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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IT界聯署聲援被捕「警員識別」AI程式開發者:侵害開發自由 損害科技發展

一群香港資訊科技從業員發聯署信,表達不滿警方於7月18日,拘捕一名企圖開發「警員識別」人工智慧程式的開發工程師,並以「涉嫌教唆他人謀殺」為由落案檢控,指此案例一開,開發自由會被打壓,損害香港科技界的競爭力及國際聲譽。又指程式開發技術本身性質中立,只有把程式用作犯罪用途才構成犯罪。律政司以犯罪為前設作出檢椌,做法於理不合。

編按:一群香港資訊科技從業員發聯署信,表達不滿警方於7月18日,拘捕一名企圖開發「警員識別」人工智慧程式的開發工程師,並以「涉嫌教唆他人謀殺」為由落案檢控,指此案例一開,開發自由會被打壓,損害香港科技界的競爭力及國際聲譽。又指程式開發技術本身性質中立,只有把程式用作犯罪用途才構成犯罪。律政司以犯罪為前設作出檢椌,做法於理不合。以下為聯署聲明全文:

香港資訊科技業界人員聯署,聲援因企圖開發「警員識別」人工智慧程式被無理拘捕及粗暴對待的開發者,反對警察企圖以政治檢控製造白色恐怖,守護業界開發自由。

我們是一群來自香港的資訊科技從業員、程式開發工程師、資訊科技公司及網際網路科技創業者。因不滿警方於7月18日,以「涉嫌教唆他人謀殺」為由拘捕一名程式開發工程師並落桉檢控[1],使其有機會面臨終身監禁。其被捕後遭到警方粗暴對待及使用不當手段解鎖其手機及電腦。我們就此事作出此聲明,以對警方提出強烈控訴。

侵害開發自由,損害科技發展

自由乃孕育及促進創新之重要元素。網絡是自由的公共空間,基於網絡發展的經濟,無論是科技、文化創作、技術應用,亦建基於「自由」二字。任何人能以個人創意,開發出不同的應用程式,改善人類社會。資訊科技亦是香港經濟發展的重要一環,此桉例一開,開發自由被打壓,與時代大勢背道而馳,損害香港科技界的競爭力及國際聲譽。

政治檢控,白色恐怖

律政司以犯罪為前設作出檢椌,做法於理不合。若此等檢控成功,我等恐懼政府將來會變本加厲,任何人開發任何程式,甚至只是發表言論,只要政府認為對自己有威脅,也可能進行拘捕。由被捕者被控以能導致終身監禁的「教唆他人謀殺」足以看見,政府旨在恐嚇市民及其他程式開發者,營造白色恐怖氣氛達致寒蟬效應的行徑,證明大眾對近日「逃犯移交條例」之不信任,並非空穴來風。

愚昧邏輯,法理不依

程式開發技術本身性質中立,只有把程式用作犯罪用途才構成犯罪。而該程式即使日後公開給市民用作辨認警員身份,用途亦未見有違法成分。即使用家使用該程式作任何行為亦屬個人選擇,與開發者並無直接關係。人面辨識程式早已應用在日常生活各個範疇,開發此類程式如何等同犯罪或教唆他人犯罪?何況程式只在測試階段,根本未曾公開讓市民使用。律政司謊誕、毫無邏輯可言的控罪,以及警方在拘捕行動時使用暴力濫用私刑,我們認為此等行為方為傷害香港法治制度之根源。此等拘捕行為令人聯想到8月6日,浸大學生因購買雷射筆而被捕[2]一樣令人費解。

倒果為因,推卸責任

市民有需要開發程式用以便市民辨認前線警察,皆因前線警員不斷違反警察通例,拒絕提供委任證及掛上警員編號。市民大眾投訴無門,才促使有人要以其專業知識,協助社會監察警員有否遵守警例及專業執法,同時希望保護市民免被懷疑冒充警員之人士恐嚇及傷害。然而,警察推卸責任、倒果為因,拘捕程式開發者,令人質疑警方欲逃避市民監察,妄顧作為執法者應有之態度和操守。此等不專業行為造成市民對警隊信心盡失,我等對此深表遺憾。

因此,為守護網絡及開發自由,聲援被捕人士,我們發起此聯署信,齊聲抗議!

以下是我們的訴求:

1.立即撤銷對被捕工程師的控罪。

2.賠償被捕工程師在被捕期間警方造成之身體損傷,並追究施暴警員責任。

3.要求警方道歉,及合理交代拘捕原因。

4.要求所有前線警員遵守警察通例,佩戴及出示正確無誤的警員委任證。

5.政府立即回應民間五大訴求:撤回送中惡法,取消暴動定性,釋放被捕人士,徹查警方濫權罪行,立即落實雙普選。

若政府及警方不在8月19日前作出正面回應,我們將會發起進一步抗爭行動!

責任編輯: 時方  來源:立場新聞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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