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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哲木:浦發銀行的「人血饅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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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陽明稱:知善知惡是良知。難道浦發銀行這麼大一家企業,就沒有一點社會常識,該幹什麼,不該幹什麼?難道就沒有一點思想政治覺悟?蹭熱點也不是不可以,但無底線無原則無法律意識地去蹭,不僅不可能達到預設的宣傳效果,反而會讓公眾反感。反而讓人覺得浦發銀行唯利是圖,暴露出商家靠刷底線逐利的難看吃相。

浦發銀行的「人血饅頭」(網絡圖片)

在全國人民沉痛悼念涼山滅火英雄之時,浦發銀行信用卡一張免除英雄信用卡債務的海報在網上被大量轉發。對此,有網友質疑:此前消防員是高危職業,信用卡申請屢次被拒,事後反而用免除一切債務做宣傳。有律師認為,根據相關法律和法規,英雄烈士形象、名義不得用於商業廣告中,浦發銀行利用英雄人物進行宣傳違反法律規定。

而浦發銀行不顧商業道德,利用英雄烈士蹭熱點,是罔顧民眾情感「博眼球」,浦發銀行此行為無恥下流,拿商業宣傳創意消費苦難,這無異於是魯迅筆下的吃著人血饅頭的人,冷血的沒有悲天憫人的情懷。

王陽明稱:知善知惡是良知。難道浦發銀行這麼大一家企業,就沒有一點社會常識,該幹什麼,不該幹什麼?難道就沒有一點思想政治覺悟?蹭熱點也不是不可以,但無底線無原則無法律意識地去蹭,不僅不可能達到預設的宣傳效果,反而會讓公眾反感。反而讓人覺得浦發銀行唯利是圖,暴露出商家靠刷底線逐利的難看吃相。

浦發銀行在海報中寫到「信用卡中心決定免除逆火英雄的所有未清款項」,該銀行是否取得了烈士本人生前同意我們不得而知,但如此將客戶的欠款信息向社會廣而告之,一方面違反了金融機構的管理規定,另一方面也有侵犯死者的生前隱私之嫌。《廣告法》也規定,廣告主或者廣告經營者在廣告中使用他們名義或者形象的,應當事先取得其書面同意。且《憲法》《民法通則》等法律法規中對「個人隱私」有明確的保護規定。顯然,浦發銀行這樣做有違法律,絕不是一份道歉就可以「高舉輕放」,企業主體相關責任人難道不應受到法律的制裁?

英烈為國家、人民作出了巨大犧牲和貢獻,社會公眾應當尊重烈士,而不是無原則、無底線蹭熱點,追求「眼球經濟」,利用「英雄之名」為廣告搭便車。即便海報中有為烈士捐款的內容,但公眾依舊從中嗅到滿滿的銅臭味。

英雄的事跡,應該拿來作為後來者奮鬥進取的精神源泉,應該成為一個社會共同遵守的價值取向。如果無視法律,無視社會道德,動不動就以商業化、娛樂化的態度消費死者,不管浦發銀行腦子裡在盤算什麼,都有褻瀆褻瀆先烈之嫌。法律面前沒有特殊公民,浦發違法如果一張道歉就可以消弭,何談法律的嚴肅性?

責任編輯: 江一  來源:網文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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