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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強東案音視頻:機構媒體的墮落與潰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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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天,隨著女方提起的民事訴訟和一些視頻、音頻的流出,劉強東案一直是吃瓜群眾的關注焦點。此案涉及法律、道德、權力、社會文化等很多方面的問題,在這篇文章中,我聚焦於一點:點評媒體的表現。更確切地說,是機構媒體(或稱專業媒體)的表現。

「機構媒體」是相對於「自媒體」而言的,指的是正規的專業媒體機構,包括報紙、雜誌、廣播電視台、大型入口網站等。在這個年代,人人都可以做「自媒體」,但機構媒體有著相當的門檻,以相對專業和權威的面目示人,並且理應秉持新聞媒體的專業守則和職業操守,對出產的內容進行嚴格的質量控制。

然而遺憾的是,在劉強東案最近的進展中,我看到的是許多機構媒體拋棄了專業守則和職業操守,出產了大量不合格的內容產品,說是墮落和潰敗,並不為過。

視頻

4月22日,此前從未發過微博的用戶「@明州事記」發布了兩則視頻,並配文字「劉強東明州案晚宴視頻曝光,女方未醉酒主動跟隨」;「仙人跳實錘?明州案公寓視頻曝光女方舉止親密主動邀請劉強東進入」。

這兩段來自監控錄影的視頻來歷不明、不清楚是否經過刻意的剪輯乃至偽造。這時,機構媒體應該做的事情是:核實視頻真實性、調查視頻信息的完整性(是否刻意剪掉了部分段落),並將核實之後的內容與女方起訴書進行比照。

可惜的是,就我所見,沒有一家機構媒體做到了這些。

不少媒體選擇了直接轉發視頻,頂多加上「疑似」二字為自己免責;另一些媒體則引用了微博用戶「@JTN陳曦律師」的發言:「本人為劉強東先生的代理律師,經當事人確認,該視頻內容屬實。」並且使用了「劉強東律師證實視頻內容屬實」這樣的標題。

然而,什麼叫「屬實」?這兩個字的意義模糊不清:指的是視頻並非演員扮演的嗎?那麼,刻意剪輯隱瞞信息的視頻算是「屬實」嗎?如果是事發前幾天的監控錄影,算是「屬實」嗎?

沒有追問,直接充當傳聲筒,任由讀者自行解讀。對於機構媒體而言,這樣的做法純屬失敗。

現在我們已經知道,最起碼,吃飯的那段視頻是經過剪輯。從陳純那裡放出的視頻顯示:飯局絕大部分時間裡,兩位當事人是坐在一起的,而「明州事記」的視頻把這些完全剪掉了——這,能叫「屬實」嗎?

其實,驗證視頻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只是基礎工作,媒體還應該進一步將經過核實的視頻內容與女方起訴書的內容進行比照,並對其法律效力進行討論。最好還能普及與強姦案相關的統計數據和知識點——比如,大多數強姦發生在熟人朋友之間,不說yes就是強姦,等等。這些內容在社交媒體上的討論中出現了,但是機構媒體很少觸及。

音頻

4月23日晚,某報又放出一段音頻,稱:收到匿名郵件,裡面有劉強東代理律師和女方的談判錄音。

如果說把不知名小號放出來的視頻未經驗證就進行轉發是機構媒體的墮落的話,那麼作為曾經中國最好報紙之一的某報,直接放出未經驗證的錄音,那真是low得底線都已經完全沒了。

不知真假、不知是否完整、沒有當事人的回應,一家重要媒體就這樣把自己完全當成了某一方的傳聲筒。

音頻流出之後,新浪科技很快進行了跟進。然而,這一跟進也是令人失望的——唯一的信息增量是這樣一句話:「新浪科技求證了接近劉強東的人士,稱音頻內容屬實。」

同樣是不明不白的一句話:「接近劉強東的人士」有什麼資格去證明音頻內容「屬實」?「屬實」是什麼意思?音頻裡面確實是女方當事人?那麼音頻是否有經過剪輯?這些疑問根本沒有得到回答,只能由讀者自行解讀。

這樣的「獨家」,沒有什麼可驕傲的。

更何況,這段關於要求道歉和賠償的音頻有何意義?就像很多網友評論的:提出這樣的要求是受到傷害之後很正常的反應。媒體拋出和傳播這則音頻,除了給一些人提供「錢沒談攏」、「女方勒索」的低級談資之外,有何公共價值?

媒體應該怎樣做?

遇到類似的事情,媒體應該怎樣做?我請教了正在美國媒體Quartz工作的@沒有羊先生,以下是他的分享——

回到自己當時在BuzzFeed News經手的一個突發新聞視頻來說吧:2017年夏天,巴爾的摩警察被發現似乎在案發現場故意放置毒品,以製造「人贓並獲」的假象——這是短時間內巴爾的摩警察局發生的第二起相關事件了(2018年,其中一起事件涉案警察被判行為不當和偽造證據)。如果沒記錯的話,這個新聞最早在社交媒體發酵,然後被各大媒體跟進。而引爆社交媒體的視頻來源,則是一個普通人在Facebook上發出的剪輯過的、配字幕的視頻。

如果按照這次劉強東案的媒體操作,那做這個視頻可以說很輕鬆了。把那人的視頻下載下來,打上logo,說不定加上個爆點標題,這也就是10分鐘、頂多20分鐘的事。但這個突發新聞真正要做出來,卻花掉了整整6-7個小時。為什麼呢?

