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微博上現在放出的內容基本都一致,沒什麼能夠分析說明的地方,所以我乾脆去查了韓國的原消息。得到的更多的細節如下:
1.原案情
本案在韓國被稱為「華城連環殺人案」。受害者共計10名,信息如下(真名隱去)
a1986年9月15日,71歲女性,發現地點為華城郡台安邑郊外田地,有性侵痕跡,勒死。追訴時效2001年9月14日。
b1986年10月20日,25歲女性,台安邑灌溉水渠中,有性侵痕跡,勒死。追訴時效2001年10月19日。
c1986年12月12日,25歲女性,台安邑稻田中,勒死。追訴時效2001年12月11日。
d1986年12月14日,23歲女性,華城郡正南方郊外稻田,有性侵痕跡,勒死。追訴時效2001年12月13日。現場遺留了犯罪嫌疑人的毛髮。
e1987年1月10日,18歲女性,台安邑稻田,有性侵痕跡,勒死。追訴時效2002年1月9日。現場收集到了嫌疑犯的精液,血型為B型。
f1987年5月2日,30歲女性,台安邑山中,勒死。追訴時效2002年5月1日。現場發現嫌疑犯的鞋印。
g1988年9月7日,52歲女性,華城郡八灘面的灌溉水渠中,勒死。追訴時效2003年9月6日。
h1988年9月16日,14歲女性,台安邑自家中,勒死。現場殘留嫌疑犯毛髮。案件已偵破。
i1990年11月15日,14歲女性,台安邑山中,性侵痕跡,下體被塞入原子筆、鋼勺、叉子,現場發現嫌疑犯的精液和白頭髮,血型為B型。追訴時效2005年11月14日。
j1991年4月4日,華城郡東山中,69歲,性侵痕跡,勒死。現場發現嫌疑人毛髮。追訴時效2006年4月3日。
一共十起案件。
(其中1988年9月16日案件,最終被證明為一名尹姓22歲男子,因為暗戀該被害者的姐姐,趁深夜潛入被害者家中,將被害者誤認為她姐姐,施暴後為防止事情敗露而下手滅口。該尹姓男子之後在調查中被證明並非其他案件兇手。1989年7月27日,尹姓男子因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
2.線索
除了大部分通過作案行為進行的分析,以及目擊證人所以提供疑似犯罪嫌疑人的特徵之外,所有10起連環殺人案中,僅有4次警方採集到了犯罪嫌疑人的DNA證據:發生於1986年12月14日、1987年1月10日、1990年11月15日和1991年4月4日的四起案件。
3.搜查規模:
警方及特別機動隊動員:167萬人次
搜查對象:21000人
DNA鑑定:571人
毛髮鑑定:180人
指紋鑑定:40116人
4.目前已知的犯罪嫌疑人情況:
目前53歲,於2000年代因一起姦殺女性案被判有罪,判處無期徒刑,目前仍在監獄中服刑。
警方在2019年7月,曾將第5起殺人案中的精液樣本提取的DNA,與韓國刑事犯罪人員DNA庫進行比對,最終確認了DNA比對結果完全一致,因此才開始確認這名服刑人員就是「華城連環殺人案」的真兇。
第9起案件的精液提取DNA,在2019年9月中旬完成,與該服刑人員的DNA一致。
第4、10起案件的毛髮的DNA比對,還在進行之中。
但那並不是說,所有10起案件中,只有這兩起案件是該53歲男子所為,其餘都是模仿犯罪——事實上能夠被證明的模仿犯罪,只有一起,而且從作案手段和地點上來看確實具有很大的區別。
其餘9起案件的作案手法和時間的相似性極高,更可能是同一名犯罪嫌疑犯所為。
5.案件追訴時效問題
