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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警對暴動定性轉口風 民眾質問:誰是暴徒

6月16日,香港有200萬人參加「反送中」遊行,在700多萬人的城市裡,近三成的人走上街頭,至今沒有任何有關車輛被砸或店鋪被騷擾的新聞或視頻出現。

對於將6.12香港民眾示威行動定性為「暴動」,6月17日晚,香港警務處長盧偉聰改口稱自己沒說「整個事件是暴動」,「暴動」說法是指一小部分人的行為涉暴動罪,大部分示威者是和平的。但他並沒有撤回「暴動」的定性。

6月12日,上萬香港市民在金鐘一帶示威,要求撤回《逃犯條例》草案,期間警方暴力驅散示威者。盧偉聰於當日下午的記者會上,形容事件為「騷亂」。而警方下午的新聞稿,標題卻是「警方採取行動制止暴動」,當日晚間,林鄭月娥發表電視講話,以「暴動」形容下午的事件。

盧偉聰隨後於第二天傍晚的記者會上澄清說,前日因翻譯問題,誤譯成「騷亂」,「其實當時就系指暴動」。

而6月17日晚,盧偉聰再次改口,說坊間對其暴動的說法有「誤解」,他解釋,當日所指,是某些人的行為涉干犯暴動罪,如沒參加暴力行為的人士,不用擔心。他稱當日拘15人,只有5名涉暴動。

而當日警方使用了150枚催淚彈、20枚布袋彈以及數枚橡皮子彈。有民眾不認同,質疑為了5名「暴徒」需要用這麼多催淚彈和布袋彈?

「暴動」是政治定性而非法律

公民黨主席兼資深大律師梁家傑表示,這次警務處長澄清的目的是降溫。「他的說法很難使人信服,重要的是,5個人是做出一些他認為是暴動的行為,在法律上,根據《公安條例》,整個活動就變成暴動了。」

他對大紀元記者說:「但是他的法律立足點不穩妥。從政治操作的邏輯來說,我覺得重要的還是林鄭月娥,她定了一個位,其他官員才敢跟,現在是本末倒置,為什麼警務處長先來開口?來給『6.12』定性呢?」

他認為,這個定性主要是政治上的,而非法律上的。

「我覺得林鄭的團隊最主要的問題是,要認錯,沒有誠意,(不是)真的從心裡覺得對不起,然後道歉,她不是這樣。」

梁家傑說:「林鄭6月15日說要暫延《送中條例》,但是她的說話刺激了多100萬人出來(比6月9日),(因為)她還是以精英的、囂張的心態,還是覺得自己委屈。」

他認為林鄭月娥的眼淚,不是經過反省,從心底道歉的眼淚,她的眼淚引發第二天200萬人走出來要她下台。

他表示,「暴動」與否作為一個刑事罪行起訴,要由律政司來決定,看證據是否足夠,如果政治上要把反「送中」的人都定為暴徒的話,那麼以後,再有示威、集會,「警察就可能比較隨意地用一個非常不合比例的武力,這是我所擔心的。」

圖為梁家傑在電台節目中表示,《逃犯條例》訂明不適用於中國其它部分,是因為港人不信任大陸的司法制度,他又質疑修例最終目的是將港人送往大陸受審。(蔡雯文/大紀元)

港府欲用「小部分」分化民眾?

據《明報》報導,20多歲的Wing表示,盧偉聰是想平息民憤,「但聽完更生氣」,他質疑為何一小撮人的行為就足以構成暴動罪,認為盧偉聰試圖分化示威者,「和平集會人士會埋怨少數人令整場集會變成暴動。」

Wing表示,上周幾次的遊行和集會已消耗許多民力及意志,但政府至今仍未答應任何訴求,故以留守「顯示我們未放棄,不會讓政府的拖字訣打消堅定意志」。

梁家傑也表示,港府分化群眾的意圖是一敗塗地了。

示威群眾做了什麼

6月9日,103萬人遊行,6月16日,200萬人遊行,在700多萬人的城市裡,近三成的人走上街頭,至今沒有任何有關車輛被砸或店鋪被騷擾的新聞或視頻出現。

反而在16日遊行期間,銅鑼灣鵝頸橋有市民拍到救護員將暈倒市民送去救治的一刻,本來擠得水泄不通的人群,忽然像是摩西分開紅海一般,讓出一條寬闊的通道。等車輛過去後,人群又再複合。