因為……不能這麼做啊。

首先,最基本的一個問題是:這個視頻是哪兒來的?

作為製片人,首要責任是核實視頻的所有者和真實性。確定選題之後,第一件事當然就是聯繫視頻在Facebook的發布者——他是誰?他怎麼拿到這個視頻的?在Facebook私信對方後,他並沒有回答我。而我觀察了下他其他的公開內容,似乎是個普通人。視頻從他那裡火起,不代表這個視頻就是他製作或者公開支持的。

第二步,當然是尋找原視頻的發布方,以及視頻的完整版本。視頻的發布方一點也不難找到:因為受過媒體訓練的傳統地方媒體通通都解釋清楚了視頻的信息源頭:Office of the public defender,馬里蘭公共辯護人辦公室,公共辯護人(public defender)是政府付錢僱傭的律師,幫助有困難的平民打官司。而該政府辦公室發出了譴責聲明(連結在這裡: http://docs.wixstatic.com/ugd/868471_4f3759ece9364f89878afd25198fc1c6.pdf),信息源頭可以說很可靠了。不僅如此,在辦公室的「媒體公告」里,很輕易地找到了聲明全文。警察被懷疑投放毒品的定性,在這件事上已經有了比較可靠信息來源。

第三步,雖然確定了政府辦公室的信息,但依然沒找到完整的視頻,也完全無法證明網上火爆的視頻,就是辦公室控訴的那個啊。怎麼辦呢?非常簡單:聲明里,政府辦公室的Melissa Rothstein被指明為聯絡人。馬上給她發了郵件,又打了電話。表明媒體製片人身份後,辦公室的Melissa非常專業,馬上給了我完整版的警察攝影頭視頻下載連結。

大功告成!……還早著呢。原版視頻是幾個長長的攝影頭文件,不同角度,我們也無法證明最早火爆的視頻里描述的內容,就是實際上發生的內容。我和編輯分別過了幾遍視頻,確定了關鍵問題在於:1.警察第一遍搜車沒搜到毒品。2.警察的攝影頭在未經解釋的前提下關掉了30分鐘。3.攝影頭重啟,來了一個新警察,兩人一起搜到了毒品。和編輯獨立觀看並得出了結論後,再結合公共辯護人辦公室的聲明中提到的問題,以及兩周前類似案件,這個視頻的基本要素才算夠了。與此同時,我們也發郵件給了馬里蘭警局,並沒有得到回覆。

然後,就是一輪一輪地編輯和刪改:什麼片段是fair representation,什麼片段可以比較好地展示三個關鍵點,此時另一家媒體NowThis已經把視頻發出來了。他們突發團隊大,動作快,做得非常清晰,也給我們一個很好的參考——而他們也是經過了至少以上四步才推出的視頻。

而這個視頻,在素材獲取上還算是最最最最最簡單的:因為視頻來源是政府/警方。如果是私人的話,那就更麻煩了(做一個貓貓的視頻合輯我都得一個一個po主打電話申請、採訪)。

如果你平時使用twitter並關注歐美媒體突發記者的話,一到突發新聞你就能看到記者在大規模洗版@普通人,急求他們拍攝的視頻/照片版權:@xxx,我是ABC/NBC/CNN的記者,能使用你的視頻嗎?請私信我。社交媒體時代,私人錄製的視頻,哪怕是公開po在他們自己的帳號上,也真不能隨便用。否則媒體的法務就要找你麻煩的。

事實上,美國甚至有一整個視頻版權產業:媒體公司看到某個流行視頻有火爆的可能,火速買下版權。其他媒體要是不給錢的話,就要面臨高額訴訟(是不是很視覺中國?)。在製片人裡頭臭名昭著的Junkin Media,就是最令人討厭的一個。他們往往用蠅頭小利誘惑不諳世事的po主,最後賺取高額版權費。但如果沒有完善的法律和媒體自律,像Junkin這樣的視頻版權捕獵者也根本無法生存(註:這類視頻往往沒有那麼強的公共屬性,更多是阿貓阿狗可愛孩子,也不完全影響日常媒體工作)。

真正的崩塌

熊阿姨在新聞實驗室的講座中說:

「很多自媒體號就會渲染社會崩塌、調查記者在消失,這種騙點擊量的煽情實在是太廉價了。什麼才是真正的崩塌?就是大家都不再堅持新聞專業主義。從業者做稿子的時候,不拿過去的媒體那種珍貴的規則要求自己的話,其實就是在促使新聞行業崩塌。」

從劉強東案的這兩則視頻和一則音頻的表現看,中國的新聞行業確實在崩塌。而這樣的崩塌,怨不得別人,是部分從業者的自甘墮落。

何以至此?我不願意進行「部分媒體被收買了」這樣的誅心猜測,一個更有可能的解釋是:為了搶流量,早就不顧什麼專業主義了。

然而,拋棄了專業主義,機構媒體就失去了生存的根基,有再多的流量也是惘然。

如果機構媒體不能獨立驗證信息的真實和完整、給出背景信息和專業解讀,而是扮演傳聲筒,甚至於被幕後力量操縱,那麼我想送出四個字:

要你何用?

責任編輯: 王篤若  來源:新聞實驗室(ID:newslab)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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