韓國在2015年8月實行了《刑事訴訟法改正案》,將殺人案件的追訴時效取消。然而由於本案的所有已知案情,都已經在這次改正立法前過了追訴時效,因此即使最終韓國警方通過DNA鑑定,確定了這名服刑人員確係「華城連環殺人案」的真兇,也無法對其追加任何的處罰措施。
「我們必將會晤的,對吧。」
《給殺人犯的一封信》——華城連環殺人案擔當警官河升均。
kaputori,我是這麼稱呼你的。不知道你是否喜歡。為了不忘記你的存在,10多年前我給你取的這個名字。雖然不知道你是一個人還是兩個人,或者是更多的人,總之,為了和你,或者和你們相見,我至今花費了不少功夫,你們或許會對此提出反對吧。
kaputori,去年末,華城一名回家途中的女大學生失蹤並被殺害的事件。至今還沒有被解決,因此我在這邊做搜查指導。
不過,這真是不能脫身的惡緣啊。這次事件中女大學生失蹤被害的場所,就是那個你或者你們曾殘酷的踐踏人們寶貴生命的城市
第九回事件的公訴時效在下個月到期,最後的第10回案件則在明年4月到期,我也將在明年6月退休。這次(21日)是我在職中最後一次迎來警察節了,時效期滿再加上案件擔當人退休……或許會推動這一案件再一次成為世間眾議的話題吧。我也很慘,當時想著一定要把手銬戴到你的手上,不過我快要失去這個權力了。
作為刑警,我一直覺得自己是受到恩惠的人。從1971年當上警察開始,到擔任強力課刑警,以那292個殺人犯為代表,我送進牢房的人達數千之多。以上各點功績被認同之故,2004年7月開始的一年間我還擔任了所長一職。
可是,這又能怎樣,始終沒有逮捕到你。
第一次和第二次事件發生以來,也就是86年12月作為刑事系長執勤開始,到華城事件搜查本部工作,我剛好工作20年了。
為了調查案件,我幾個月不回家,一直在誓死要把你們抓住的念頭下瘋狂奔走。哪怕把妻兒的生日忘掉,我也能記得住你全部的犯罪時間和手法。
我甚至有一個部下因為過勞倒下,至今半身不遂。還有另一個部下因為對疑犯暴力審問而使疑犯死亡的,我也曾因此被解除職位。
就在這期間,你也像嘲笑我們似的,一次次從容地犯罪,為什麼呢?
你一定也已經到了中年了吧,有著極端內向、無法社交的性格,你結婚了嗎?有孩子了嗎?
那個電影,《殺人回憶》,你也看了嗎?
作為一個連犯人都抓不到的警察,我無論如何也不能走進熙熙攘攘的電影院,只能一個人偷偷地在汽車放映場觀看。
受害人中連70歲的老婆婆都有,你難道沒有想到過自己的母親嗎?還有剛剛結婚的女性、年輕的20歲姑娘、年幼的女初中生、高中生,她們肯定都曾經向你哀求過吧。
我去了你作案的地方,看到屍體的時候,我怒不可遏,發誓抓到你的時候,一定不給你站在法庭上接受審判的機會,我要親自下手解決你。
可是這又能怎樣呢。我始終沒能逮捕你,對於晚輩和被害者遺族來說,我也是罪人。
我每天都在夢到被全裸捆綁著被施以充滿變態的暴行的女性受害者們,還夢到像你這般的惡魔們是沒有公訴時效的,即使我退任了,我的後輩們也會把你抓住。
得了癌症的話,徹底的治療是理所當然的。可是對於要從世上除去你這樣社會的癌症而言,居然存在公訴時效,你不覺得奇怪嗎?
kaputori,你知道嗎,我依然住在華城,我打算搜捕你,直至我離任的那一天。
只要哪一天公訴時效被取消的話,即使我不在了,我的後輩們也必定會把你逮捕歸案。我們一直都在進步。
請務必不要比我先死。我們必定應該會晤的,對吧,kaputori。
原文:朝鮮日報
翻譯:sinvergüenza
9.19更新:
根據媒體報導,嫌疑人是在1994年因姦殺妻子的妹妹而被判處無期徒刑的李春宰,然而即使DNA一致,其依舊堅稱和華城連續殺人案沒有任何關係。
但是蒼天有眼,過往的殘酷回憶和罪行都是不會隨著年歲增長而消減的,深伏在黑暗裡腐爛的罪惡,終究會被袒露在陽光里吧。