聽會。報導引述隋牧青說,公聽會約1.5小時,司法廳工作人員說,劉正清的言論「攻擊中共」、「誹謗司法人員」,隋牧青則反駁道,辯護詞中沒有提到「中共」,最多就是批評法院,司法廳不應「對號入座」,「即使是批評中共也沒有問題,他們說的是『危害國家安全』,中共只是一個政黨,又不是國家」。隋牧青批評「危害國家安全」概念抽象,是「亂扣帽子」,而誹謗更是無稽之談,「誹謗一般是揑造事實、對具體對象的詆譭,這裡(辯護詞)又沒有具體對象」。

劉正清多年來代理大量敏感人權案件,包括廣州維權律師唐荊陵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湖北異見人士秦永敏被控顛覆國家政權案、「六四天網」創辦人黃琦被控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案等。隋牧青對本報說,劉被釘牌他「不感到意外」,按照他上次被釘牌的處理程序,當局應該數日內會將吊銷證書的決定書送到劉的手上。

責任編輯: 夏雨荷  來源:法廣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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