網民「Pazu薯伯伯」形容情景猶如「奇蹟」,「林鄭說我們是暴徒?我沒見過這麼有序有愛有禮有節的暴徒。」

此外,當日有民眾在遊行終點的空地上設置了垃圾回收站,呼籲市民「自己垃圾自己帶走」,獲得市民響應。也有市民帶著十幾個洗衣袋,在遊行期間,自發沿途回收路上所見的膠樽,現場其他人也紛紛加入回收行動,將所收膠樽送至終點的「不是垃圾站」回收站。

「不是垃圾站」設於終點政總外的回收站,收集到不少塑膠垃圾。(Leo Mak提供)

警察做了什麼

6月12日,上萬名香港市民聚集在立法會前,阻止其進行《逃犯條例》修訂草案二讀。警方出動速龍小組,以催淚彈和胡椒噴霧、橡膠子彈、布袋彈等鎮壓民眾,造成72名港人受傷,其中2人傷勢嚴重。

被警方催淚彈襲擊的鄧姓大學生說,那天警方使用武力、在未有黑旗警告的情況下對民眾開槍,當時市民除雨傘外幾乎沒有任何防看護具。

有一個推特曝光,立法會外,多名警員用警棍和盾牌瘋狂攻擊一名已倒地抱頭的女子,一名同伴欲救她時也遭警員攻擊。

另有推特視頻顯示,一位女子用粵語向警察哭喊,並向他們走去,但有警員向她的頭部方向開槍。

網絡上傳播的一條視頻片段顯示,一群警察突然沖前圍毆沒有任何舉動的示威者,引發網民聲討警方做法。香港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表示,警察投訴科和監警應主動調查和跟進。

記者協會6月17日正式向監警會投訴,指在近日的反引渡條例示威活動中,警方涉嫌對26名新聞工作者做出危害記者安全和損害新聞自由的行為。記協認為,政府有必要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徹查。同時亦要求監警要以公平、公正的態度進行調查。

梁家傑懷疑向警方投訴是否可以真正解決問題。「大家要明白,在警務處是有投訴警察的,但是這個投訴科,都是由警察自己查自己的,查完後,有一個獨立的法定組織,叫監警會來覆核自己查自己的結果。」

他說:「對於一般警察的違規行為,這個制度勉強可以處理。但是對這一次,警察對絕大部分和平的示威群眾開槍,這個情況很嚴重。」

真假港警

除了警方暴力執法是否行為過當需要調查之外,還有很多奇怪的情況,也需要獨立調查。

梁家傑表示,有的便衣警察,執勤的時候沒有出示他的委任證,「在場的人聽到,他們叫自己的上級為『長官』,還有很多警員,身上沒有顯示委任編號。」

他說:「這些都是值得(進行)一個獨立調查的,我覺得起碼都要找一個退休的法官進行,由特首委任一個獨立的調查,才可以把這些情況釐清。」

有視頻顯示,6月13日,香港立法會議員譚文豪與尹兆堅要求一排頭戴鋼盔、正在盤查市民的「警察」出示警員證,但他們無視議員的要求,且也不發一語。

一名穿便裝的年長警司出示證件後向議員們辯稱,穿警察背心就可以證明「是警察」。並稱,「你有正式渠道,你也錄下來了,我們是走不掉的,是吧?」

該警官最終沒給出「警察」的姓名及警號。

根據香港《警察通例》第20章第14條,警務人員在任何時候均須隨身攜帶委任證。其中便衣人員不論是否當值,在與巿民接觸和行使警察權力時,必須表明身份及出示委任證。在案發現場的便衣人員,更須將委任證掛在顯眼的地方,讓人易於辨認其身份。如警務人員沒有出示委任證,不論是要求不合理或最終未能遵辦,均須在記事冊內說明。#

責任編輯: 秦瑞  來源:大紀元記者周慧心採訪報導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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